湛江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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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 处理服务采购 (第 三 次) 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采购单位: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代理机构: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时间: 二 0 一 五 年 五 月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目 录 第一部分 竞争性谈判采购邀请函 .3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6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9 第四部分 附件:谈判文件格式 .22 第五部分 采购合同

2、(格式) .31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3 第一 部分 谈判邀请函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4 谈判采购邀请函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的委托,采用竞争性谈判对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 采购(第 三 次) 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一 、 项目名称 :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 采购(第 三 次) 。 二 、 采购编号 : ZJCG2015 G

3、DHZ011。 三 、 项目内容 : 具体 详见采购文件项目需求。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企(事)业法人单位,并具备从事本采购项目的经营范围 和能力; 2、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具有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分公司报名,只接受总公司报名; 五、 购买采购文件的时间 : 2015年 6 月 1 日至 2015 年 6 月 5 日(每天上午 9:00至 11:30,下午 3:00 至 5:30; 节假日除外)。 六、 购买采购文件的地点 :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

4、(湛江市 霞山区椹川大道中 10 号 ),本采购文件不接受邮购。 七、 采购文件售价 :人民币 300元 /套(售后不退)。 八、 购买本采购文件时须提交以 下资料( 报名时,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 1、有效期内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效期内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有效期内的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的复印件; 5、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亲自到场的不需要);(注: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办理报名均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 九、递交谈判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2

5、015 年 6 月 8 日 下 午 15 时 30 分(北京时间)。 十、递交谈判文件地点: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银隆广场八层B806-B807)。 十一、谈判地点: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湛江市银隆广场八层 B806-B807)。 十二、特别说明: 已购买采购文件而不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应在谈判时间截止前 1 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函告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 1、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地 址: 湛江

6、市银隆广场八层 B806807; 3、邮政编码: 524000; 4、咨询购买招标文件事宜:联系人: 陈生、彭生; 联系电话: 0759 2197988、 2300001;传真: 0759 2193399、 2487111; 5、项目咨询电话: 0759 2197988、 2300001; 6、投标保证金的咨询电话: 0759 2197988、 2300001; 7、 本项目采购公告发布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 http:/ http:/ 发布的信息为准。 本项目不举行答疑会,投标人对项目需求具体详情及存有疑问可向采购人了解。 采购人联系方式 : 1、采购人: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2、联系人:

7、全小姐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15 年 5 月 29 日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6 第二部分 项目需求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7 项目需求 一、项目名称: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 采购(第 三 次) 二、预算价: 2.8 元 /床 /天 三、项目要求: 1、院方的医疗废物(一般性、无毒、无害固体废物及普通生活废物除外)由中标单位负责处理。 2、 医疗废物的 收集、存放和运输: 1、院方

8、从源头分类收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严格将一般性、无毒、无害固体废物及普通生活废物与待作无害化处理(焚烧)废物分开收集,并将待处理(焚烧)废物用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密封包装,存放在指定地点,由中标单位专用车运走。 2、院方收集的一次性医疗废物,按规定存放在专用收集器内,由专人保管。 3院方安排的医疗废物存放地点应方便运输车装运,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识和防漏、防鼠防蚊蝇防蟑螂防日晒雨淋防盗以及预防儿童接触等安全措施。 4中标单位每星期三次派专用车运输车到院方装运 医疗废物,交接时双方按规定填写医疗废物转移联单。联单一式二份,双方各保留一份。 四、院方的权利、义务: 1、院方有权监督中标单位将待处理医疗废

9、物运往处理地处理。 2、院方负责分类收集本单位的医疗废物,并将待处理废物密封包装,存放在指定地点。不得将普通生活废物及一般性、无毒、无害固体废物以及人体混入待处理医疗废物中。 3、院方每月支付一次医疗废物处理费给中标单位。 4、院方应妥善保管中标单位配置的医疗废物周转箱 ,如丢失由院方赔偿。 五、中标单位的权利、义务: 1、中标单位有权监督院方清分收集医疗废物。 2、中标单位负责将院方存放在指定地点的待处理医疗废物运往处理地处理。除不可抗力及院方责任外,中标单位不得以不正当理由拒运院方的医疗废物。 3、中标单位需做好医疗废物运输安全工作,防止运输途中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扩散,造成污染环境。 4、

10、中标单位处理医疗废物必须达到无害化处理之目的,排放物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六、收费标准: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8 1、医疗废物处理费参照湛价【 2009】 103 号文件执行,即按实际床位使用数每床每天收 2.8元。 七、付款方式期限: 院方每月 20 日前要将上月实际使用床位占用天数报给中标单位,月底前将处 理费划入中标单位账户。 八、 违约责任: 1、如院方不按本合同规定清分收集医疗废物、不用医疗废物包装袋密封包装或不把废物统一放在指定地点,中标单位有权拒运,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及损失均由院方

11、承担。 2、院方如果不按时支付处理费用,逾期超过一个月,中标单位有权拒运院方医疗废物 ,由此造成的后果由院方承担。 3、如中标方违约,以不正当理由拒运或不按时转运院方医疗废物,由此所产生后果及损失由中标单位承担。或在运输途中出现医疗废物流失、扩散,造成的一切损失及后果均由中标单位承担。 九、 医疗废物的收集、运输、处理受环保局 、卫计局监督。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9 第三部分 谈判须知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医疗废物集中处理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 ZJCG2015 GDHZ011 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2、 10 谈判须知 一、有关说明 1.1 适用范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须知。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人、 供应商 及有关各方当事人适用本须知。 1.2 采购范围: 本采购文件所需采购的货物及相关服务等,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项目需求。 1.3“采购人、用户、使用单位”是指 湛江市第三人民医院 。 1.4“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广东宏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1.5“采购监管部门”是指负责采 购人本级预算项目的财政部门。 1.6“谈判供应商”是指在国内经合法的工商注册登记、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并依循正当途径通过采购代理机构的资格登记审查后获取本采购

13、文件的供应商 , 1.7“合格供应商”是指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递交谈判文件和缴交谈判保证金、通过谈判并经采购人谈判小组确认的供应商。 1.8“成交供应商”是指经成交公告后,收到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成交通知书并按规定缴交了成交服务费的供应商。 1.9“质疑人”是指已参加本采购项目谈判活动并以书面形式在按质疑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 质疑的 谈判供应商 。 1.10“货物” 是指供应商制造或组织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货物等。采购文件中没有提及采购货物来源地的,根据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均应是本国货物,优先采购自主创新、节能、环保产品。参加谈判的货物必须是其合法生产的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的货物,

14、并满足政府采购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价格、有效期、售后服务等要求。 ( 1)供应商所提供货物须为全新未使用产品,货物及其辅助装置的铭牌、使用指示应以中文和 /或英文及易懂的通用符号来表示,应能够准确无误地表示货物的型号、规格、制造商。 ( 2)供应商交付 货物时须出具货物的出厂合格证明或国家检验证明。 1.11“服务” 是指除货物和工程以外的其他政府采购对象 ,其中包括: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装卸、安装、技术支持、培训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它服务。 1.12 关于进口产品: ( 1)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凡在中国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认定为进口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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