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政事务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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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事务制度目 录文件收发管理制度 .1办公用品管理办法 .3关于客、货车的管理规定 .4通勤费管理制度 .12塑胶网球场、篮球场管理制度 .14通勤大客车管理制度 .15房屋土地建筑物管理制度 .17绿化卫生管理制度 .19行政备品、设施管理制度 .20行政收费管理制度 .22给排水设施维修管理制度 .24闭路电视及电话管理制度 .26水暖维修管理制度 .27独身宿舍管理制度 .29大学生公寓管理办法 .31食堂管理制度 .37车辆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41XXX 有限公司文件收发管理制度SJE/ZY/JL-14为 使 公 司 行 文 和 收 文 处 理 规 范 化 , 制 定 本 制 度 。

2、第 一 条 经 理 办 负 责 公 司 对 外 行 文 和 公 文 的 收 发 处 理 工 作 。第 二 条 行 文( 一 ) 凡 以 公 司 名 义 上 报 或 下 发 的 文 件 ( 报 告 、 请 示 、 纪 要 、 通知 、 函 件 等 ) , 由 承 办 部 室 拟 稿 , 经 部 室 负 责 人 初 审 后 , 送 办 公 室 核稿 , 经 办 公 室 核 稿 后 送 公 司 领 导 签 发 。 重 要 文 件 需 由 公 司 领 导 审 核 ,公 司 总 经 理 签 发 。 联 合 行 文 必 须 同 时 送 有 关 部 室 领 导 会 签 , 方 可 发 出 。( 二 ) 经

3、公 司 领 导 签 发 的 文 稿 交 经 理 办 统 一 登 记 、 分 类 编 号 。 由拟 稿 部 室 打 印 、 校 对 、 装 订 , 上 行 文 由 经 理 办 发 送 并 催 办 , 平 行 文 和下 行 文 由 拟 稿 部 室 分 发 。 经 理 办 负 责 审 批 在 公 司 内 网 上 发 布 有 关 文 件 。( 三 ) 行 文 规 则 参 照 国 家 行 政 机 关 公 文 处 理 办 法 ( 国 发 200023 号 )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行 文 流 程 按 公 司 办 公 处 理 系 统 流 程 进 行 。第 三 条 收 文 处 理( 一 ) 所 有 发

4、至 我 公 司 的 公 文 (含 传 真 件 公 文 和 附 有 领 导 的 批 示或 上 级 部 门 转 我 公 司 处 理 的 公 文 ), 由 经 理 办 统 一 签 收 、 登 记 、 编 号 ,送 公 司 领 导 阅 示 或 送 有 关 部 室 办 理 。( 二 ) 文 件 按 办 件 、 阅 件 进 行 分 类 。 经 理 办 负 责 人 根 据 文 件 内 容和 规 定 的 传 阅 范 围 , 提 出 办 文 意 见 , 送 公 司 领 导 批 示 或 交 有 关 部 室 阅办 。 需 要 办 理 的 公 文 , 经 请 示 公 司 领 导 后 办 理 , 经 理 办 根 据 文

5、 件 内 容 、领 导 批 示 予 以 催 办 。( 三 ) 对 急 办 件 , 经 理 办 应 立 即 将 文 件 送 交 公 司 领 导 批 阅 。 领 导不 在 时 , 经 理 办 应 根 据 文 件 内 容 及 时 限 要 求 , 交 相 关 业 务 科 室 或 人 员办 理 。 事 后 及 时 向 公 司 领 导 汇 报 并 做 好 督 办 工 作 。( 四 ) 一 般 公 文 通 过 公 司 内 网 办 理 和 传 阅 。 保 密 文 件 一 律 由 办 公室 专 人 传 送 。( 五 ) 凡 外 出 开 会 、 学 习 带 回 的 文 件 及 材 料 原 件 须 交 办 公 室

6、登 记存 档 。第 四 条 有 关 要 求( 一 ) 收 发 文 件 必 须 设 立 收 发 文 件 登 记 本 , 履 行 登 记 签 收 手 续 ,收 、 退 文 件 , 要 专 人 负 责 , 其 他 人 不 得 随 意 拆 封 , 绝 密 件 要 二 人 随 行 。( 二 ) 必 须 按 规 定 范 围 组 织 阅 读 文 件 , 并 在 办 公 室 内 进 行 , 秘 密文 件 当 场 阅 后 收 回 , 不 得 擅 自 扩 大 阅 读 范 围 和 带 出 公 司 阅 办 。( 三 ) 借 阅 文 件 , 必 须 经 过 批 准 , 并 办 理 借 阅 手 续 , 依 时 退 还 ,

7、秘 密 文 件 不 准 摘 抄 。( 四 ) 秘 密 文 件 必 须 存 放 在 有 安 全 保 密 设 施 的 保 险 柜 、 文 件 柜 内 ,用 后 放 柜 加 锁 , 关 好 门 窗 。( 五 ) 复 制 秘 密 文 件 , 必 须 经 过 请 示 批 准 , 由 文 件 保 管 人 员 复 制后 交 使 用 者 ,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同 样 管 理 。第 五 条 本 制 度 由 公 司 经 理 办 负 责 解 释 , 自 经 理 办 公 会 议 审 议 通过 后 实 施 。XXX 有限公司办公用品管理办法SJE/ZY/XZ-01为加强和规范对办公用品采购、发放、领用、回收等环节

8、的管理,压缩开支,保障工作有序顺畅进行,制定本办法。第一条 办公用品领用:(一)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领用办公用品申请,开具料单。(二)本部门主管领导审批。(三)行政事务部部长审批。(四)办公用品保管员发放物品。第二条 办公用品采购:(一)根据办公用品库存情况,管理员提出采购计划,报行政部。(二)行政事务部部长审核计划,并批示。(三)行政事务部按要求采购并验收入库。第三条 办公用品管理注意事项:(一)办公用品的领用、更换要依照办公用品使用期限,办公用品更换按要求处理,特殊情况要有书面报告。(二)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各岗位办公用品发放的依据。第四条 本办法由行政事务部负责解释,自经理办公会议审定

9、通过后施行。XXX 有限公司关于客、货车的管理规定SJE/ZY/XZ-02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公 司 车 辆 的 使 用 和 维 护 管 理 , 提 高 车 辆 完 好 率 ,降 低 油 材 料 损 耗 ,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 确 保 公 司 车 辆安 全 运 行 , 特 制 定 本 规 定 。第 一 条 车 辆 使 用 管 理 规 定( 一 ) 本 公 司 的 车 辆 由 所 在 单 位 领 导 主 管 , 并 负 责 指 派 专 职 司机 驾 驶 和 保 管 车 辆 。( 二 ) 车 辆 应 由 专 职 司 机 驾 驶 , 如 由 他 人 驾 驶 时

10、 , 必 须 由 主 管或 相 关 领 导 指 派 , 并 保 证 行 车 安 全 。( 三 ) 各 单 位 需 要 用 车 辆 时 , 应 事 先 填 写 好 出 车 单 , 经 单 位 主管 核 准 后 方 可 出 车 。 无 “出 车 单 ”者 , 门 卫 不 得 放 行 。( 四 ) 各 单 位 节 假 日 用 车 时 , 必 须 由 主 管 领 导 指 派 , 填 写 好 出车 单 , 由 公 司 领 导 审 批 。( 五 ) 凡 是 有 车 单 位 每 月 初 与 月 底 要 填 写 好 “行 驶 里 程 报 表 ”上报 生 产 管 理 部 车 管 员 进 行 登 记 汇 总 。(

11、 六 ) 客 、 货 车 库 内 严 禁 吸 烟 , 严 禁 使 用 明 火 , 严 禁 存 放 易 燃易 爆 物 品 。( 七 ) 计 财 部 门 用 车 提 、 送 款 超 过 10 万 元 以 上 ( 保 卫 部 根 据 公安 局 要 求 ) 必 须 由 专 人 押 送 , 每 次 总 人 数 不 少 于 4 人 , 往 返 途 中 禁 止带 人 , 禁 止 随 意 停 车 。( 八 ) 车 辆 不 得 运 载 任 何 与 业 务 无 关 的 职 员 或 物 品 , 要 严 格 履行 道 路 交 通 管 理 规 定 。 若 有 违 规 罚 款 , 应 由 司 机 负 担 。( 九 ) 客

12、 、 货 车 司 机 禁 止 私 自 贩 运 易 燃 、 易 爆 和 有 毒 物 品 , 若违 反 规 定 , 调 离 原 岗 位 , 若 触 犯 法 律 , 将 追 究 当 事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 十 ) 货 车 承 运 易 燃 、 易 爆 、 有 毒 货 物 时 , 必 须 提 前 向 生 产 管理 部 申 报 , 并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 十 一 ) 车 辆 驶 回 厂 内 应 停 放 在 公 司 指 定 场 所 , 并 进 行 回 厂 后的 安 全 检 查 , 然 后 将 车 门 锁 好 。( 十 二 ) 未 经 领 导 同 意 或 批 准 , 司 机 不 准

13、 私 自 将 机 动 车 停 在 厂外 过 夜 , 一 经 发 现 将 追 究 单 位 领 导 和 司 机 责 任 。第 二 条 车 辆 保 养 与 修 理 的 管 理 规 定( 一 ) 司 机 要 按 车 辆 使 用 说 明 进 行 日 常 维 护 和 保 养 , 坚 持 定 时 、定 程 更 换 三 虑 ( 空 气 虑 芯 、 机 油 虑 芯 、 汽 油 或 柴 油 虑 芯 ) 。( 二 ) 客 、 货 车 辆 要 按 车 辆 使 用 说 明 实 行 定 期 、 定 程 检 查 维 护保 养 , 要 经 常 保 持 车 容 , 做 到 内 外 清 洁 。( 三 ) 客 、 货 车 修 理

14、必 须 严 格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 由 本 车 司 机 填 写 修车 明 细 申 报 单 , 由 本 单 位 主 管 领 导 签 字 , 车 管 员 审 核 认 定 、 公 司 领 导审 批 签 字 , 然 后 报 审 计 部 询 价 , 确 认 后 方 可 修 理 。( 四 ) 凡 是 通 过 审 批 维 修 的 车 辆 , 必 须 将 更 换 下 来 的 旧 件 交 回原 单 位 , 车 辆 所 在 单 位 , 然 后 由 仓 储 部 统 一 回 收 。( 五 ) 各 单 位 申 报 维 修 的 车 辆 , 必 须 派 两 人 到 指 定 维 修 站 , 负责 检 护 指 导 (

15、由 车 管 员 或 单 位 领 导 负 责 安 排 相 关 人 员 到 修 车 现 场 检护 指 导 ) 。第 三 条 司 机 职 责 与 行 为 规 范( 一 ) 司 机 要 严 格 遵 守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法 等 法 律 、 法 规 及 公 司 各项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 二 ) 司 机 必 须 坚 守 岗 位 , 服 从 领 导 指 挥 、 随 时 做 好 出 车 准 备工 作 。( 三 ) 司 机 应 严 格 按 出 车 单 规 定 的 时 间 、 地 点 、 路 线 行 车 , 未经 主 管 领 导 同 意 , 乘 车 人 擅 自 更 改 行 车 地 点 和

16、路 线 , 司 机 有 权 拒 绝 。( 四 ) 未 经 领 导 同 意 , 司 机 不 得 擅 自 出 车 , 不 得 借 出 车 之 机 脱离 规 定 的 行 车 路 线 办 理 私 事 。( 五 ) 客 、 货 车 司 机 在 接 到 出 车 单 时 , 必 须 做 到 牌 证 齐 全 上 路 。( 六 ) 司 机 出 车 前 必 须 对 车 辆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 不 准 带 故 障 开 车 。( 七 ) 小 车 司 机 每 次 因 公 外 出 接 、 送 客 人 时 所 发 生 的 就 餐 费 用单 独 核 销 , 每 次 就 餐 标 准 不 准 超 过 20 元 。( 八

17、) 客 、 货 车 司 机 因 公 外 出 时 , 所 发 生 的 过 路 费 票 据 , 将 由用 车 人 和 用 车 单 位 领 导 , 负 责 在 过 路 费 票 据 后 面 签 名 , 并 标 明 时 间 ,要 求 一 次 一 签 。( 九 ) 小 车 司 机 在 接 、 送 客 人 时 ( 含 公 司 领 导 干 部 ) , 当 乘 车 人提 出 抢 时 间 赶 路 时 , 司 机 有 权 拒 绝 他 人 提 出 的 违 章 要 求 。( 十 ) 市 内 所 发 生 的 过 路 费 票 据 含 油 材 料 票 据 , 要 求 及 时 报 销 ,最 长 时 间 不 准 超 过 15 天

18、 。( 十 一 ) 凡 是 出 省 车 辆 , 所 发 生 的 过 路 费 票 据 含 油 材 料 票 据 ,要 求 一 次 一 报 , 不 准 过 月 报 销 。( 十 二 ) 客 、 货 车 司 机 因 公 外 出 时 , 严 禁 向 客 户 、 宾 馆 、 饭 店索 取 其 它 好 处 和 物 品 , 对 涉 及 违 反 此 规 定 的 人 员 , 将 依 照 员 工 行 为规 范 进 行 处 罚 。( 十 三 ) 客 、 货 车 出 库 入 库 时 要 锁 好 门 , 库 房 和 车 的 钥 锁 不 准私 自 交 给 他 人 , 确 保 车 库 安 全 。( 十 四 ) 封 存 车 辆

19、 入 库 停 放 时 , 必 须 将 全 车 电 源 切 断 或 取 下 蓄电 池 。第 四 条 小 客 车 使 用 费 的 收 取 标 准( 一 ) 凡 是 市 内 及 郊 区 用 车 , 4 小 时 内 每 次 收 取 费 用 60 元 , 每超 2 小 时 加 收 50 元 。( 二 ) 去 长 春 市 内 办 事 , 每 次 收 取 费 用 300 元 。 在 外 每 过 一 夜 加收 200 元 , 去 长 春 机 场 接 、 送 客 人 , 每 次 收 取 费 用 200 元 。( 三 ) 其 它 长 途 用 车 一 切 费 用 , 由 使 用 部 门 负 责 。第 五 条 货 车

20、 使 用 费 的 收 取 标 准( 一 ) 五 吨 货 车 每 一 个 台 班 按 8 小 时 收 取 费 用 为 320 元 , 半 个 台班 含 ( 4 小 时 内 ) 收 取 费 用 160 元 , 超 过 规 定 用 车 时 间 , 每 超 1 小 时加 收 40 元 。( 二 ) 两 吨 以 下 货 车 每 一 个 台 班 按 8 小 时 收 取 费 用 160 元 , 半 个台 班 含 ( 4 小 时 内 ) 收 取 费 用 80 元 , 超 过 规 定 用 车 时 间 , 每 超 1 小时 加 收 20 元 。( 三 ) 叉 车 每 一 个 台 班 按 8 小 时 收 取 费 用

21、 为 320 元 , 半 个 台 班 含( 4 小 时 内 ) 收 取 费 用 160 元 , 超 过 规 定 用 车 时 间 , 每 超 2 小 时 加 收80 元 。( 四 ) 铲 车 每 一 个 台 班 按 8 小 时 收 取 费 用 为 1200 元 , 半 个 台 班含 ( 4 小 时 内 ) 收 取 费 用 600 元 , 超 过 规 定 用 车 时 间 , 每 超 2 小 时 加收 300 元 。第 六 条 小 客 车 使 用 范 围( 一 ) 公 司 各 有 车 单 位 , 必 须 由 主 管 单 位 领 导 填 写 出 车 单 。( 二 ) 公 司 领 导 用 车 由 行 政

22、 部 统 一 调 配 , 并 负 责 接 、 送 公 司 领导 外 出 。( 三 ) 客 车 负 责 接 、 送 到 公 司 办 事 的 客 户 和 上 级 相 关 人 员 及 同行 业 用 户 的 重 要 领 导 。( 四 ) 客 车 负 责 接 待 外 宾 时 车 容 要 保 持 整 洁 。( 五 ) 客 车 随 时 负 责 处 理 生 产 中 的 紧 急 问 题 。第 七 条 货 车 与 特 种 车 的 使 用 范 围( 一 ) 各 种 货 车 要 服 从 生 产 管 理 部 领 导 的 统 一 调 配 和 指 挥 。( 二 ) 生 产 方 面 用 车 由 用 车 单 位 领 导 提 前

23、 一 天 , 向 生 产 管 理 部 调度 室 申 报 。( 三 ) 公 司 内 临 时 用 车 由 用 车 单 位 负 责 人 提 前 半 天 , 向 生 产 管理 部 调 度 室 或 车 队 调 度 室 要 车 。( 四 ) 各 单 位 申 请 外 出 200 公 里 以 远 地 区 提 、 送 货 时 , 必 须 提前 向 生 产 管 理 部 部 长 申 报 审 批 。( 五 ) 货 车 出 省 提 、 送 货 时 必 须 提 前 一 天 , 向 生 产 管 理 部 提 出申 报 , 并 办 理 相 关 审 批 手 续 , 全 程 费 用 可 参 考 当 时 市 场 运 价 或 按 照实

24、 际 发 生 的 费 用 , ( 含 司 机 旅 差 费 和 往 返 过 桥 费 ) 由 用 车 单 位 支 付 。第 八 条 客 、 货 车 油 材 料 考 核 办 法( 一 ) 客 、 货 车 ( 汽 、 柴 油 ) 考 核 标 准 按 照 车 辆 出 厂 所 规 定 的百 公 里 耗 油 指 标 进 行 核 算 , 做 为 单 车 考 核 的 参 考 基 数 。( 二 ) 小 型 客 车 含 面 包 和 客 货 车 , 每 百 公 里 耗 油 10 至 12 升 的 车辆 补 加 4 升 , 凡 是 符 合 补 加 4 升 油 的 车 辆 , 均 按 照 实 际 油 料 消 耗 考核 。

25、( 三 ) 大 型 货 车 为 10 吨 、 5 吨 含 吊 车 、 铲 车 、 叉 车 , 每 百 公 里耗 油 按 车 型 的 指 标 数 另 补 加 6 升 , 做 为 单 车 实 际 油 料 消 耗 考 核 依 据 。( 四 ) 客 、 货 车 的 行 驶 里 程 数 , 由 所 在 单 位 办 负 责 审 核 登 记 ,每 月 初 与 月 底 进 行 一 次 抄 写 里 程 数 , 每 个 月 底 将 填 写 好 的 月 份 报 表 ,上 报 到 车 管 员 进 行 统 一 汇 总 , 作 为 单 车 考 核 依 据 。( 五 ) 客 、 货 车 每 次 所 发 生 的 汽 、 柴 油 票 据 、 材 料 票 据 、 修 理费 票 据 , 先 由 部 门 领 导 及 相 关 人 员 审 核 签 字 , 然 后 车 管 员 审 验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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