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奖励金评选综合测评表项目(分值)在校表现(10 分)学习成绩(60 分) 科研成果(10 分) 综合实践 (20分 )细则 包括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生活表现等方面1、以学校成绩系统的入学以来的学分绩换算,折算标准如下;2、本学年所选必修课、选修课如有未通过的,不得参评奖励金。1、在核心期刊(以入学当年研究生手册中列出的名录为准)上发表一篇论文,或论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累加不超过 10 分;2、在省部级以上法学类刊物发表论文或出版法学类出版物(含翻译),或在校级论文竞赛中获奖,累加不超过 6 分;3、在校内刊物或其他法学类学习刊物上发表论文,累加
2、不超过 3 分;4、多篇成果分值可以累加,最高不超过 10分;5、论文发表或出版物出版计算起止时间为2013 年 9 月 1 日2014 年 7 月 1 日,需提供样刊获样书,只有用稿通知或出版通知无效。1、考察内容含社会实践、参与院校工作、辅助教学管理、党团助理等;2、采取学生申报,党团、教学管理负责人综合打分方法评定;对于参加教研室工作较多的同学,由教研室主任签字认定实际工作日数,法硕办公室根据工作量打分。3、学生在校外从事有助于扩大法硕影响、促进就业等工作也可以酌情打分。计算方法 10 分 平均成绩:3.8 以上的,60 分;3.73.8 的, 55 分;3.63.7 的, 50 分;3.53.6 的,45 分;3.43.5 的,40 分;3.33.4 的,35 分;3.23.3 的,30 分;3.2 以下,0 分区间中下间距不包括本数累加不超过 10 分;获得不同类别奖励的,只以最高级别为准,其他的不计分。综合评定打分,不超过 20 分;但为学校、学院做出比较突出贡献的,以及取得重大成就的除外。经学院法硕工作委员会审查并报学院批准,可在综合成绩基础上,酌情增加不超过 10 分的分值。综合成绩 思想品德+平均学分绩+ 科研得分+综合实践得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