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6 年省级流通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分类表项目 支持范围 申报条件 申报资料农村商品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重点支持商 贸 流通企 业 在 2014年 11个 农 村商品流通服 务 体系建 设试 点 县 、列入全国和全省新型城 镇 化建 设 重点 镇 的 乡镇 商 贸 中心和 农 村商品配送中心建 设 ,对 开展 农 村 电 子商 务实现线 下与 线 上融合项 目 优 先支持。 农 村商品流通体系建 设项 目 应 在2017年 1 月 10前完成 验 收, 2017年 2 月 10日前 报送相关 报 告。分别符合乡镇商贸中心建设规范 、商品配送中心建设规范和直营连锁店建设规范 ;企业注册资本
2、 500 万元以上,2015 年销售额 1 亿元以上;至少具有 1 个 3000 平方米以上的配送中心(土地自有或租赁期 10 年以上) ;已有 20 个以上连锁直营店或直营店营业面积累计达 2万平方米以上;具备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商品、资金信息化管理;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企业信誉和经营状况良好。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设项目简介、效益评价及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含照片) ;乡镇商贸中心、配送中心项目需提供投资审计报告;县商务、财政部门项目验收情况报告及验收表(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农产 品流重点支持 县乡农贸 市 场 、标 准化菜市 场 、社区直 销 菜店以及
3、 农产 品 产 地集配中心和 农产 品冷 链 物流 设 施1、农贸市场项目:符合农贸市场建设标准与管理规范 ,营业面积在 2000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通体系建 设项目等 项 目建 设 ,优 先支持 贫 困地区及 带 有公益性的 农产品流通 项 目。平方米以上(人口较少的边远山区,应不少于 1000 平方米) ;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商业网点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信誉良好;有农残快速检测功能的优先支持。2、标准化菜市场项目:符合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 。优先支持服务人群多、管理水平高、具有一定公益性的项目。 3、社区直销店项目:拥有 500 亩以上的蔬菜生产基地,具备对农
4、户进行技术培训、蔬菜加工配送、蔬菜质量安全检测等条件,能够实现蔬菜从田间到店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或农产品流通企业;社区蔬菜直销店以供应蔬建设项目简介、面积规模及投资相关证明材料(含照片) ,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需提供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申请补助 30 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投资审计报告;县商务、财政部门项目验收情况报告及验收表(省级流通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菜为主,蔬菜品种不少于 20 种,经营面积不少于 30 平方米,可实现蔬菜质量溯源;当年建成并开业 5 个以上的蔬菜直销店。 4、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项目:符合农产品产地集配中心建设规范(暂行) ;符合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商业网
5、点建设规划,管理规范,信誉良好; 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带有公益性项目 。电 子商务 促 进项 目电 子商 务 培 训项 目。 电 子商 务 集聚和品牌发 展 项 目。 线 上 线 下融合的城市社区 电 商 项 目。网 络 促 销 推介活 动 。 电 子商 务 培 训项 目。 电商培训机构向市商务局事前 备 案,开展 100 人次以上公益性电子商务培训的,对会议举办费用(含租金、讲师邀请费用等) 给予 80%的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 10 万元。 电 子商 务 集聚和品牌 发 展 项 目。 2015 以来已建成完工、电子商务产业 集聚化品牌化 发 展、集聚示范作1、电 子商 务 培 训项 目。
6、企业的申请材料(含公司证照复印件);2016 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商 务部门会议通知及签到表费用凭证复印件其它相关 资料。 2、电 子商 务 集聚和品牌 发 展用明显的的项目,对其新增固定资产投入、营销费用给 予不超过 30%的补助,单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 30 万元。 线 上 线 下融合的城市社区 电 商 项 目。 对 2015 以来已建成完工的项目,采取后 补助方式,对后台系统软硬件及电商配套改造费用给予不超过30%的补助,单个企业支持总额不超过 30万元。项 目。 企业的申请材料(含公司证照复印件);2016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费用凭 证复印件 其它相关资料。 3、线
7、 上 线 下融合的城市社区 电 商 项 目。 企业的申请材料(含公司证照复印件);2016 年省级内 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费用凭证复印件其它相关 资料。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支持大型物流企 业 及商 贸连锁 企 业 建 设 城市配送公共服 务 平台以及 仓储 冷 链 配送 设 施(包括 购 置冷藏 车 );支持大型物流企 业 及商 贸连锁 企 业 整合物流支持以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共用为切入点的物流标准化项目:申报单位为在我市注册,开展标准托盘应用推广及循环企业申请报告;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建设项目简介及投资相关证明标 准化项 目资 源,建立物流企 业联 盟, 发 展城市共同配送,开
8、展自 营 和第三方服 务 ;支持大型物流企 业 及商 贸连锁 企业 在快速消 费 品、 农 副 产 品、 药 品流通 领 域,率先开展 标 准托 盘应 用推广及循 环 共用, 带动 上下游关 联领域物流 标 准化水平的提高。 优 先支持开展城市共同配送和物流 标 准托 盘应 用推广及循 环 共用建 设项 目。共用的企业;企业租赁或自有标准托盘达 10000 块以上,其中租赁标准托盘不少于 50%;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建设项目已投入使用。材料(含照片) ;申请补助30 万元及以上项目需提供投资审计报告;县商务、财政部门项目验收情况报告及验收表(省级流通
9、业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再生 资 源回收体系建 设项 目支持承担城 乡 再生 资 源回收体系建 设 的 龙头 企 业 ,新建符合商 务 部 规 范 标 准的城 乡 社区回收站点或再生资 源 兑换 超市、分 拣 加工中心、再生 资 源回收分 拣 加工聚集区 项 目。 优 先支持 贫 困地区及公益性城 乡 再生资 源回收 兑换连锁 超市 项 目。对经商务主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 ,新建符合商务部标准规范的社区回收站点或废旧商品兑换连锁门店超过 10个以上、分拣 加工中心、集散市场,验收合格的按不超过总投资额的 10%、最高不超过 200 万元的一次性 补助。企业的申请 材料;2016
10、年省 级内贸发展 资金项目申请表; 再生资 源利用备案登记表 当地政府支持和鼓励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文件 企业建设相关项目的实施方案; 回收站点建 设项目应提供站点数量统计表(每个站点的具体名称、地址、经营面积、经营者姓名、电话号码、室内外实景照片各一张);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项目提供分拣加工中心、集散市场基本情况表(项目名称、地址、用地面积及土地证号、立项批复文号、环评批复文号、年处理能力、设备数量、照片、项目审计报告)、批准文件的复印件; 工程决算 报表、资金支付凭证。居民生活支持餐 饮 企 业 主食加工配送中心(建筑面 积 不小于 2000平方米)建 设 ,优 先支持清真餐
11、饮 。支持符合放心早餐承办企业 2015 年以来开展的主食加工配送中心、食品 监测 中心、产品研发、项目资金申 请报告 ;2014 年省 级内贸发展 资服 务业项 目安徽省放心家政 龙头 企 业 建 设 与 经营规 范( 2013年修 订 版) 的企 业 新建或改造 门 店及 发 展 员 工制。支持各地 组织 商 贸 服 务 企 业 开展 劳动 技能 竞赛 。支持省 级以上商 贸 行 业标 准制定以及省 级 服 务业标 准化 试 点项 目建 设 。物流配送、信息化、连锁固定门店及早餐车购置等建设投入不低于 100 万元的项目给予补助,支持金 额不超过 投资总额的 10%,单 个企业 最高支持不
12、超 过 50 万元。金项目申请表;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经营证照复印件;企业上年度 财务报告及项目投资专项审计报告;项目投 资明细,项目实施的有关证明材料(合同、协议等)复印件,有关费用支出的银行付款凭证、对应发票或收据等复印件;与项 目有关的证明材料,包括荣誉及照片复印件。消 费 促进项 目引 导 品牌消 费 ,开展品牌 “五 进 ”专 区(柜)活 动 ,促 进 消 费结 构升 级 。对 具 备较强实 力和 较强营销 网 络的大型商 场 、超市在 显 著位置 设 立不低于 50平方米企业注册地在安 庆境内,并按要求和标准向市商务局报送相关信息;百货类企业申报需满足单店年销售 3 亿元
13、以上、企业申请; 2016 年省级内贸发展资金项目申请表; 项目实 施方案及固定的安徽品牌 产 品 销 售 专 区(柜),减免相关 费 用。 营业面积 1.5 万平方米以上;超市类企业申报需满足单店年销售 5000 万元以上、营业面积 2000 平方米以上;设立的销售专区(柜)面积不低于 50 平方米;自有配送中心,采用 POS、MIS 等信息化技 术管理,可快速便捷统计品牌销售和对本企业营业额影响分析。资产投入凭证;项目实 施单位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经营证照复印件;项目实 施场所营业面积证明材料;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保证设 立的专区(柜)存续 3 年以上的承诺书;专 区(柜)在营业场所位置
14、平面图和实景照片。商 务领域市 场监 管公共服 务体系 项目对 2009年以来未列入 资 金支持的 县 (市), 组织开展市 场监 管公共服 务 体系建 设 。支持 资 金主要用于建 设 12312商 务举报 投 诉 服 务 点及信息平台,开通12312举报 投 诉 服 务热线电话 等。2016 年无此项目茧丝绸建设项目采取因素法直接切 块 分配到主 产 市,由主 产 市茧丝绸 主管部 门 、财 政局按省确定的重点支持方向,安排到当年建成的 项 目。申报条件和申报资料按照“安徽省商务厅关于做好 2015 年茧丝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皖商办运函2015811 号文件要求执行。由县级商务部门、财政部门和农委组织验收,市级商务、财政部门随机抽出部分项目进行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