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士学位工作流程布置外语考试报名(1 月)汇总、校验报名数据库收取照片编考号制作准考证(3 月)准备考场、安排考试(4 月)公布考试时间发放准考证 报教育厅考试报名资料公布考试成绩(6 月)布置学位申报准备工作(6 月)办学单位审核应届本科生申报材料汇总数据、复核申报资格、校验外语考试、毕业信息(9 月)报校学位委员会评审报省教育厅审核打印学位证书(10 月)制作、发放学位证书(12 月)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位成人学士学位外语考试工作学习中心的工作职责1. 每年 1 月学习中心负责按照网络教育学院学籍部在学院网站上布置的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其管理中心符合考试报名范围内的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参加外语
2、考试报名,并负责审核汇总学生报名资料,及时上报学籍部。2. 根据学籍部的工作日程安排,每年 3 月下旬负责到学籍部领取本学习中心学生的外语考试准考证,发放给学生。3. 根据省教育厅的考试安排,负责及时将考试地点和时间通知其学习中心的有关学生。4. 待省教育厅公布考试成绩后,负责将成绩通知本学习中心的有关学生,并保存考试成绩以备申报学位时使用。成人学士学位申报工作学习中心的工作职责1. 每年 6 月学习中心负责按照网络教育学院学籍部在学院网站上布置的工作要求,组织其学习中心符合申报条件的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学位申报,并负责审核汇总学生申报材料,按时上报学籍部。2. 待省教育厅审核打印证书后,负责领
3、取、发放本学习中心学位证书。联系人:孙老师邮箱:电话:0531-88369683山东大学成人教育关于本科毕业生申请学士学位的规定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88)学位字 012 号文件、山东省教育厅鲁教高字199210 号文件 规定,成人高教本科毕业生准予授予学士学位。为了保证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质量并保障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实施细则。第一条 可申请授予学士学位的范围凡我校举办 的成人高等学历教育各种办学形式所培养的有学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我校主考的应届本科自考毕业生。2经国家教育部批准,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或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专科起点的本科班的应届毕
4、业生,其毕业学校向我校推荐者。第二条 授予成人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条件1思想品德好、能认真学习、 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能掌握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并具有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通过对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习,较好地掌握了本门学科的基本理论、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从事科学研究工作和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2学生在校期间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平均成绩 70 分以上(含 70 分), 毕业生论文(毕业设计或综合考试)成绩优良者。3参加由各学院组织的学位主干课程(一门专业基础课、二门专业课)学习和考试,且成绩在 70
5、 分(含 70 分)以上;4必须参加山东省教育厅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且成绩合格。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学士学位1、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2有考试作弊记录。3在校学习期间所有考试成绩未一次通过,有补考课程。4经学校各级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未通过者,不再授予学士学位。第四条 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授予程序与办法1按我校学校委员会山大教字89008 号文件规定,我校授予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由校学位办统一管理,校学位 评定委员会负责, 继续 教育学院具体实施。2成人本科毕业生所在院部将符合学士学位申请条件者的思想政治表现、在校期间全部课程成绩及报名材料上 报继续教育学院,由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后报山东省教育厅参加外语 考试。3学校学位委员会对学位考试成绩合格者进行全面评审坚持与授予普通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相同标准授予。4学校审批通过后报省教育厅审核,核准后由学校颁发学士学位证书,未通 过者不再授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