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中国共产党崇左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 室 文 件崇 人 才 办 发 20163 号崇左市“ 选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级国家机关各单位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市直各企业、各大中专院校党委(总支):现将崇左市“选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 计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崇左市委员会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2 -2016 年 12 月 28 日 崇左市“ 选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及崇左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 年)(崇发201129 号
2、)精神,培养、储备大批优秀青年人才 为崇左经济社会发展服务,根据崇左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崇发 201615 号)有关 规定和要求,特制定本 实施方案。一、总体目标着眼于人才基础性培养和战略性开发的长远规划,立足于“人才强市 ”战略深入推 进的发展需要,以高校就 读青年学生为重要抓手,通过采取及早选苗、重点扶持、跟踪培养等特殊措施,突破现有的选拔体制,遴选一批品学兼优、有较强组织活动能力、有志于从事党政事业的优秀学生进行定向跟踪培养,使他们成为具有坚定政治信念、现代管理素质和服务奉献精神的优秀人才,择优充实到党政机关、大型企业等单位重点管理岗位中去,为崇左市做好“两篇大文章 ”、
3、打好“四大攻坚战”提供坚实的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二、实施原则(一)公平公正原则。在制定标准、培养程序、确定人选等环节始终体现公平公正,做到标准科学合理,程序公开透明,人选- 3 -优中选优,反对和杜绝拉关系、走后门等不正之风,为优秀青年人才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二)择优培养原则。在大学生中通过全面综合考察择优选择培养对象,积极为在校大学生接触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创造机会,注重在活动中培养在校大学生的动手能力、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出专业技术、管理水平出色的后备人才。同时,充分发动同行专家和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及时发现和推荐优秀青年人才,确保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三)循序渐进原则。根据不同
4、行业领域、人才层次存在差异性的特点,本方案采取先行试点、逐步推开的方式稳步实施。针对急需紧缺专业及人才培养不同要求,分别选取不同单位开展试点,培养对象选拔由少到多,先行积累经验,逐步完善扩大。三、实施主体及内容(一)实施主体:各县(市、区)、市直各单位、 “985”、“211”重点院校或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区内外高等院校。(二)专业要求:糖业、锰铝业、建材、林产、特色农业、外贸、金融、保税物流、交通、旅游、文化、教育、医学、新闻传播、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城市规划、工程设计等我市急需紧缺的相关专业。(三)基本条件:1.政治素质好,思想觉悟高,遵纪守法,有较强的服务意识和奉献精
5、神,未违反校规校纪;学习成绩优秀,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有一定的组织沟通协调能力,集体观念、大局意识强;身体素- 4 -质和心理素质良好,工作勤奋,作风扎实,能够吃苦耐劳;2.本科生三年级、研究生二年级、博士研究生一年级的在大校学生作为我市“选 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 对象;3.优先考虑户籍或出生地、成长地在崇左市辖区内的学生。(四)选育程序:发布培养需求公告后,经报名、审核等环节,自愿毕业后回到崇左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培养单位报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市委人才办、培养单位与在校大学生及所在学校就业服务中心(就业服务管理办公室)四方签订崇左市“ 选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 协议书 ,列入崇
6、左市“选苗育苗”青年人才培养计划。(五)培养方式:按照岗位匹配所需的能力素质要求,根据人选的不同情况,设计个性化培养方案,建立培养档案,进行长期跟踪培养。每年寒暑假定期组织列入到我市“选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青年学生到崇左学习考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重点培养其创新创造、领导素质和公共管理能力。(六)政策待遇:列入市本级的培养对象,按本科、硕士、博士类别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500 元、1000 元的助学补贴,直至毕业。经“ 选苗育苗 ”培养,毕业后到崇左工作的,其入 编、工资福利待遇按崇左市高层次人才引进和管理办法(试行)(崇发201615 号) 执行,或各 县(市、区)有关 规
7、定执行。凡列入“选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计划的,在服务期内可参加我市公务员(选调生)考试(岗位详见每年相关招录简章),且不承担违约责任。四、实践活动安排- 5 -(一)需求信息汇总。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 12 月前向市委人才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岗位和专业需求,在校大学生根据自身兴趣和专业特长选择岗位,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入选人员与有关单位的双向选择情况,统筹协调有关活动的开展。(二)实践活动形式。各部门、各单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妥善安排“选苗育苗” 培养对象开展社会实践活动,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选苗育苗”培养对象要积极主动配合培养单位开展日常工作。1.学习考察,规划职业。组织学生实
8、地考察我市工业、农业、水利、环保、城市规划等发展现状,深入工业园区、企业、政府机关等,帮助学生了解就业形势、行业特点和用人需求,加深其对所学专业知识的理解与把握,为以后的人生规划和职业选择提供有益参考。2.服务基层,了解民情。通过开展乡村支教、科教扶贫、产业扶贫等方式,主动深入基层,体验基层生活,了解社情民意。结合基层党建、扶贫攻坚、生态乡村等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自身专业特长,为基层建设与发展贡献才智。同时,鼓励用散文、纪实、诗歌、小说和戏剧等文体形式记述、反映基层生活感受,不限字数,每人每年最少完成 1 篇个案。3.挂职学习,实岗锻炼。利用到机关事业单位挂职学习的有利契机,安排参与实际工作,通
9、过日常办文、办会、办事等多种方式引导培养对象尽快熟悉本单位工作机制、积累工作经验,在- 6 -不断学习、处理部门业务过程中受锻炼、长本领。(三)总结交流汇报。1.提交调研报告。社会实践工作结束后,各“选苗育苗” 培养对象根据参与的活动情况提交调研实践总结表,撰写调研报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及所在学校存档。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选苗育苗” 培养 对象出具实践证明。2.开展交流汇报。实践活动结束后,进行实践活动成果交流汇报,以课件形式展示在实践服务过程中的所见、所闻、所做、所感、所思,进一步提升活动效果。五、有关工作机制(一)定向培养。组织培养单位根据入选人员的专业特长及兴趣爱
10、好等情况,设计个性化的培养方案,科学设置锻炼岗位,有针对地进行定向培养。(二)经费支持。建立“选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 计划经费保障机制,加强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列入市本级的培养对象,按本科、硕士、博士类别分别给予每人每月 300 元、500 元、1000 元的助学补贴直至毕业,具体由市财政专项资金给予支持。以学校为单位,列入市本级“选苗育苗” 培养计划超过 15 人的,由所在学校成立崇左市“选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基金,市财政将助学补贴统一划拨至相关高校崇左市“选苗育苗” 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基金账户,由校方代发至我市“选苗育苗” 培养对象个人账户。培养对象比较零散的,则采取灵活的方式划拨至
11、个人账户。- 7 -(三)日常管理。 “选苗育苗 ”培养期间,培养 单位主动协同派出学校负责对“选苗育苗 ”培养对象的管理服 务工作,培养单位建立培养人员的培养档案,定期了解其学习发展情况。培养对象要接受派出学校、团市委、培养单位的管理。培养对象每年提交一次个人总结,总结培养期间的成效。(四)考核评估。每年暑期结束后,培养单位对培养对象的综合表现予以审核,并对培养效果作出考核评估,出具是否继续培养的意见建议。(五)退出机制。考核合格者,由培养单位予以继续培养。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程序。六、职责分工(一)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负责牵头开展相关工作,制定活动方案,指导协调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相关配合
12、工作。市人社局对“ 选 苗育苗 ”培养对 象实行动态管理、跟踪服 务,定期了解见习情况,协调解决难题,发布就业信息,引导就业方向,切实帮助大学生在“ 选苗育苗 ”培养、见习阶段有所收 获。(二)团市委:对接当地高校团委,组织动员在校大学生参与“选 苗育苗” 培养计划, 组织指导参加活 动的在校大学生开展工作,印制相关调研表格,收集、上报活动信息和总结材料。(三)市直各有关单位:帮助参与“选苗育苗” 培养对象安排实习岗位,为“ 选苗育苗 ”培养对象在工作上、生活上提供必要的条件和经费支持,并做好各项安全保障措施。- 8 -(四)高校团委:“985”、 “211”重点院校或与我市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
13、区内外高等院校团委负责统筹大学生组织推荐工作,同时负责宣传发动区内外高校的在校大学生参与活动。七、工作要求(一)加强领导,严格管理。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编办牵头组织,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团市委和市直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等单位配合,确保“选苗育苗” 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二)注重结合,确保实效。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要与本部门、本单位具体工作实际相结合,切实帮助高校毕业生深入社会、了解社会,促进专业理论与工作实践的深入结合,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三)整合资源,落实保障。要整合各类社会实践资源,与暑期“ 三下 乡 ”社会实
14、践活 动、“美丽广西” 乡村建设活动相结合,争取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为活动的顺利实施,提供充足的人力、资金、物资等各类保障。(四)认真总结,加强宣传。注意发现和挖掘“选苗育苗” 计划中优秀青年人才的先进典型和事例,并及时予以宣传报道,同时认真总结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经验,努力将“选苗育苗”计 划打造成我市人才工作的名片。各部门各单位于每年 12 月下旬前将崇左市“选苗育苗” 培养计划需求表(见附件)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9 -2017 年的培养需求请于 2017 年 1 月 25 日上午下班前报送;团市委负责于每年寒暑假实践活动结束后将学生个人总结、心得体会、调研报告等专题文章(电子版)统一报送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黄云甫 中共崇左市委组织部人才科黄 健 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才科联系电话:07717969829、7968396电子邮箱:附件:崇左市“选苗育苗 ”培养计划需求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