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 工伤保险费率 审 定 1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工伤保险费率审定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钦州市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钦州市兴桂路体育中心主场馆北门( 1 号门)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大厅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7:30 上午 8:00-12:00、下午 15:00-18:00( 5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7-2827
2、410、 2828451、 监督电话 0777-3688412 12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 2010 年 10 月 28 通过) 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 月 27 日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 2010 年 12 月20 日 修订)第八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3.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
3、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5 69 号):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 2015 年 10 月 1日起,调整我区现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 一、关于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1)对行业的划分,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由低到高,依次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划分为一类至八类(见附件)。 二 、关于行业差别费率及其档次确定 不同工伤风险类别的行业执行不同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按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对应的全区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 ,一类至八类行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分别为该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 0.2%、 0
4、.4%、 0.7%、 0.9%、 1.1%、 1.3%、 1.6%、 1.9%。 三、关于用人单位费率的确定与浮动 用人单位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职业病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其工伤保险费率,并可依据上述因素变化情况,每一至三年确定其在所 属行业不同费率档次间是否浮动。 13 实施对象 参加工伤保险的机关、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用人单位。 14 行使层级 自治区、市、县三级分级管理 15 权限划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10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 号公布,自
5、 2011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 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2. 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年 1月 22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6、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 险法( 2010 年 10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 号公布,自 2011年 7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3.工伤保险条例( 2003 年 4月 27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375 号公布,自 200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2010年 12月 20 日修订)第八条 统筹地区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适用所属行业内相
7、应的费率档次确定单位缴费费率。 16 行使内容 根据 社会保险市级 统筹的管理 原则,市级负责市本级、钦南区、钦北区、灵山县、浦北县、钦州港区的工伤保险费率确定。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12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2010 年 10月 28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5 号公布,自 2011年 7月 1 日起施行)第三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使用工伤保险基金、工伤发生率和所属行业费率档次等情况,确定用人单位缴费费率。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 (1999 年 1 月 22 日中华
8、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259 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条 缴费单位必须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后,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社会保险费。 20 申请材料 详见附件 3。 21 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 (一)申请书(表)的审查标准 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 2.文书应使用钢笔和能够长期保持字迹的墨水填写或打印,做到字迹清 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不得涂改。文书设定的栏目,应逐项填写完整、准确; 3.申请
9、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对开正面印制; 4.相关申请表格应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法人(或负责人)签名。 (二)证明文件等复印件的审查标准 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 A4 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 A4 型纸的规格装订; 2.“证明文件”、“身份证复印件”等均为复印件,经单位确认并盖单位公章; 3.申请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并盖单位公章。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25 收费标准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收费标准 无 收费依据 无 26 结果名称 工伤保险费率确认表。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5。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10、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寄 /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市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单位人员报送材料有漏项及复印件漏盖单位公章。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按照登记事项条件、标准、审核申请材 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工伤保险费率审定的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企业是否符合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2.审核责任:按照办理条件和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意见及理由。 3.登记责任:对准许办理工伤保险费率审定的企业,收取材
11、料进行业务办理。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未按照审核结果进行调整的; 2其他违反法律法规 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4 1.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 高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 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 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4.重大事项须经社保局党组会议研究报人社局党组会审定。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首问
12、负责人 2.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低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窗口负责人 3.反馈环节: 不按时将审核结果反馈申请者。 低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窗口负责人 4.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 低 钦州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征缴部主任 附件: 1.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2.工伤保险费率审定流程图 3.申请材料目录 4.工伤保险费率确认表(空白) 5.工伤保险费率确认表(样本) 附件 1 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 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 一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
13、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 ,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 ,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 ,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
14、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
15、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附件 2 工伤保险费率确定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20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12 个工作日) 申请人提出申请 业务受理 处窗口工作人员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 业务受理处窗口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 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 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 业务受理处窗口当场一次性告知申
16、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社保局征缴部经办人初审(限 3 个工作日) 社保局征缴部领导复核(限 3 个工作日) 社保局征缴部经办人录入信息系统,并将结果转给业务受理处(限 3 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受理 社保局征缴部主任复核(限 3 个工作日) 业务受理处通知单位领取,送达结果物 (限 2 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 诺办结时限内) 附件 3 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依据 对应具体条文 材料类型(原件 /复印件) 是否需 电子材料 份数 规格 必要性及描述 来源渠道 签名签章要求 备注 1 工伤保险费率申请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保险事业局关于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
17、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桂社保局发【 2015】 50 号),第三条第(二)款 原件 否 2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单位盖章 2 工商营业执照 原件和复印件 否 1 A4纸 必要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需单 位盖章 3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否 1 A4纸 只需事业单位提供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需单 位盖章 4 机关编制本或统一信 用代码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否 1 A4 纸 只需机关单位提供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5 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原件和复印件 否 1 A4 纸 只需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 申请人自备 复印件需单位盖章
18、 附件 4 工伤保险费率确认表(空白) 单位名称: 单位编号: 法人姓名 联系电话 单位专管员姓名 联系电话 参保单位申请 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我单位属工伤风险 类行业类别 商务服务业 (行业名称),申请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 。 经办人: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社保局意见 根据你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5 69 号)精神,确定你单位属工伤风险 类行业类别 (行业名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 %。 经办人: 复核 人: 社保经办机构(盖章):
19、 年 月 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存一份。 2、参保单位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等证明材料。 3、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派遣合同原件、复 印件各一份(盖章)等证明材料。 附件 5 工伤保险费率确认表(样本) 单位名称: 广西 XX 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编号: 00100101 法人姓名 李 XX 联系电话 13812345678 单位专管员姓名 黄 XX 联系电话 13912345678 参保单位申请 对照工伤保险行业风险分类表,我单位属工伤风险 二 类行业类别 商务服务业 (行业名称),申请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 0
20、.4 %。 经办人:黄 XX 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李 XX 单位(公章): 2016 年 12 月 30 日 市社保局意见 根据你单位的工商登记注册和主要经营生产业务等情况,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调整我区工伤保险费率政策的通知(桂人社发 2015 69 号)精神,确定你单位属工伤风险 二 类行业类别 商务服务业(行业名称),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为 0.4%。 经办人:李 XX 复核人:黄 XX 社保经办机构(章) 2017 年 9 月 13 日 备注 说明: 1、本表一式两份,社保经办机构、参保单位各存一份。 2、参保单位同时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章)等证明材料。 3、劳务派遣单位提供实际用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派遣合同原件、复 印件各一份(盖章)等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