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兒童管養事宜之調查報告(父母篇) 1) 法庭為何下令社會福利署為我的個案撰寫調查報告? 假如你與配偶無法就子女的管養權 /探視安排達成共識,或假如法庭擔心你子女的管養 /探視事宜,便可下令社會福利署為你的個案撰寫調查報告。 這份報告會就以下事項,向法庭提出建議,協助法庭作出相關的決定: (甲) 你子女的管養、照顧和管束事宜及 /或 (乙) 對沒有 管養 權的父或母探視子女的安排。 2) 報告會涵蓋什麼內容? 社會福利署 會 搜集你的家庭資料,重點會放在你子女的福祉及最佳利益方面。調查報告的內容包括以下各項: - 家庭背景 - 以往照顧子女的情況 - 各家 庭成員現時的情況 - 父母 /子女 /
2、有關人士對管養 /探視事宜的意見 社會福利署會根據以上資料,就管養權 /探視安排及子女教養計劃,向法庭提出建議。你和配偶主要關注的事項,或需要進行的其他評估亦會一一說明。法官可根據這份調查報告以及所有其他證供,就你的家庭作出命令。 3) 誰負責撰寫此調查報告? 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的社會工作主任會遵照家事法庭 /高等法院的指示,展開背景調查,然後向法庭提交 報告,並同時執行法定的監管工作,跟進有關 的 管 養、探視及 /或照顧兒童的安排。 4) 社會工作主任如何搜集資料? 社會工作主任會透 過以下途徑搜集資料: - 與家長、兒童及其他有關人士個別面談 - 家訪 - 觀察子女與父母 /
3、照顧者的關係 - 為查證資料而與有關人士聯絡,包括尋求其他專業人員的意見 - 查閱法庭文件及其他適當的書面資料等 5) 在面談前,我應如何準備? - 準備好所需文件的正、副本,例如誓章及法庭命令(如有的話)、你的身分證、子女的出生證明書及學校成績表、防疫 注射記錄、住址證明、受聘文件或最近的入息證明等。 - 調查期間,應按照規定依時帶同子女與社會工作主任面談,如情況許可社會工作主任亦會安排你與你的配偶面談。 - 父母離異很可能令孩子的心靈受到 創 傷。你可以 參 閱社會福利署 出版的單張永遠 是父母 去了解不同年齡的孩子可能會有的情緒反應及行為表現 。 6) 撰寫調查報告 需時多久? 法庭通常
4、會定出提交報告的日期。假如沒有定出提交報告的日期,則社會工作主任通常會在六個星期內提交報告。 7) 我能 否參 閱這份報告?我又能否索取報告的副本? 個案的社會工作主任會向你簡述報告的建議。婚姻訴訟規則 (第 179A 章) 第95( 3)( b)條訂明:在完成調查後,社會福利署署長須提交其報告,而 司法常務官則須隨即通知各方可以查閱該報告,以及可在繳付訂明的費用後索取報告副本。 你可向你的律師或家事法庭尋求協助。 8) 假如我不同意報告的建議,我可以怎樣做? 假如你不同意報告的建議,你可以向你的律師或家事法庭尋求法律意見。 9) 假如我需要其他服務,可以或能夠在什麼地方找到? 社會工作主任的
5、角色是調查你的家庭狀況,然後向法庭提交報告。假如你有 其他服務需要,社會工作主任會為你及 /或你的家人安排適當的社會服務。 社會福利署 電話 社會福利署熱線 2343 2255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中西南及離島 ) 2835 2733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東區及灣仔 ) 2231 5859 保護家 庭及兒童服務課 (觀塘 ) 2707 7681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黃大仙及西貢 ) 3188 3563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深水 ) 2247 5373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九龍城及油尖旺 ) 3583 3254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沙田 ) 2158 6680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大埔及北區 ) 3183 9323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屯門 ) 2618 5710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荃灣及葵青 ) 2940 7350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元朗 ) 2445 4224 其 他 調解統籌主任辦事處 2180 8063 2180 8065 家事法庭登記處 2840 1218 2009 年 7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