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林地权属证明办事指南编号:所属部门 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农办)、区农林渔业局大项编号 NH18Z007 小项编号 事项名称 出具林地权属证明审核二级事项名称 三级事项名称 证件名称 林地权属证明证件有效期 无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审核、凭该证明办理相关审批数量限制 无 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98 年修订)第三条;2、 广东省林地保护管理条例第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3、国家林业局关于印发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规定的通知(林资发2013139 号之二、占用征用林地的申报材料第(四) 。审批条件 1.经林地所属相关村(居)委会核实情况,无异议并在林地权属证明上加具核实意见。
2、2.经林地所属相关镇(街道)核实情况,无异议并在林地权属证明上加具核实意见。申请资料 1.加具相关村(居)委会、镇(街道)核实意见的林地权属证明(必选);2.该林地 1:10000 林班图(必选);3.林木采伐申请表(办理林木采伐可选)。以上资料一式一份,均为原件。审批受理机关名称 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农办)、区农林渔业局审批受理机构地点 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渔业局(农办)窗口、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渔业局窗口审批决定机关 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农办)、镇(街道)人民政府、区农林渔业局审批程序 1.经办者向镇(街道)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渔业局(农办)窗口申请;2.镇(街道)农林渔业局(农办)现场查验并加具审核意见;3.镇(街道)人民政府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4.经办者向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渔业局窗口申请;5.区农林渔业局现场查验并加具审核意见。6.经办者向区人民政府申请,由区人民政府审核并加具审核意见。审批时限说明 自受理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 (镇街 5 天,区 5 天) (区农林渔业局)审批收费 无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审批表格 年审或年检 无咨询与投诉机构 咨询机构:区行政服务中心农林渔业局窗口投诉机构:南海区农林渔业局咨询与投诉电话 咨询电话:86392822投诉电话:86332949事项类型 日常管理备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