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红袖套”人员管理及奖惩办法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 的综治工作方 针,充分发动 群众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发挥“ 红袖套” 队伍作用, 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 一、红袖套”队伍在村(居)委会 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下,按照全方位、全覆盖的要求,依托村警务室(综治工作室)开展工作。村(居)委会党支部书记(主任)是第一责任人,村主任、村(片区)民警是直接责任人。二、治安警务室或综治工作室承担“红袖套” 队伍的日常管理、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负责接受“红袖套” 有关违法犯罪情况的报告,并做好处置,明确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形成无缝对接。 “红袖套 ”队长由村(
2、居)委会党支部 书记(主任)担任。三、建立网格化巡逻机制,原则上城区以住宅小区为单位,组成若干网格单元,设立巡防组。主要时段,每组巡防力量不得少于 2 人。四、各乡镇综治办采取定期检查和抽查的办法,对“红袖套”人 员工作进 行督查,并根据工作情况,对“ 红袖套”人 员进 行 奖惩。五、“红袖套 ”人员负责对 各行政村进行治安巡 逻,凡发现无人巡逻或人员数量不到位,或巡逻时没有佩戴“红袖套” 的, 罚行政村 30 元,并扣发当日治安补贴金;连续发现三次的,罚行政村 100 元,并扣发当月治安补贴金,相关人员向乡(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六、凡是在明察暗访中,发现巡逻不正常的,或未开展巡逻的,罚行政
3、村 50 元,罚管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 50元。七、巡逻期间,发生可预防性案件的,对巡逻人员除进行批评教育外,并罚款 20 元,凡巡逻正常,并抓获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或举报案件属实的,奖当日巡逻人员 50 元,奖村支部书记或村主任 50 元,奖行政村 100 元。八、本行政村年度内无发生一起可防性案件的,在年度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中获前三名的,奖村集体现金 300 元,奖“ 红袖套” 人 员每人 100 员;本行政村月内 发生一起可防性案件的,给予通报批评;发生两起可防性案件的,取消评先树优资格;月内发生三起可防性案件、全年发生五起可防性案件的,给予一票否决。八、考核奖惩由各乡(镇)综合治理考核办公室,结合检查结果,进行奖惩。并向县综治办上报考核奖惩情况。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