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合同书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任、共同发展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就甲向乙方提供“足洁邦鞋套机”实施销售事宜,约定如下条款,以兹共同遵守。甲、乙双方均为独立的经营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隶属、投资、雇佣、承包关系,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均依照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的约定享有或承担。双方属产品供货合作关系。本合同文本释义:首批货:由甲、乙双方拟定的,乙方必需达到的一定量的第一批进货。进货返利:除去“首批货”外的其它进货所享有的统一供货价让利。后续进货:除去“首批货”外的乙方其它进货。实际进货量:除去“首批货” 、 “退换货”之
2、后的实际进货数量。统一进货价:是双方确定合作关系后,甲方给予经营者的同一供应价格。协议优惠价:是双方认可的促销最终结算执行价格。市场同等价值货品:是指以甲方指导的市场零售价为标准的等价值货品。第一条 经营方式1、甲、乙双方共同认可本合同约定的供货方式。同时,乙方取得“足洁邦鞋套机”的代理销售权和甲方给予代理商的优厚待遇。2、乙方经营地址为: 省 市/县 区,若有变动,乙方应在确定新的经营地址前书面报至甲方,以防止同商品布局重叠,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变更,且给甲方带来一定损失的乙方应给予赔偿。第二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1、甲方应根据乙方订单在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约定的产品。2、甲方可通过了解乙方的经
3、营情况,随时对乙方货品销售、库存、销售价格等情况提供建议。3、当甲方做全国性广告促销活动时,应提前通过甲方网络或其他形式通知乙方,明确促销时间及货品,并提供促销货品,使用协议优惠价让利结算,最大限度让利给乙方。4、甲方开发的新产品、特供商品或促销商品信息(包括提供商品的价格) ,乙方可适时获得。5、甲方在收取乙方货款后,按约定向乙方供应“足洁邦鞋套机”产品。第三条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1、乙方有权代理销售“足洁邦鞋套机”产品,并享受甲方给予代理商的优厚待遇。2、乙方同意按照甲方统一标注价进行货品零售,以避免恶意竞争。如果甲方制定的零售价格确与地方不符,经甲方书面同意后,乙方可对价格适当调整。为防止
4、网上销售给甲方运营造成市场价格失控,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自建与“足洁邦鞋套机”相关的网络平台,发表不利于甲方经营的言论,否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3、乙方应向甲方及时通报货品销售统计资料,尽量满足市场需求。4、乙方有权随时了解甲方产品变化更新情况。5、乙方自行承担销售所需的一切资金及经营盈亏。第四条 代理费条件、进货结算及达到一定进货额度后的奖励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全额向甲方支付首批货款 元,确定乙方为代理商,甲方向乙方提供市场同等价值的“足洁邦鞋套机”货品,乙方也因此取得进货返利或协议优惠价供货的资格。2、乙方在本合同年度内,进货达到相应额度的奖励:(1) 、首批货款的返利奖励:双方约定甲方
5、将按进货额度返还乙方首批货款 ,即乙方累计进货达 万元,返还 元首批货款。该奖励属首批货款返还奖,直到首批货款返完为止,且为唯一的返还途径。(2) 、进货的累计奖励:乙方累计进货达到 万元以上奖励 元。3、进货返利的计算方法:乙方进货可享受 的统一货价优惠。4、协议优惠价供货方法:乙方可享受足洁邦鞋套机货品供应价格表中协议优惠价供货待遇。5、乙方每三个月累计实际进货量不得低于 套,乙方连续 90 天没有补货品,且无正当的书面理由,则视为乙方严重违约;一旦上述某一情况发生,甲方有权不作告知而提前单方面终止合同,甲方也不承担任何经济及法律责任。6、所有用于返款的实际进货量均不重复计算,所有已兑现及
6、返款的货品将不再退换。所有奖励和返还甲方均以货物兑付。第五条:货物的订单、供应1、不可撤销订单:不可撤销订单: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为“不可撤销订单“,甲方在收到乙方支付的相应全部货款等相关费用后,无特殊情形 3 个工作日内将”不可撤销订单“所列货品发出。2、不可撤销订单的金额,每笔进货金额不低于 5000 元。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甲方收到全部货款后宣告生效,双方不得撤销。3、可撤销订单: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的订单属可撤销订单,鉴于货品周转的特殊情形,甲、乙双方可撤销订单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互不承担责任。第六条:货物的运输、交验1、甲方提供乙方的货品(不含乙方退换货) ,甲方承担第一次运输
7、费用。鉴于乙方货品大多数为委托甲方托运,多数无法办理双方交换手续(货品的交验地为甲方的所在地) ,一旦乙方对甲方的行为表示异议,乙方应接受本条第 2 款。2、乙方若对货物品种、质量、数量等有异议,应在自甲方支付托运款日起2 工作日内,向甲方以传真或挂号信函的方式书面异议材料,否则视为乙方完全认可和完全接收。3、乙方退换货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第七条:第一笔进货、后续进货的调换1、调换方式:乙方调换货须电话预约调换日期并提供调换明细,在得到甲方同意后方可发至甲方指定地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2、调换前提:无人为损坏、腐蚀、污染、改装,有完整的包装和甲方统一1、本合同有效期为壹年,从 2011
8、 年 月 日至 2012 年 月 日有效。2、合同期满后,如乙方要求续约,应在合同期满前二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约申请。如乙方完全履行了本协议和无其他违约行为,续签正式合同时,直接取得后续进货价和重新开始计算达到一定进货量的再优惠。进货折扣和进货奖励方式及额度不变。3、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联系方式,以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准,任何一方有异议的,应以另一方持有的书面确认原件法律认可的证明为准。4、甲方在资料及网站上的宣传及说明,将根据市场情况有所改动,均不是合同的要约。本合同为双方执行标准的唯一依据。5、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另外议定的补充条款经双方签订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附件协议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6、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乙方应在签订合同日起 日内付清合同约定的款项,否则,视乙方违约,且乙方前期支付的任何款项归甲方所有,同时甲方可但单方面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复印无效) 。7、 8、 甲方:广西桂林市(足洁邦) 乙方鞋套机总代理 甲方:张陆旗 乙方身份证号码:地址:广西桂林市漓江路 14 号(原七星分局家属院) 法定居住地:电话:13807739673 固定电话:15678317359 手机:固定通信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