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伊政发2013185 号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伊金霍洛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园区(基地)管委会,各大企事业单位:现将伊金霍洛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2013 年 12 月 28 日- 2 -伊金霍洛旗人民政府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二一三年十二月- 3 -目 录一、总则51.1 编制目的 51.2 编制依据 51.3 适用范围 51.4 重污染天气类型 51.5 工作原则 61.6 预案体系 6二、组织机构与职责62.1 领导机构及职责 62.2 办事机构及职责 72.3 应急工作组 72.3.
2、1 预警监测组 72.3.2 污染控制组 72.3.3 督查考核组 82.3.4 医疗防护组 82.3.5 新闻宣传组 82.3.6 专家组 82.4 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 92.4.1 成员部门及职责 92.4.2 各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职 责11三、监测与预警 113.1 预警的分级123.2 预警的发布12- 4 -3.2.1 监测预警 123.2.2 预警的发布 123.3 预警措施 133.4 预警等级调整和预警终止 13四、应急响应134.1 响应分级 134.2 响应指挥与组织实施 144.3 响应措施 144.3.1级应急响应措施 144.3.2级应急响应措施 154.3.3
3、特殊情况 164.4 应急措施的执行与监督 164.5 响应终 止17五、总结评估17六、应急保障176.1 人员保障 176.2 科技保障 176.3 通信保障 176.4 经费保障 18七、监督管理187.1 公众宣传 187.2 预案演练 187.3 责任追究 18八、附则19- 5 -伊金霍洛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一、总 则1.1 编制目的建立健全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和应 急机制,有效应对全旗重污染天气,确保出现重污染天气时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
4、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 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 )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鄂 尔多斯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文件,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本旗行政区域内发生持 续性重污染天气的预警和应急响应。本预案所指的重污染天气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 定(试行),环境空气质量指数大于或等于 201,即空气环境质量达到 5 级(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1.4 重污染天气类型根据我旗空气质量历史统计数据,我旗大气重污染的主要- 6 -类型为春季、秋季输入型沙尘污染。大气重污
5、染的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PM 10)。1.5 工作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为重污染天气出现时应急响应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各类污染排放源的应急管理,引导公众采取应急防护措施,最大程度地降低重污染天气对公众身体健康的影响。2强化管理,统一领导。在旗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应急体制。3加强预警,及时响应。气象和环保等部门紧密配合,把大气重污染天气预警作为主要工作任务常抓不懈,提高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工作的科技水平,做到及时预报、快速响应。4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积极做好应对重污染天气的思想准备、技术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组织政府有关部门、
6、重点排污单位编制保障预案,增强对公众污染防护知识的宣传普及。1.6 预案体系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体系包括旗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相关职能部门、各镇、各园区落实应急保障实施方案。二、组织机构与职责2.1 领导机构及职责成立伊金霍洛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下称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旗人民政府旗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分管环保工作的副- 7 -旗长担任。主要职责包括贯彻落实旗委政府的相关决策部署,建立预警应急指挥系统,统一领导应对重污染天气的应急响应工作。2.2 办事机构及职责应急指挥部的办事机构为伊金霍洛旗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设在旗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应急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7、,指导、协调、监督重污染天气预警,督促检查各成员部门、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应急响应措施的落实情况。2.3 应急工作组2.3.1 预警监测组由旗气象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本旗气象和空气质量监测、预测,会同专家组及时研判重污染天气发展趋势,拟订需发布的大气污染信息并确定预警等级。2.3.2 污染控制组工业源控制组由旗经济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局、环境保护局、煤炭局组成,负责监督检查矿产开采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和工业堆场等扬尘污染防治设施的配备和使用情况,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督促各镇人民政府和园区管委会落实辖区内各工业企业、煤炭开采企业限产、停产减排措施。移动源控制组由旗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
8、理行政执法局、环境保护局、园林局、环卫局组成。负责必要时组织实施机动车限行措施并监管上路行驶机动车辆。由旗交通运输局牵头、旗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加强对煤炭- 8 -运输车辆的检查。由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牵头、旗公安局等部门配合,负责监管建筑垃圾(工程渣土)运输车辆。施工源控制组由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牵头,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环境保护局、旗房屋征收管理局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落实建筑施工、市政工程、房屋拆除、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防治措施,制定停止或减少建筑拆除工程、土石方作业等室外施工作业的计划措施并监督执行。市容环境控制组由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公安局、房屋征收管理局、
9、园林局及各镇人民政府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镇、园区环卫部门道路清扫保洁和洒水抑尘情况;监管实施物料、渣土、垃圾等运输车,开展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房屋拆除等污染源执法检查。2.3.3 督查考核组督查考核组由旗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监察局、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督促检查各镇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旗政府相关部门应急防治措施落实情况。2.3.4 医疗防护组由 旗 卫 生 局 、教 育 局 组 成 。负 责 组 织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做 好 医 疗 救护 等 工 作 ,组 织 本 旗 中 小 学 及 幼 儿 园 开 展 健 康 防 护 工 作 。2.3.5 新闻宣传组由旗委宣传部
10、和旗文化体育广播电影电视局、公安局、环境保护局、气象局、卫生局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媒体和记者进行重污染天气正确报道,提醒公众采取健康防护措施和建议性减排措施,同时做好舆情监管与应对工作。- 9 -2.3.6 专家组由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聘请大气污染防治、气象、环境监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负责参与分析、预测和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和建议。2.4 应急指挥部成员职责2.4.1 成员部门及职责1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及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应急值守、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汇总信息并协助旗人民政府领导处置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2 旗气象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气象保障预案,监测气象实况,发布空气污
11、染气象条件预报,为大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信息,与旗环境保护局共同开展重污染天气预测会商工作。(3)旗环境保护局负责本旗空气质量监测和信息发布,会同旗气象局做好污染趋势分析研判,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措施,提出控制大气污染和防止事态扩大的建议,加强企业环保设施运行监管。(4)旗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督促电力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时该类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5)旗经济和信息化局负责督促非电力、非煤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对该类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时该类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 10 -(6)旗煤炭
12、局负责督促煤炭行业重点排污企业编制并落实应急预案,对该类企业实施限产、停产等综合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监督检查重污染天气时该类企业限产、限排预案的执行情况。(7)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建筑施工工地、市政施工工地等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配合旗环境保护局做好建筑施工工地的环境监管工作。(8)旗水利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水利工程等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9)旗房屋征收管理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拆迁施工现场扬尘污染控制应急保障预案,并组织落实。配合旗环境保护局做好拆迁施工工地的环境监管工作(10)旗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与市容环境整治相关的执法检查预案,并组织落实。(11)旗公安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限行、执法检查预案,加强重污染天气道路限行及运输车辆的检查、执法。与旗委宣传部共同做好舆情监管与应对工作。(12)旗交通运输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的公共交通保障预案,加大公共交通运力保障力度。(13)旗园林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城市绿化作业扬尘污染治理应急预案。(14)旗环卫局负责制定重污染天气时道路遗撒、露天焚烧(垃圾、树叶、秸秆) 等 污染源治理应急预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