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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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办事指南1 事项名称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2 服务对象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条件、获得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许可证的种子企业(以下简称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3 设定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审议通过, 2015 年 11月 4 日修订);3.2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 2016 年 第 4 号)。4 承办主体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5 联办机构5.1 跨部门联办否5.2 跨层级联办否6 办理限制限于非转基因品种(除棉花)申请。7 办理时限具体根据区试验结果而定。8 受理条件8.

2、1 申请品种为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自主研发的主要农作物品种;8.2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8.3 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8.4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8.5 遗传性状稳定;8.6 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8.7 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 2 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 20 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 10 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9 申请材料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采用 A4 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一套,同时提交申请材料的电

3、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申请材料应当使用中文书写。9.1 开设绿色通道申请公函。两家(含)以上种子企业联合申请的,需同时出具公函,并同时具备相应资质;9.2 参照现行国家区试方案制定的试验实施方案。参照现行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试验实施方案制定,可适当简化,明确试验目的、试验组别、试验品种(含对照品种)及育种者、试验设计、试验承担单位与试验具体负责人、试验点分布、田间小区面积、试验密度、田间管理、收获要求、调查记载、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 指纹检测、转基因成分检测、标准样品提交、试验报告等内容;9.3 育繁推一体化企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复印件;9.4 企业自建试验点证明或与相关单位试验协议复印件

4、;9.5 试验承担单位技术人员相关资质证明;9.6 与抗性鉴定、品质检测、DNA 指纹检测等单位协议复印件;9.7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材料(品种审定申请表,加盖公章);9.7.1 国家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申请表,包括作物种类和品种名称,申请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电话号码、传真、国籍,品种选育的单位或者个人(以下简称育种者)等内容;9.7.2 品种选育报告,包括亲本组合以及杂交种的亲本血缘关系、选育方法、世代和特性描述;品种(含杂交种亲本)特征特性描述、标准图片,建议的试验区域和栽培要点;品种主要缺陷及应当注意的问题;9.7.3 品种比较试验报告,包括试验品种、承担单位、抗性表现、品

5、质、产量结果及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等;9.7.4 转基因检测报告;9.7.5 转基因棉花品种还应当提供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9.7.6 通过省级审定的,提供省级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的审定证书以及审定公告复印件(与申请品种相关部分,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 2 份);9.7.7 取得新品种权的提供新品种权证书复印件,通过新品种权初审的提供受理通知书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申请单位章,一式 2 份);9.7.8 品种和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0 办理基本流程10.1 由申请者在播种前 30 日内将试验实施方案提交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备案,根据试验方案实施品种试验。10.2 按照主要农作物品种

6、审定办法要求完成品种试验,申请者在 2 月底和9 月底前分别将稻、玉米、棉花、大豆品种和小麦品种各试验点数据、汇总结果、DUS 测试报告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10.3 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 30 日内提交品种审定委员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初审,专业委员会在 30 日内完成初审,专业委员会对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提交的品种试验数据等材料进行审核,达到审定标准的,通过初审。初审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 30 日内将初审意见及各试点试验数据、汇总结果,在农业农村部网站种子管理局子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0 日。公示期满后,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将初审意

7、见、公示结果,提交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主任委员会审核,主任委员会在 30日内完成审核。审核同意的,通过审定,同时由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将品种标准样品提交至农业农村部植物品种标准样品库保存。10.4 审定通过的品种,由品种审定委员会编号、颁发证书,农业农村部公告。11 办理结果颁发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证书,有效期:自审定通过之日直至审定撤销。12 结果送达审定通过品种,由申请者在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子办事窗口领取或邮寄;审定未通过的品种,由国家农作物品种审定委员会办公室在 30 日内书面通知申请者。结果同时在农业农村部网站(http:/ 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14 咨询途径电话咨询:010

8、-5919451215 办理方式线下受理:国家级品种试验组织实施单位(具体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办理)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街 20 号楼 616邮编:100125联系方式: 010-59194189、59194512,受理时间:试验方案备案每年两次,各作物截止日期分别为:稻、玉米、棉花、大豆为 12 月 15 日,冬小麦为 7 月 20 日,春小麦为 11 月 20 日。试验方案等材料备案:申请者在规定的受理时间前,将试验方案等全套备案材料的电子文档(盖章页扫描原件)发送至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并在规定日期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绿色通道试验申请公函 1 份寄送至全国

9、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品种区试处。16 监督投诉监督电话:010-59193142附录1 办理流程图2(“绿色通道”审定试验)申请表(书)示范文本.doc3 常见问题解答4 常见错误示例附录 1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绿色通道”审定试验)办理流程图附录 2 (“绿色通道 ”试验)申请表(书)示范文本.doc附录 3常见问题解答1.初审会材料如何提交?完成规定试验程序的品种,请登录中国种业信息网“种业大数据平台-业务办理”系统(http:/139.129.194.173:9100/Business/Index),按照要求填报品种的相关信息。2.品种初审结果公示和审定通过品种公告在哪里查询?答:

10、可在“农业农村部网站种子管理局子站”查询。3.品种审定证书有哪里可以下载? 答:品种审定证书不可以下载,需携带个人身份证及品种选育单位出具的介绍信到农业农村部政务服务大厅种子办事窗口领取,地址是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里 11 号,详情请致电 010-59191810。4.审定通过的品种标准样品如何提交?答:品种通过审定后,按照标准样品保存要求,由育繁推一体种子企业将足量的种子样品提交中国农科院植物种质保藏中心。5.对品种审定结果存在异议应联系哪个部门?答:可致电 010-59193142 进行咨询和复议。附录 4常见错误示例1.申报品种作物类别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规定的

11、主要农作物范围内。2.试验方案等材料未在播种前备案或者未备案。3.初审材料只提供纸质,未在网上进行提交。B.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统一试验)办事指南1 事项名称国家级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统一试验)2 服务对象企业法人、科研机构法人、育种家个人(公民)等育种主体。3 设定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2000 年 7 月 8 日审议通过, 2015 年 11月 4 日修订) 。3.2 主要农作物品种审定办法(农业部令 2016 年 第 4 号)。4 承办主体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5 联办机构5.1 跨部门联办否5.2 跨层级联办否6 办理限制限于非转基因品种(除棉花)申请。7 办理时限具体根据区试验结果而定。8 受理条件8.1 人工选育或发现并经过改良;8.2 与现有品种(已审定通过或本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已受理的其他品种)有明显区别;8.3 形态特征和生物学特性一致;8.4 遗传性状稳定;8.5 具有符合农业植物品种命名规定的名称;8.6 已完成同一生态类型区 2 个生产周期以上、多点的品种比较试验。其中,申请国家级品种审定的,稻、小麦、玉米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 20 个点,棉花、大豆品种比较试验每年不少于 10 个点,或具备省级品种审定试验结果报告。9 申请材料申请者应提交以下材料,所有材料均采用 A4 规格,装订成册一式两套,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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