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管理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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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保安管理办事指南一、受理、核发保安员证(一)事项名称:保安员证的核发、吊销等。(二)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64号)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部令第 112号)(三)办理部门:沈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四)申请条件:年满 18 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没有保安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可以报名参加保安员资格考试。经考试合格者发给保安员证。(五)申请途径方式:由申请人或者保安从业单位、保安培训单位组织到县级公安机关考试报名点报名,填报保安员考试报名登记表附表 1,报名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有效身份证件;2 、县级以上医

2、院出具的体检证明;3、初中以上学历证明。考试报名点应当在接受报名时留取考试申请人的十指指纹,采集数码照片等工作。(六)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1、有效身份证件;2、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3、申请人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4、初中以上学历证明2(七)办理流程:报名登记指纹采集 资格审查人像采集考试收费(通过资格考试报名初审) 准考证制作理论考试 体能测试 成绩合格核发保安员证(八)工作时限:通过资格考试报名初审,经考试合格,5 个工作日核发保安员资格证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每人 80 元(其中,理论考试费 50 元,体能技能测试费30 元) ;对初次考试、测试不

3、合格的,允许免费补考和测试一次;收费依据: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 (辽价发201632 号) ,理论考试每人 50 元;辽宁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我省保安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辽价函201786 号) ,体能测试每人 30 元。(十)办理地点:区、县(市)局保安员资格考试报名点(十一)受理公众办事时间:正常工作日(12)咨询电话: 88410473(十三)监督举报电话:88410473二、对设立保安服务公司进行受理、审核(一)事项名称: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初审(二)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643号)(三)办理部门:沈阳市

4、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四)申请条件:(1)有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注册资本;(2)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任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有关业务工作经验,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或者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等不良记录;(3)有住所和提供保安服务所需的设施、装备;(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五)申请途径方式: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 5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

5、,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六)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1、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1) 、保安服务公司,应当填报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申请书见附表 2注:格式为正反两面,内容填写需打印,一式三份经营范围:门卫、巡逻、守护、随身护卫。42)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低于人民币 100 万元的注册资本验资证明注:保安服务公司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中的行业用语原则上应当表述为“保安”或“保安服务” 。实缴:银行出具的股东投资款证明认缴:工商部门出具的注册资本认缴证明相关材料3) 、公司出资人身份证明

6、材料出资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户籍地为非辽宁省的,需由户籍所在地县区级公安机关出具“自然人审查情况说明” ,并有审查民警的签字,加盖公章,联系电话;出资人为企业的需提供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该企业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及公安机关出具“自然人审查情况说明” ;出资人为事业单位的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出资人为社会团体组织的需提供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本人签字并按指印。4) 、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及公安机关出具“自然人审查情况说明”和保安

7、师资格证书。保安服务公司拟任法定代5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三名主要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兼任总经理的,须另拟任副总经理 2 名。 军队工作经验: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服兵役5 年以上并已退役复员的,由原部队或市级以上政府复转军人安置机构出具证明,并同时出具转业、退伍证书。 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五年以上工作经验仅限于政法系统公务员正常退休、离职的,须出具退休证等正常离职证明;依据中组部(组通字) 【2013】18 号文件,须提供由设区的市级单位组织部门出具的“同意到保安服务公司任职”的证明材料。 治安保卫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仅限于曾在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担任治安

8、保卫机构负责人职务(须提供由市级和市级公安机关内保部门出具的该单位系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治安保卫重点单位证明材料及政府文件复印件) ;工作经验证明由其原单位出具,还须出具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原单位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 保安经营管理 5 年以上工作经验仅限于曾在保安服务公司中担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工作经验证明由其原单位出具,还须出具原单位劳动合同、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等材料复印件。以上人员的本人有效身份证须为彩印件并由本人签字并按6指印。保安师资格证书在全省公安机关全面启动国家保安员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后再作要求。5) 、拟设保安服务公司住所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

9、的有效证明文件保安服务公司及分公司住所应当符合下列要求:300 平米以上(含 300 平米)的办公用房,办公用房不得分开设置,房屋性质应当为经营性用房(非居住民宅) ,使用权至少三年以上。房屋为自有产权,可不租赁。须提供房屋照片;房屋性质为自有产权房的须提供房产证;为租用房屋的须提供租房合同(房屋为共有产权的,须全部共有产权人签字)及租房发票原件及彩印件。6) 、设立保安服务公司的股东会议决议。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装订成册。单位出证明的,须加盖公章,证明人签字;个人出材料的,须本人签字,按手印。(7)办事流程:当事人申请,受理,验资,验点等资质审核。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报市公

10、安局主管局长审批,报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审批。(八)办理时限: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5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决定。7(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办理地点:沈河区市府大路 260 号一楼大厅(十一)受理公众办事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7: 00。(十二)咨询电话:83961730(十三)监督电话:88410473三、对保安培训单位的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核(一)事项名称: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初审(二)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64号)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 (公安部令第112

11、 号) ; 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 ( 公安部令第 85 号)(三)办理部门:沈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四)申请条件:(1)是依法设立的保安服务公司或者依法设立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学校、职业培训机构;(2)有保安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其中保安主页师资人员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者 10 年以上治安保卫管理工作经历;(3)有保安培训所需要的场所、设施等教学条件。(五)申请途径方式: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或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证明其符合申请条件的材料。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 5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省级公安机8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

12、审核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六)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1)申请设立保安培训单位,应当填报设立保安培训单位申请书见附表 3 (应当载名申请人基本情况、拟设立培训单位名称、培训目标、培训规模、培训条件和内部管理制度等);(2)保安服务公司、学校或职业培训机构的法人资格证明;(3)拟任的保安培训单位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简历;保安专业师资人员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或者十年以上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工作证、单位证明);(4)拟设保安培训单位培训场所的所有

13、权或者使用权的有效证明文件和提供教学所需的有关设施等材料(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以及教学设施设备图片等) ;(5)内部安全管理制度和教学设施建设情况。(七)办理流程:当事人申请,受理,验资,验点等资质审核。作出是否许可的决定,报市公安局主管局长审批,报省公安厅主管部门审批。(八)办理时限:受理的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起95 日内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省级公安机关。省级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 15 日内作出决定。(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10)办理地点: 沈河区市府大路 260 号一楼大厅(十一)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00 。(十二)咨询电话:83961

14、730(十三)监督电话:88410473四、对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一)事项名称: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的备案、撤销。(二)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64号)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三)办理部门:沈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四)申请条件:自行招用保安员从事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展秩序维护等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五)申请途径方式: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应当自开始保安服务之日开起 3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备案。(六)申请应当提交的材料目录、示范文本、制式文书和格式要求:自行招用保安员单位,应当填报自行招用保安员单

15、位备案见附表 41、单位法人资格证明;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保安服务分管负责人和保10安员的基本情况;3、保安服务区域的基本情况;4、建立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保安员管理制度的情况;5、保安员在岗培训法律、保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情况。(七)办理流程:申请,受理,审核,准予备案。(八)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材料不全的当场或 2 日内告知一次性予以补齐材料后重新受理。(九)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十)办理地点: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十一)受理公众办事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6:00;(十二)咨询电话:88410473(十三)监督电话:88410473五、对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备案(一)事项名称: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二)设定依据:保安服务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64号) 、 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三)办理部门:沈阳市公安局保安管理支队(四)申请条件: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分公司设立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市级公安机关备案,并接受备案地公安机关监督管理。(五)申请途径方式:申请保安服务公司分公司备案,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以及能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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