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光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办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行政监管)项目办理流程表事项名称 事业单位设立登记单位名称 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 办理地点 编办事业股 电话 7805700法律及条款设定依据法规(规章)及条款国务院令第 411 号,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二章第六条申请条件的法律依据及条款申请条件条件具体内容(1)经审批机关批准设立;(2)有规范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法人治理结构) ;(3)有稳定的场所;(4)有与其业务范围相适应的从业人员、设备设施、经费来源 和开办资金;(5)宗旨和业务范围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和法律、政策规定;(6)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申请材料的法律依据及条款申报材料材料具体
2、内容(1)事业单位法人设立(备案)登记申请书;(2)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申请表;(3)事业单位章程草案;(4)审批机关批准设立的文件;(5)拟任法定代表人现任该单位行政职务的任职文件;(6)拟任法定代表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或者其他身份证明文件;(7)资产确认证明;(8)住所证明;(9)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相关文件。分类环节名称 承办主体 审查内容 审批结果时限(工作日)受理 登记局申报材料的具体内容受理或者不予受理5审核 登记局审查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登记条件符合或者不符合审批 登记局对申请人做出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或者不予登记审批流程一般环节办结 登记局向核准登记的事业单位发证发证审批时限 法定时限 30 承诺时限 30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批准证件 名称有效期 一年监督部门 东光县编委办 监督电话 78059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