1、ARDR201701006安政办发 20178 号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仁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县 直 各 单 位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的安仁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2011 年 8 月 3 日印发的安仁县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政办发2011 84 号)同时废止。安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 年 9 月 12 日2安仁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目 录1. 总则1.1 编制目的1.2 编制依据1.3 适用范围1.4 工作原则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2.2 指挥部职责2.3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3. 预警和预防机制
2、3.1 监测系统和日常监管3.2 预警分级3.2.1 IV 级预 警3.2.2 III 级预警3.2.3 II 级预警3.2.4 I 级预警3.3 预警预防行动4. 应急响应4.1 响应分级34.1.1 IV 级 响应4.1.2 III 级响应4.1.3 II 级响应4.1.4 I 级响应4.2 响应行动4.2.1 IV 级 响应4.2.2 III 级响应4.2.3 II 级、I 级响应4.3 信息报告与发布4.4 应急结束5. 后期处置6应急保障6.1 通信与信息保障6.2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6.3 物资保障6.4 应急送水保障7监督与奖罚7.1 监督7.2 奖罚与责任8附则8.1 供水应急
3、预案实施细则8.1.1 水源水质、水量警报应急48.1.2 茶安水库或大源水库源水发生严重污染水质事件应急8.1.3 凤凰山水厂或松山水厂输水管道毁断和县城供水主管道爆裂突发事件应急8.1.4 城市供水大面积停水,造成供水人口达 1 万人以上应急8.1.5 管网抢修应急预案8.2 预案管理与更新8.3 预案解释部门8.4 预案实施时间51总则1.1 编制目的保证城区居民正常生活和企业正常生产,防止发生供水事故,减轻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建立健全城镇供水应急处理运行机制,促进全县经济社会同步健康发展。1.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供水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
4、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湖南省城市供水事故应急预案郴州市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仁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城市供水实际情况。1.3 适用范围1.3.1 本预案是处理安仁县城市突发供水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的基本程序和依据。1.3.2 本预案适用安仁县城市供水区域内发生下列供水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理工作:(1)大源取水水库蓄水量减少至 550 万立方米或茶安水库蓄水量减少至 80 万立方米,蓄水量不足,或 凤 凰 山 水 厂 及 松 山 水 厂自 来 水 长 距 离 输 送 管 道 发 生 突 发 事 件 ,严 重 影 响 供 水 。(2)大 源 水 库 及 茶 安 水
5、 库 源 水 发 生 突 发 性 严 重 污 染 水 质 事 件 破 坏了 水 源 。(3)县城区自来水主管道突发爆管事故,造成县城供水大6面积停水,危及附近建筑物和行人。1.4 工作原则以人为本、快速反应,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科学监测、预防为主。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2.1 指挥机构县人民政府成立安仁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 县供水 应急指 挥部” )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城市供水工作的副县长任指挥长,县政府办协管城市供水工作的副主任、县住建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县住建局、县委宣传部、县应急办、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水利局、县经科商局、县财政局、县卫计局、县环保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民政局、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交通运输局、县广播电视台、县自来水公司、通信公司、县供电公司、县永乐江镇、茶安水库管理局、大源水库管理所等有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县供水应急办” ),由县住建局局长任主任,县自来水公司经理任常务副主任,办公室设在县自来水公司,具 体 负 责 供 水 应 急 处 理 日 常 工 作 和 实 施 工 作 。2.2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主要职责县供水应急指挥部职责:1 指导和协调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完成7县人民政府交办的有关事务。2 及时了解掌握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情况,及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事故情况,提
7、出应急救援实施建议。3 贯彻县供水应急工作事务,拟定县城市供水应急预案和知识宣传。(4)指导供水公司建立应急队伍,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上报各种应急信息。根据突发事件预警级别由财政安排相应的应急专项经费。2.3 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县住建局:组织起草、修改安仁县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县自来水公司接收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报警、预警信息,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展动态后续报告。县委宣传部: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报道和信息发布。县应急办:指导、督查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参与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县公安局:负责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管控、人员疏散、交
8、通疏导、临时供水水源点的保护及秩序维护工作。县安监局: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参与城市供水突发事件调查处置。县水利局:负责因城市供水事故造成供水水源困难时进行供水水源紧急调度,尽快消除城市供水事故造成的影响。县经科商局:负责应急物资的管制、配给、保障工作。8县财政局:负责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及应急救援装备、物资资金,并监督资金使用。县卫计局:负责组织和指挥医疗、疾控和卫生监督队伍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救援、监督监测和消毒工作,并及时向供水应急指挥部报告情况;紧急调派医务人员、医药物资、医疗设备,协调使用急救场所。县环保局:负责对由环境污染而引发的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监测及排查工作
9、,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县人社局:依法做好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因工伤亡人员的有关善后工作。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协助参与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造成有关供水设施的重建、修复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对受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需给予援助的救助对象进行审核,对因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影响对家庭生活造成困难且符合民政社会救助政策规定范围之内的对象实施救助。县武警中队:负责协助公安部门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安保、维稳等工作。县永乐江镇:负责协助住建局开展城市供水突发事件的应急、抢险等工作。县消防大队:协助发生供水突发事件及防范供水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供水工作。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协调供水突发事件抢险物资的交通运9输。县广播电
10、视台:负责对城市供水突发事件信息进行报道宣传,营造正确舆论氛围。县自来水公司:负责县供水应急办日常工作和实施工作;负责应急工具及材料物资的蓄备及组织供水应急队伍演练,遇到供水突发事故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抢修工作,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力争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通信部门: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通信畅通。县供电公司:保障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电力供应。茶安水库管理局:负责水源点的保护、水资源调度和协助供水突发事件工作。大源水库管理所:负责水源点的保护、水资源调度和协助供水突发事件工作。3预警和预防机制3.1 监测系统和日常监管建立健全全县统一的供水突发事件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城市供水
11、安全信息管理,构建各部门(单位)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县住建局负责制定供水安全状况调查监测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发布供水质量安全监测信息。县住建局、县卫计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自来水公司、茶安水库管理局、大源水库管理所等部门(单位)应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水质的日常监管。建立健全供水安10全信息数据库和信息报告系统,必要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专家进行会商和评估;对可能发生供水突发事件的,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发生和事态扩大,并向县供水应急指挥部和县人民政府报告。3.2 预警分级根据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紧急程度及发展趋势,预警分为一般(级)、较大(级)、重大(级)、特别重大(级)四级。具体分级标准(文中“以下 ”不含本数,“以上”含本数)3.2.1 级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供水应急办发布级预警:(1)可能造成 1 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 24 小时以上的。(2)水厂生产工艺发生故障或管网发生大面积爆管,可能致使停水事故或大面积管网水质超标的。3.2.2 级预警有下列情形之一时,由县供水应急办发布级预警:(1)可能造成 1 万户以上 3 万户以下城市居民连续停止供水24 小时以上的;(2)居民生活饮用水水源地受到污染,可能造成大面积停水或人员伤亡的。3.2.3 级预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