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教育集团董事会津贴制度北京新华信管理顾问有限集团董事会津贴制度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董事会津贴方案制定原则:(一) 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二) 有利于调动董事积极性和创造性,积极为集团和股东服务,确保股东利益最大化;(三) 有利于发挥董事的决策、监督职能,保护小股东的权益;(四) 保证集团依法经营;(五) 有利于实现集团长远的可持续发展;(六) 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条 本方案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章程的规定,并参考了其他行业一些集团津贴体系的做法以及市场价格发展趋势,按照责任、权力和利益相统一的总体思路而制定的。第二章 董事会津贴方案的主要内容第三条 董事津贴的发放对象:(一) 董
2、事会董事,包括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独立董事;(二) 董事会秘书。第四条 津贴的构成:(一) 津贴:津贴发放标准是根据各董事在董事会中承担的职务和责任而制定的。(二) 绩效奖金:绩效奖金是根据集团的业绩指标而从利润中按照既定比例提取的奖金。为了能够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作用,保证独立董事的客观公正性,参照有关规定和上市企业的通行规则,独立董事只领取津贴,不领取绩效奖金。第五条 董事津贴的系数规定:(一) 董事会职务系数:1. 董事长:1.02. 副董事长:0.83. 董事:0.64. 董事会秘书:0.3(二) 独立董事:根据市场行情由董事会提出方案(三) 专业委员会职务系数:1 主任委员:1.02 委员:0.7第六条 董事会津贴标准的确定和发放:(一) 根据集团的具体情况,并参考上市集团董事的津贴标准,确定综合分配系数为 1 时,津贴标准为 万元/年。(二) 按月平均标准发放。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津贴标准的确定由董事会根据集团实际和市场价格研究确定。第三章 附则第八条 本方案的制订与修改经集团股东会决议通过后生效。第九条 本方案由股东会授权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