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徽中医学院教学工作绩效奖励办法(试行)(讨论稿)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切实把高等教育的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 的精神,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更好地 调动全校教职工教学工作的积极性,加强教学内涵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教学工作奖 励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客观性、可行性、示范性原则;坚持奖励优秀、激励全体的原则。第二章 奖项设置与奖励第三条 本奖励办法设质量工程项目奖,教学成果奖匹配奖,教学效果示范奖, 教材建设奖, 教学研究 论文奖, 二级院部教学工作绩效奖。 质量工程项目奖、教学成果奖匹配奖以项目为单位进行奖励,在项目组内部进行合理分配
2、,由项目负责人制订具体分配方案;二级院部教学工作绩效奖是对教学院部进行奖励,由获奖院部进行分配。第四条 质量工程项目奖1、奖励范围:已批准为国家级或省部级的质量工程项目,包括特色专业、精品课 程、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 实习(实训 )示范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教学 团队。2、奖励标准:控制在上级财政拨付的项目总经费的 5%。被国家或安徽省批准立项时奖励 2%;完成建设任务并验收合格时奖励 3%。第五条 教学成果奖匹配奖1、奖励范围:获得国家级或省部级的教学成果奖。 2、奖励标准: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按奖金的 100%进行配套奖励,获省部级教学成果奖按奖金的 50%进行配套奖励。第六条 教学
3、效果示范奖1、奖励范围:获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奖、教坛新秀奖获得者,并开展 3 次以上的校内教学示范活动者。2、奖励标准:按国家或省级获奖奖金的 50%进行匹配奖励。第七条 教材建设奖1、奖励范围:正式出版的国家级或省级教材的编写人员。2、奖励标准:国家级规划教材主编奖励 600 元/部,副主编奖励 400 元/部;行业规划教材主编奖励 500 元/部,副主 编奖励 300 元/ 部;省级规划教材主编奖励 400 元/部,副主编奖励 200 元/部;另外每编写 1 万字奖励 20 元。第八条 教学研究论文奖1、奖励范围:正式在国家级或省级刊物发表教学研究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教学研究论文以
4、教务处登记备案为准。2、奖励标准:发表在中国高等教育、中医教育和中国高等医学教育上奖励 200 元/篇,其它刊物奖励 100 元 /篇。第九条 二级院部教学工作绩效奖1、奖励范围:根据安徽中医学院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评选的的年度教学工作成绩优秀的 4 个院部(优秀奖)和年度教学工作成绩名次较上一年度大幅提高的 2 个院部(进步奖)。同一年度优秀奖和进步奖不同时奖给同一院部。2、奖励标准:优秀奖前 4 名分别奖励 24000 元、22000 元、20000 元、18000 元;进步奖前 2 名分别奖 10000 元、8000 元。第三章 考核与计发第十条 二级院部教学工作绩效奖的评选,分二级教学
5、单位自评、学校专家组评选两个阶段进行。在二级院部根据安徽中医学院二级院部教学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进行自评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组以量化打分的方式进行评选。第十一条 教学奖励工作由教务处负责具体实施,当年只统计并奖励上一年度的获奖项目,各教学院部将上一年度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时间内的奖励项目集中进行申报,并于 3 月 3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教务处,教务处汇总审核,报学校审批。第十二条 质量工程项目奖经费原则上从各项目经费中支出,教学成果奖匹配奖、教学效果示范奖、教材建设奖、教学研究论文奖、二级院部教学工作绩效奖等由学校在年度预算项目经费中设立安排。第十三条 质量工程项目奖以项目为计算单位,按年度实际到帐经费计发。第四章 附 则第十四条 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有新的规定,按新规定执行。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务处、财务处负责解释。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 2010 年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