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SF6 气 体 绝 缘 变 电 站 运 行 维 修 导 则第 一 章 总 则1-1 为 确 保 SF6 气 体 绝 缘 变 电 站 的 安 全 运 行 ,提 高 可 靠 性 ,特 制 定 SF6 气 体 绝 缘 变 电 站运 行 维 修 导 则 。以 下 简 称 导 则 。1-2 适 用 范 围1-2-1 本 导 则 适 用 于 由 断 路 器 、隔 离 开 关 、互 感 器 、避 雷 器 、母 线 等 综 合 组 成 的 气 体 绝缘 变 电 站 (简 称 GLS)的 运 行 维 修 。1-2-2 也 适 用 于 单 体 使 用 的 SF6 气 本 断 路 器 和 复 合 电 器 的 运 行
2、 维 修 。1-3 SF6 气 体 绝 缘 变 电 站 的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投 运 ,除 必 需 符 合 水 电 部 1982 年 8 月 颁 发的 城 网 新 装 备 技 术 条 件 (试 行 )、1983 年 5 月 颁 发 的 城 网 气 体 绝 缘 变 电 站 若 干 技 术 问题 的 暂 行 规 定 (试 行 )和 1984 年 6 月 颁 发 的 用 于 电 气 设 备 的 SF6 气 体 质 量 监 督 与 安 全管 理 导 则 外 ,还 必 须 满 足 本 导 则 规 定 的 各 项 技 术 指 标 。1-4 SF6 气 体 断 路 器 的 操 动 机 构 与 常
3、 规 断 路 器 的 操 动 机 构 没 有 什 么 本 质 的 区 别 ,故 本 导则 对 操 动 机 构 的 运 行 维 修 不 作 特 别 的 规 定 。但 操 动 机 构 往 往 是 发 生 故 障 最 多 的 部 位 ,因 此 ,必 须 十 分 重 视 其 运 行 维 修 工 作 。1-5 基 本 设 想 与 指 导 原 则制 定 本 导 则 的 基 本 设 想 与 指 导 原 则 是 :应 尽 可 能 避 免 为 了 检 查 目 的 而 分 解 设 备 或 使 这 种 分 解 减 少 于 最 低 限 度 。因 为 设 备 分 解 需 要 进 行 气 体 回 收 、抽 真 空 、充
4、气 等 一 连 串 复杂 工 序 ,而 且 易 受 水 分 、灰 尘 等 影 响 ,都 有 可 能 损 害 GLS 的 工 作 部 件 或 运 行 性 能 。所 以 ,运 行 维 修 的 大 量 工 作 除 操 动 机 构 外 ,是 对 SF6 气 体 的 管 理 ,它 是 确 保 安 全 运 行 的 关 键 。第 二 章 运 行 维 修 项 目 分 类2-1 项 目 与 周 期2-1-1 巡 视 检 查 :每 班 按 照 巡 检 时 间 进 行 巡 检 。2-1-2 详 细 检 查 :每 2-3 年 进 行 一 次 ,或 按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决 定 。2-1-3 临 时 性 检 查(
5、1)断 路 器 达 到 规 定 的 开 断 次 数 或 累 计 开 断 电 流 值 时 ;(2)发 现 有 异 常 现 象 或 GLS 内 部 发 生 故 障 。2-2 巡 视 检 查 是 指 GLS 处 于 运 行 状 态 下 ,对 其 外 部 进 行 的 例 行 巡 回 检 查 ,内 容 包 括 :2-2-1 断 路 器 、隔 离 开 关 及 接 地 闸 刀 的 位 置 指 示 器 ;2-2-2 各 种 指 示 灯 及 加 热 装 置 ;2-2-3 各 种 压 力 表 的 指 示 值 ;2-2-4 断 路 器 及 避 雷 器 的 动 作 计 数 器 指 示 值 ;2-2-5 接 线 端 子
6、 (包 括 二 次 端 子 )有 无 过 热 情 况 ;2-2-6 有 无 异 音 或 异 嗅 ;2-2-7 环 氧 绝 缘 分 隔 罩 外 露 部 分 有 无 损 伤 裂 纹 ;2-2-8 各 类 配 管 及 其 阀 门 有 无 损 伤 、锈 蚀 ,开 闭 位 置 是 否 正 确 ,管 道 的 绝 缘 法 兰 与 绝 缘 支架 是 否 良 好 ;2-2-9 有 无 漏 所 (如 压 缩 空 气 )、漏 油 (如 液 压 油 、电 缆 油 );2-2-10 壳 体 、支 架 等 的 锈 蚀 、损 伤 、套 管 外 绝 缘 和 污 染 情 况 。2-3 详 细 检 查 是 指 GLS 处 于 全
7、 部 或 部 分 停 运 状 态 下 ,专 门 组 织 的 维 修 检 查 。除 了 操 动 机构 外 ,不 能 GLS 本 体 进 行 分 解 工 作 ,内 容 包 括 :2-3-1 对 操 动 机 构 进 行 详 细 维 修 检 查 ,处 理 某 些 缺 陷 ,或 解 体 更 换 某 些 部 件 ;2-3-2 维 修 检 查 校 验 压 力 表 、压 力 开 关 ,密 度 继 电 器 ;2-3-4 断 路 器 的 机 械 动 作 特 性 试 验 ,最 低 动 作 压 力 与 动 作 电 压 试 验 ;2-3-5 检 查 各 类 外 露 连 杆 的 紧 固 情 况 ;2-3-6 检 查 接
8、地 装 置 ;2-3-7 各 类 箱 门 的 密 封 情 况 ;2-3-8 根 据 可 能 进 行 绝 缘 试 验 ;2-3-9 油 漆 或 补 漆 工 作 ;2-3-10 局 部 放 电 试 验 (待 定 )。2-4 临 时 性 检 查 是 指 GLS 处 于 全 部 或 部 分 停 运 状 态 下 ,对 断 路 器 或 其 它 部 位 进 行 的 分解 检 查 ,其 内 容 及 范 围 应 根 据 运 行 中 所 发 生 的 部 题 而 定 。这 类 分 解 检 查 一 般 应 预 先 通 知制 造 厂 ,由 制 造 厂 承 包 或 在 其 指 导 下 协 同 进 行 工 作 。第 三 章
9、 基 本 安 全 技 术 措 施3-1 在 GLS 维 护 运 行 过 程 中 ,除 了 遵 守 一 般 性 的 安 全 规 定 外 ,应 特 别 注 意 SF6 气 体 的 特点 ,其 可 能 发 生 与 一 般 变 电 站 不 同 的 危 及 人 体 安 全 的 情 况 。基 本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即 是 针对 SF6 气 体 的 特 点 而 制 订 的 特 别 安 全 措 施 。可 能 发 生 的 危 害 主 要 指 以 下 二 方 面 :3-1-1 SF6 气 体 及 其 电 弧 分 解 物 可 能 外 泄 ,污 染 周 围 环 境 ,危 及 人 体 安 全 ;3-1-2 由 于
10、 GLS 设 备 内 部 故 障 或 操 作 可 能 造 成 的 接 触 电 势 危 害 。3-2 SF6 新 气 体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3-2-1 SF6 新 气 体 应 符 合 1982 年 5 月 化 工 部 、机 械 工 业 部 、水 电 部 、治 金 部 制 订 的 六 氟化 硫 气 体 技 术 条 件 (试 行 )及 水 电 部 用 于 电 气 设 备 中 的 SF6 气 体 质 量 监 督 与 安 全 管 理导 则 。3-2-2 SF6 新 气 体 的 使 用 与 储 存 应 严 格 遵 守 1982 年 5 月 化 工 部 、机 械 工 业 部 、水 电 部 、治金 部
11、 制 订 的 六 氟 化 硫 气 瓶 及 气 体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规 则 (试 行 )。购 入 的 SF6 新 气 体 除有 合 格 证 及 分 析 报 告 书 外 ,还 一 定 要 有 生 物 试 验 无 毒 合 格 证 书 。3-3 正 常 运 行 时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3-3-1 GLS 装 于 室 内 时 ,距 地 面 人 体 高 度 处 应 设 置 含 氧 量 报 警 装 置 和 SF6 泄 漏 报 警 仪 。含 氧 量 18%应 发 警 报 ,SF6 泄 漏 报 警 仪 在 含 量 超 过 1000ppm 时 应 发 警 报 。3-3-2 为 防 止 低 凹
12、 处 工 作 缺 氧 窒 息 事 故 (如 电 缆 井 内 ),工 作 前 先 开 启 GLS 室 底 部 通 风 机进 行 排 风 ,进 入 低 凹 处 工 作 前 应 先 用 含 氧 量 报 警 装 置 测 试 含 氧 量 ,浓 度 应 大 于 18%,和用 检 漏 仪 测 试 SF6 浓 度 ,其 安 全 极 值 为 1000ppm(体 积 化 )。3-3-3 防 止 接 角 电 势 危 害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在 GLS 上 正 常 操 作 时 ,任 何 人 都 应 停 止 在 设备 外 壳 上 工 作 ,并 离 开 设 备 直 到 操 作 结 束 为 止 ,手 动 操 作
13、隔 离 开 关 及 接 地 闸 刀 时 ,操 作人 员 应 戴 绝 缘 手 套 ,并 与 设 备 外 壳 保 持 一 定 距 离 。3-4 分 解 检 查 时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3-4-1 应 严 格 遵 守 1982 年 5 月 化 工 部 、机 械 工 业 部 、水 电 部 、治 金 部 制 定 的 六 氟 化 硫 气瓶 及 气 体 使 用 安 全 技 术 管 理 规 则 (试 行 )有 关 规 定 。3-4-2 在 设 备 分 解 前 一 个 月 ,必 须 取 气 样 做 生 物 毒 性 试 验 ,如 有 必 要 及 条 件 许 可 时 ,还 可做 气 相 色 谱 分 析 和 可
14、 水 解 氟 化 物 的 测 定 。只 有 在 生 物 毒 性 试 验 证 明 气 体 无 毒 时 才 得 进 行分 解 作 业 。3-4-3 若 生 物 毒 性 试 验 证 明 气 体 有 毒 ,除 重 复 上 述 试 验 确 证 外 ,还 应 制 订 特 别 的 防 护 保安 措 施 回 收 气 体 ,并 送 到 SF6 气 体 工 厂 进 行 分 析 及 净 化 处 理 。在 整 个 回 收 过 程 中 ,有 毒气 体 不 得 外 泄 。3-4-4 气 体 回 收 并 抽 真 空 后 ,至 少 要 用 高 纯 氮 充 放 二 次 ,且 每 次 排 放 氮 气 后 均 应 抽 真 空 ,每
15、 次 充 氮 压 力 应 与 SF6 额 定 压 力 相 同 。排 放 氮 气 及 抽 真 空 应 用 专 用 导 管 ,人 须 站 在 上 风方 位 。3-4-5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按 规 定 做 好 防 护 措 施 ,封 盖 打 开 后 ,人 员 暂 时 撤 离 现 场 30 分 钟 ,然后 才 准 进 入 作 业 区 。分 解 设 备 时 ,必 须 先 用 真 空 吸 尘 器 吸 除 另 部 件 上 的 粉 尘 ,然 后 才 能用 汽 油 清 洗 金 属 另 部 件 ,用 丙 酮 或 酒 精 洗 绝 缘 加 部 件 。3-4-6 工 作 人 员 工 作 结 束 应 立 即 清 洗
16、手 及 人 体 外 露 部 位 。3-4-7 下 列 物 品 应 作 专 门 处 理 :真 空 吸 尘 器 的 过 滤 器 及 清 洗 袋 ,防 毒 面 具 的 过 滤 器 ,全 部揩 布 及 纸 ,断 路 器 或 帮 障 气 室 内 的 吸 附 剂 ,气 体 回 收 装 置 过 滤 器 的 吸 剂 。处 理 方 法 :所 有 上 述 物 品 不 能 在 现 场 加 热 或 焚 烧 。可 将 上 述 物 件 装 入 塑 料 袋 (双 层 密 封 )内 ,其 处 置 方 法 加 行 规 定 。3-4-8 防 毒 面 具 、手 套 、靴 子 及 其 它 防 护 用 品 ,每 次 使 用 后 即 用
17、 肥 皂 洗 涤 ,供 下 次 用 。3-5 GLS 发 生 的 故 障 造 成 气 体 外 逸 时 的 安 全 技 术 措 施 。3-5-1 人 员 立 即 迅 速 撤 离 现 场 ,并 立 即 投 入 全 部 通 风 装 置 。3-5-2 在 事 故 发 生 15 分 钟 以 内 ,人 员 不 准 进 入 室 内 (抢 救 人 员 除 外 );在 15 分 钟 以 后 ,四小 时 以 内 ,任 何 人 员 进 入 室 内 都 必 须 穿 防 护 衣 ,戴 手 套 及 防 毒 面 具 ;四 小 时 后 进 入 室 内 虽然 可 不 用 上 述 措 施 ,但 在 清 扫 时 仍 须 用 上 述
18、 安 全 措 施 。3-5-3 若 故 障 时 有 人 被 外 逸 气 体 侵 袭 ,应 立 即 清 洗 后 送 医 院 诊 治 。3-5-4 其 余 参 照 第 3-4 条 规 定 执 行 ,操 作 时 仍 应 按 第 3-3-3 条 执 行 。第 四 章 气 体 泄 漏 管 理4-1 气 体 泄 漏 监 视 系 统 必 须 具 备 的 条 件 ;4-1-1 在 每 一 间 隔 的 一 次 系 统 模 拟 板 上 ,必 须 标 明 气 室 分 隔 情 况 ,并 编 号 ;4-1-2 每 个 独 立 气 隔 应 包 括 :对 该 气 隔 进 行 充 放 气 的 阀 门 (阀 口 径 应 足 够
19、 大 ,位 置 适 中 ,口径 向 外 ),真 空 压 力 表 (应 有 观 察 窗 )“温 度 补 偿 压 力 开 关 (即 密 度 继 电 器 ),调 换 及 校 验 压 力表 ,密 度 继 电 器 用 的 总 阀 门 及 放 气 阀 门 。4-3 气 体 泄 漏 的 监 视4-3-1 断 路 器 气 室 用 的 密 度 继 电 器 补 气 及 闭 锁 二 付 接 点 均 应 投 入 ,其 余 气 室 可 只 用 补 气信 号 。4-3-2 SF6 气 体 压 力 的 监 视 :(1)每 周 抄 表 一 次 ,必 要 时 应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增 加 次 数 ;(2)为 使 环 境
20、温 度 与 GLS 内 部 气 体 温 度 尽 可 能 一 致 ,抄 表 的 时 间 应 选 择 在 日 温 较 平 坦 的一 段 时 间 的 末 尾 进 行 ;(3)SF6GLS 与 断 路 器 气 体 压 力 应 记 录 在 值 班 记 录 本 和 巡 检 记 录 本 上 ,以 便 及 早 觉 察 可 能发 生 的 漏 气 趋 势 ;(4)但 发 现 有 漏 气 现 象 ,应 立 即 通 知 有 关 专 业 人 员 检 查 处 理 。4-4 气 体 泄 漏 监 视 系 统 表 计 的 校 验 与 调 换4-4-1 密 度 继 电 器 应 定 期 现 场 校 验 ,方 法 为 :(1)关 闭
21、 调 表 及 校 验 用 总 阀 门 ;(2)拆 除 放 气 阀 门 封 盖 ,稍 许 开 启 阀 门 造 成 微 小 泄 漏 ,同 时 观 察 压 力 表 指 示 值 的 下 降 ,记下 密 度 继 电 器 接 点 动 作 时 的 压 力 指 示 值 ;(3)关 闭 放 气 阀 ,稍 许 打 开 总 阀 门 ,记 下 密 度 继 电 器 接 点 返 回 时 的 压 力 指 示 值 ;(4)检 查 阀 门 位 置 ,装 上 封 盖 。4-4-2 压 力 表 应 定 期 进 行 现 场 校 核 或 调 换 。现 场 校 核 时 可 用 标 准 压 力 表 及 专 用 接 头 接 在充 放 气 阀
22、 门 上 进 行 额 定 值 的 校 核 。当 调 换 压 力 表 或 密 度 继 电 器 后 ,应 进 行 局 部 泄 漏 检 测(方 法 见 第 4-5 条 )。4-5 气 体 泄 漏 局 部 检 测 法4-5-1 当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时 ,应 先 用 局 部 检 测 法 进 行 检 漏 :(1)运 行 中 发 生 明 显 的 气 体 泄 漏 ;(2)分 解 检 查 后 重 行 组 装 的 密 封 面 ;(3)调 换 压 力 表 ,密 度 继 电 器 及 阀 门 后 的 接 头 密 封 ;(4)现 场 安 装 工 作 结 束 后 在 现 场 拆 装 及 组 装 过 的 密
23、封 面 。4-5-2 验 测 方 法 :用 塑 料 薄 膜 (要 选 很 薄 的 )包 扎 需 要 检 漏 的 每 个 密 封 面 ,隔 5 小 时 后 用 检漏 仪 分 别 对 每 个 包 扎 部 位 的 下 部 进 行 检 漏 。5 小 时 后 用 检 漏 仪 测 试 ,一 般 应 小 于 30ppm。4-6 气 体 泄 漏 定 量 检 测 法4-6-1 年 漏 气 率 标 准 按 制 造 厂 规 定 ,一 般 规 定 应 不 大 于 1%。4-6-2 检 测 方 法 :在 预 制 塑 料 罩 把 整 个 要 测 的 设 备 罩 起 来 ;并 分 别 估 算 设 备 及 塑 料 罩 的 体
24、积 ,测 试 时 间 不 小 于 8 小 时 。分 上 、中 、下 三 点 检 测 取 其 平 均 值 ,然 后 按 公 式 计 算 得 出 年漏 气 率 。4-7 气 体 泄 漏 后 的 补 气4-7-1 气 体 的 补 充 应 由 经 过 训 练 的 专 业 人 员 进 行 。4-7-2 补 气 的 方 法 :(1)应 使 用 吸 湿 率 低 的 专 用 管 道 ,管 道 要 保 管 良 好 ,务 必 使 内 部 经 常 保 持 清 洁 干 燥 。严 禁随 便 使 用 不 合 格 的 管 道 ,以 防 水 分 及 杂 质 带 入 设 备 内 部 。(2)补 气 用 的 新 气 体 必 须
25、满 足 第 3-2 条 规 定 ,在 补 气 前 还 应 先 测 试 气 体 的 含 水 量 ,符 合 标准 。(3)补 气 时 应 用 减 压 阀 进 行 ,减 压 阀 保 管 良 好 ,务 必 使 内 部 经 常 保 持 清 洁 干 燥 。钢 瓶 采 用液 相 补 气 法 (钢 瓶 倒 置 使 出 口 处 于 SF6 的 液 相 状 态 )。(4)补 气 时 的 操 作 顺 序 为 :用 新 气 体 驱 除 减 压 阀 及 补 气 管 道 内 的 空 气 及 水 分 ,或 对 这 部 份抽 真 空 隔 离 真 空 泵 开 启 GLS 充 气 阀 开 启 钢 瓶 阀 门 开 启 减 压 阀
26、补 到 额 定 压 力后 关 闭 减 压 阀 关 闭 钢 瓶 高 压 阀 关 闭 GLS 充 气 阀 拆 除 管 道 ,装 上 封 盖 。(5)补 气 压 力 以 折 算 到 20为 标 准 。(6)补 气 前 后 应 秤 钢 瓶 重 量 ,以 计 算 补 入 了 多 少 重 量 的 气 体 ,钢 瓶 内 还 有 多 少 气 体 ,并 在钢 瓶 标 签 上 记 录 。4-7-3 补 气 后 至 少 隔 12 小 时 后 ,才 能 对 所 补 气 室 进 行 含 水 量 检 测 。4-8 SF6 气 体 检 漏 仪4-8-1 检 漏 仪 现 场 使 用 要 接 地 ,以 防 电 场 干 扰 影
27、响 准 确 度 。4-8-2 检 漏 仪 在 每 次 使 在 前 ,特 别 是 作 定 量 分 析 检 漏 时 ,要 进 行 校 对 。在 现 场 使 用 中 ,可以 预 先 用 针 筒 配 制 好 几 瓶 不 同 标 准 含 SF6 气 体 浓 度 的 瓶 (如 分 别 为 100ppm、300ppm 等 )。4-8-3 检 漏 仪 要 有 专 人 保 管 使 用 ,使 用 者 要 熟 悉 仪 器 的 性 能 与 操 作 方 法 。第 五 章 气 体 水 份 管 理5-1 气 体 含 水 量 的 标 准5-1-1 装 在 钢 瓶 内 的 新 气 体 (液 相 取 样 分 析 )按 我 国 试
28、 行 标 准 ,含 水 量 在 8ppm(重 量 比 )以下 。5-1-2 GLS 内 各 气 室 含 水 量 的 交 接 试 验 值 和 运 行 中 最 高 允 许 值 如 附 表 1 所 示 :5-2 GLS 运 行 中 应 定 期 对 每 个 气 室 进 行 微 分 水 量 测 定 ,周 期 可 按 实 际 运 行 情 况 决 定 。但刚 投 入 运 行 的 GLS,一 般 应 3 个 月 左 右 测 量 一 次 。趋 势 稳 定 后 可 延 长 测 试 周 期 。5-3 SF6 气 体 水 分 检 测 仪5-3-1 测 定 SF6 气 体 中 含 水 量 的 方 法 有 :重 量 法 、露 点 法 、电 解 法 、阻 容 法 、卡 尔 弗 休 法 及压 电 石 英 振 荡 法 。现 场 使 用 的 水 分 检 测 仪 大 部 分 属 于 电 解 法 、阻 容 法 与 压 电 石 英 振 荡 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