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体育竞赛办事指南》.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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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华中科技大学体育竞赛办事指南(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二)应具备的条件申请举办体育竞赛和表演的组织和个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2、拥有与竞赛规模相当的组织机构和管理人员;3、已经制定具体的竞赛规程和比赛组织实施方案;4、拥有与竞赛规模相适应的经费;5、已经确定体育竞赛所需的场地、设施和器材。(三)应提交的材料申请举办体育竞赛和表演的组织和个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竞赛规程,包括竞赛项目、 竞赛时间和地点、参加单位和参加办法、竞赛办 法和竞赛规则及奖励办法等;2、举办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申请书;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院系、团委)审批的文件。申请书应由申请举办体育竞赛和表

2、演的组织和个人在该项赛事进行前的一个月提交,并载明下列事项:1、名称,包括体育竞赛名称、主 办单位名称和承办单位名称等;2、举办体育竞赛的宗旨;3、经费的来源和用途;4、该项体育竞赛的筹备实施方案等;25、必须说明的其他事项。经批准登记的体育竞赛和表演,变更时间、地点、组织形式或撤消该体育竞赛和表演,须经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向体育主管部门申请变更或撤消。(四)行政处罚体育竞赛和表演的申办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予以警告、暂停和取消该项体育竞赛的处罚:1、申请、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有弄虚作假行为的;2、从事与申请书载明的目的和意义不一致活动的;3、组织的相关活动有害运动员身心健康或有损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未经审批、登记,擅自举办体育竞赛,不听 劝阻的,学校体育主管部门可以停止举办该项体育竞赛,并对举办者进行处罚。(五)责任部门华中科技大学体育部群体室,联系电话:027-87558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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