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BSZN-11001400002018 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指南(简版)云南省财政厅2018 年 12 月 25 日发布 2一、受理范围申请内容: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云南省会泽县行政区域内符合设立条件的企业。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报条件不符合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 80 号)第四条;云南省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云南省财政厅公告第 61 号)第九条规定的。二、许可条件(一)予以许可的条件:1.为依法设立的企业;2.从业人员不少于 3 名。从业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的规
2、定;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为专职从业人员;4.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二)不予以许可的情形:1.不是依法设立的企业;2.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三十八条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规定的从业人员少于 3 名;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不具有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且不是专职从业人员;4.没有健全的代理记账业务内部规范。三、受理形式、地点及办事窗口网络受理:登录 http:/ 645 号受理时间:会泽县财政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四、申请材料1.申请报告及填制代理记账机构
3、申请资格表、代理记账机构合伙人或者股东情况汇总表、代理记账机构情况汇总表;2.从业人员身份证明,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具备会计师以上专3业技术职务资格的证明材料;3.主管代理记账业务的负责人、专职从业人员在机构专职从业的书面承诺;4.代理记账业务规范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包括内部岗位管理制度、代理记账业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业务档案管理制度、代理记账委托合同书等。五、审批时限承诺办结时限:会泽县财政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15 日内(申请材料齐全)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决定批准的,于 10 个工作日(资料齐全)颁发代理记账许可证书(补齐材料时间、公示时间不计算在内)。六、
4、收费标准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七、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办理结果:会泽县财政局作出批准决定的,10 日内向申请人发放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并向社会公示。送达方式:由申请人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到会泽县财政局领取。八、咨询方式窗口咨询:会泽县财政局会计科会泽县金钟镇通宝路 645 号电话咨询:会泽县财政局会计科 0874-5686195办公时间:会泽县财政局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2:306:00进程查询:网络查询 http:/ 645 号 会泽县财政局 邮政编码:6542002.曲靖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0874-3115979通讯地址:曲靖市麒麟区麒麟南路 253 号 曲靖市财政局会计科 邮政编码:6550003.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联系电话:0871-63956050通讯地址:昆明市华山南路 124 号 云南省财政厅会计处 4邮政编码:650021需补齐 不予材料 受理材料符补齐材料后 合要求符合要求公示无 公示有异议 异议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审批办事流程示意图提出申请审核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审核结果不予受理通知补齐材料清单受理公示作出批准决定 退回州(市)财政局对相关情况进行核实出具批复文件发放中介机构代理记账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