件1:信息产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方案(20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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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附件1:信息产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安排和填报要求(2010)一、组织分工根据国家统计局规定的“本地区独立法人单位在地统计” 原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本地区及所属单位(含计划单列市和中央直属企、事业单位)的人才资源统计。单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附表 1-2 所列)负责本集团或单位的人才资源统计,企业集团含合并财务报表子公司或控股(含相对控股)子公司。二、调查范围按照中组部公有制经济领域企事业单位采取全面统计调查方式进行,非公有制经济领域采取抽样调查方式进行的要求,信息产业领域国有企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本次统计调查范围,其他经

2、济性质企业采取抽样调查。(一)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组织本地区国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和软件企业参加统计调查。规模以上非国有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 5002万元以上)和软件企业(含软件认证企业)(主营业务收入 100 万元以上),在当地统计部门配合下,原则上按企业个数 5%的比例进行等距抽样调查。(二)通信企业和增值电信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组织本地区全部国有通信企业参加统计调查。本省发证增值电信企业,原则上按企业个数 5%的比例进行等距抽样调查。三、报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各省

3、、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负责收集、审核的本地区及所属单位的人才统计调查表(附表 1-1),并于 2011 年 4 月30 日前直接将各单位统计调查表(原始表格和电子表格)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各地参加统计调查的企事业单位和单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应按本地区主管部门要求及时上报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表(附表 1-1),单 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在上报本地区主管部门的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表中不含跨地区的集团企业数据。单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负责收集、审核、汇总本集团或单位统计调查表,汇总表应于 2011 年 4 月 30 日前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人事教育司。3四、填写要求(一)各单位在填报时,必须按规

4、定的代码、计算单位及指标解释的要求填报,不得擅自改动报表内容。(二)单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代码,严格按照附表 1-2 中所列代码,以 0 0- 填报,其他企业和事业单位免填。(三)各省市如需确定本地区单列企业和事业单位,可按照“省市代码 (2 位)- 企 业代码(3 位), - ”的编码规则自行编码。(四)各单位要注意衔接统计数据,保证数据口径一致。表中所列各种指标必须填报齐全,不得空缺不填。如确实无法填写的,一律填“0”表示,不得划“” 或划“ ”。(五)各单位要严格认真审核,审核无误后加盖单位公章,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后方可报出,不得虚报、瞒报。(六)本表要求一律用钢笔或黑碳素笔填写,统计

5、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字迹要清楚、整洁,要严格按我部规定的报出日期、受表单位准确报送。(七)信息产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工作安排和填报要求(2010)电子版下载地址: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人教司人才工作专栏。五、信息产业人才统计调查联系方式4联系人:朱峰 010-68205909;李燕 010-68200599;何伟 010-62301931;电子表格上报邮箱:5附表1-1 信息产业人才资源统计调查表(2010年度)单位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 省市代码: 工商登记类型: 单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代码:- 主营业务收入( 2010年): 万元 所在行业类型(在相应的内划):电子信息制造企业 软件企业

6、电信运营企业 增值电信企业 事业单位 其他, 代码 指标名称 单位 年末人数 代码 指标名称 单位 年末人数A01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 人 C01 经营管理人员总数 人A02 当年新增从业人员数 人 C011 其中:经理人 人A021 其中: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 人 C02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 人B01 博士研究生总数 人 C021 其中:正高级人员总数 人B02 硕士研究生总数 人 C022 副高级人员总数 人B03 大学本科总数 人 C023 中级人员总数 人B04 大学专科总数 人 C024 初级及以下人员总数 人B05 高中及以下学历人数 人 C025 其中: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7、 人B11 35岁及以下人员总数 人 C026 其中:研发人员总数 人B12 36-55岁人员总数 人 C03 技能人员总数 人B13 56岁以上人员总数 人 C031 其中:高级技师人员总数 人B21 两院院士人员总数 人 C032 技师人员总数 人B22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人 C033 高级工人员总数 人B23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数 人 C034 中级工人员总数 人B24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人 C035 初级工及以下人员总数 人B25 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 人 D01 参加国内培训人数 人D02 参加国(境)外培训人数 人备注:填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8、: 电子邮箱(E-mail):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表 号:工信人才 01制表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文 号:组通字201111 号有 效 期:2011 年 7 月6主要指标解释(一)反映人才规模的指标A01 年末从业人员总数:指在单位中从事实际工作,取得工资或劳动报酬的人员。包括在岗职工、聘用人员、劳务人员。以统计调查截止时间(2010年12月31日)的实有人数为准。A02 当年新增从业人员数:指本年度单位实际增加的从业人数,即本年末从业人员总数减去上年度末从业人员总数。A021 应届高等学校毕业生人数:指年度内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相当于高等学校所颁发的大专及以上学历证书,并被当年

9、聘用的高校毕业生。(二)反映人才学历的指标B01 博士研究生总数:指接受的最高教育为博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B02 硕士研究生总数:指接受的最高教育为硕士研究生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B03 大学本科总数:指接受的最高教育为大学本科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B04 大学专科总数:指接受的最高教育为大学专科并取得毕业证的人员。不包括肄业、在读或辍学人员。B05 高中及以下学历人数:指接受的最高教育为普通高中、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成人高中及以下人员。(三)反映学历结构的指标B11 35岁及以下人员总数:指统计截止日期时

10、实足年龄(周岁)填报。B12 36-55岁人员总数:指统计截止日期时实足年龄(周岁)填报。B13 56岁以上人员总数:指统计截止日期时实足年龄(周岁)填报。(四)反映特殊人才资源的指标:本单位特殊专业技术人才的数量。一人有多个称号的,在此栏只填写一次(不得重复计算) 。B21 两院院士人员总数:指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B22 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人数:指根据中组部等四部门有关规定,7经人事部审核批准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B23 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人数:指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府特殊津贴的有关规定,由人事部等部门报国务院批准的人选。B24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

11、工程人选人数:指根据人事部等七部门有关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有关规定,由“百千万人才工程”领导小组批准的人选。B25 国家科技奖项负责人人数:指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荣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励二等奖及以上项目的主要负责人。(五)反映经营管理人才资源的指标C01 经营管理人员总数:指从事行政管理、生产管理、经济管理和政治工作的人员。包括长期(连续六个月以上)脱离生产岗位、从事管理工作的工人,不包括初级以下技术人员。C011 经理人: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以及按副总经理进行管理的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人员。(六)反映专业技术人才资源的指标C02 专业技术人员总数: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12、资格序列,被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C021 正高级人员总数: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序列,取得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任人员。C022 副高级人员总数: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序列,取得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任人员。C023 中级人员总数: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序列,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任人员。C024 初级及以下人员总数:指按现行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序列,取得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被聘任人员。C025 在管理岗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指在专业技术管理岗位工作和在管理岗位工作具有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C026 研发人员总数:指运

13、用专业知识去创造新的应用而进行系统的创造性活动的人员,包括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活动的人员。8(七)反映技能人才资源的指标C03 技能人员总数:指按照国家规定的职业标准,通过政府授权的考核机构鉴定,取得相应资格证书的人员。C031 高级技师人员总数: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一级(高级技师)证书的人员。C032 技师人员总数: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二级(技师)证书的人员。C033 高级工人员总数: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三级(高级工)证书的人员。C034 中级工人员总数: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14、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四级(中级工)证书的人员。C035 初级工及以下人员总数:指持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五级(初级工)及以下证书的人员。(八)反映人才培训的指标D01 参加国内培训人数:指本年度内参加各类培训的人数,一年内参加两次以上培训的仍按一人统计。D02 参加国(境)外培训人数:指参加的经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组织或批准,在国外(境外)正式培训机构的培训人数。(九)主要指标审核关系1. A01不能为0 ; 2. A01= B01+ B02+ B03+ B04+ B05= B11+ B12+ B13; 3. A02A021 4. C02= C021+ C02

15、2+ C023+ C024; 5. C01C025; 6. C03= C031+ C032+ C033+ C034+ C0359单位基本情况填报说明单位基本情况表是信息产业人才统计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反映了信息产业企事业单位的各种基本属性特征,是人才资源统计工作的重要参考指标。 单位名称:原则按企事业单位公章的详细名称填写,不要填写简称。单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代码(3位):指由省及省以上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填报。除附表1-2所列企业集团和事业单位按相应代码填写外,其它企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部门负责编号填写。组织机构代码(9位):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它是根据中华人

16、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 (GB11714-1997) ,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共有9位,由8 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单位填报时,要按各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规定的“组织机构代码”填写。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2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中规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代码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代码地区 代码 地区 代号 地区 代码 地区 代码 地区 代码北京市 11 黑龙江省 23 山东省 37 重庆市 50 青海省 63天津市 1

17、2 上海市 31 河南省 41 四川省 51 宁夏区 64河北省 13 江苏省 32 湖北省 42 贵州省 52 新疆区 65山西省 14 浙江省 33 湖南省 43 云南省 53内蒙古区 15 安徽省 34 广东省 44 西藏区 54辽宁省 21 福建省 35 广西区 45 陕西省 61吉林省 22 江西省 36 海南省 46 甘肃省 62企业工商登记类型代码(3位): 按照国家统计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统一规定。即:企业按工商部门颁发的企业工商执照上所注明的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填写。10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代码注册类型 代码 注册类型 代码国有 110 私营 170集体 120 其它内资企业

18、 190股份合作 13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10国有联营 141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20集体联营 142 港、澳、台商独资经营 230国有与集体联营 143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40其他联营 149 中外合资经营 310国有独资 151 中外合作经营 320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59 外商独资 330股份有限公司 16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所在行业类型:根据单位主要业务类型,在所列领域中选择填写。主营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对应指标的本年累计数填列。未执行2001年企业会计制度的,用“产品销售收入”的本期累计数代替。单位地址:按邮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的地址填写。邮政编码:按单位所在地的邮政编码填写。填表人姓名:指填制本表的统计人员姓名或单位指定联系人。联系电话:按本单位填表人的电话号码填写。传真号码:有传真电话的单位填写本单位传真电话号码。电子邮箱(E_mail):指本单位填表人的电子邮箱地址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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