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内蒙古民族大学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办法为进一步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促进我校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拟从本年度开始,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工作,为此,特制定本办法。一、评估的组织 教学质量评估工作在主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与协调全校的评估工作。各教学单位成立以主管教学的领导为组长的评估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评估工作。二、评估的内容 1 教风方面。包括教师在教学中是否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教育方针;是否具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教学基本要求。包括教学内容是否适应专业培养目标,符合教学大纲要求,能否引进本学科最新成果;备课、讲课是否认
2、真,基本理论、概念是否讲授准确,层次是否分明;指 导实践环节(如教学实习、教育学习、毕业实习、毕业论文等)是否认真;辅导、作业、考试命题是否规范等。 3 教学方法。包括教学中是否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实行启发式教学;是否注意各环节的有机结合,突出重点,讲清难点;板书布局是否合理,层次清楚,字迹规范工整 ,语言表达简明准确;是否注重培养学生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能力等。 4 教学效果。包括是否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学生掌握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基本理论的能力以及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是否得到了提高。三、评估方法 1 由教务处制定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指标体系和教学质量评价表,供各单位评估时使用。
3、 2 评估时间,一般在每学期期中进行。各教研室对每位任课教师在每学年内都要进行一次评估。各单位根据任课教师所任课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出每学期教学评估的教师,上报教 务处。 3 评估方法,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估由学生评估、专家评估和领导评估三部分组成。通过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等形式搜集评估信息,然后分别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 学生评估,一般在课程讲授期间或课程结束考试前进行,采用无记名填写教学质量评价的 方式进行。每门课程参评人数不得少于听课人数的 90%。其平均分值即为该教师的得分。计 算公式:平均分值=总分值/参评人数。学生评估分占教学质量评估的 50%。 专家评估,采用听课、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的
4、方式进行。每门课程听课不得少于三次,然 后综合听课情况填表。专家评估分占教学质量评估的 25%。 领导评估,采用听课、召开学生座谈会、调查辅导和批改作业情况、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 的方式进行。每门课听课不得少于三次,座谈会不得少于二次,然后综合听课和座谈会的情况,填写教学质量评价表。领导评估分占教学质量评估的 25%。四、评估信息的利用 1 教学质量评估结果分为优秀(90 分以上)、良好(75-89 分)、中(60-74 分)、差(59 分以下 )四个等级。各教学单位在教学评估工作结束后,写出评估报告,连同评估结果报教务处, 记入被评教师的业务档案,作为教师晋职、评优(优秀教学质量奖、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重要依据。 2 将评估报告反馈给教师本人,教师要认真分析评估报告提供的信息,对照检查自己的工作,不断改进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各单位应根据评估信息反映出的具体情况,有针对性 地制定改进教学工作的措施。五、本办法自二一年七月三日起施行。 六、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