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分析2015年7月,1,目录,问题的提出新政策出台的背景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原政策的变化,2,问题的提出,自2012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实施条例将排气量作为乘用车计税依据,增加了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减征或免征车船税的优惠。2012年3月6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关于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原政策)。自2012年1月1日起,对节约能源的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免征车船税。 为促进节约能源,鼓励使用新能源,根据中
2、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2015年5月7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三部委印发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新政策)。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对节约能源车船,减半征收车船税;对使用新能源车船,免征车船税。新政策出台的背景如何,新政策与原政策相比有哪些变化,本文拟对此进行认真分析。,3,新政策出台的背景,适应乘用车燃料消耗量标准提升的需要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关于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包括,“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优于下一阶段目标值”。2012年,第三阶段限值标准以“企业平均
3、燃料消耗量目标值”的评价方式于下半年正式启动。因此,车船税原政策是按照第三阶段现值标准给予优惠。2012年3月6日和2012年5月28日,三部委先后发布第一批和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两批共公布290多种车型,其中减半征收车船税优惠的节能型乘用车有114种车型,其余为新能源汽车。 2014年12月22日,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委发布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GB 19578-2014)和乘用车燃料消耗量评价方法及指标(GB 27999-2014)国家标准(第四阶段现值标准),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因此,车船税新政策规定的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要求应适应标准提升的需要
4、。,4,新政策出台的背景,适应调整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的需要 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19号)对目录车型的认定标准比较单一。一是节能型乘用车的认定标准,除获得许可、标识备案两项要求外,主要是对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的要求。二是认定标准不包括节能型商用车。提出,节能型商用车和其他车辆的认定标准另行制定。三是关于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也主要是与燃料消耗量相关的要求,即综合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应小于60%。原政策通知提出,为促进节能和新能源技术的不断进步,根据我国车船的标准体系、节能评价体系、技术进步和型号变化,财政
5、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修订、调整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船的认定标准,完善相关认定办法。因此,新政策关于节约能源 使用新能源车船车船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51号)针对上述三方面进行了调整完善。,5,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原政策的变化,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的标准 新政策规定,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排量为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二是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下页);三是污染物排放符合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
6、中国第五阶段)(GB18352.5-2013)标准中I型试验的限值标准。 新政策上述三方面的标准要求与原政策相比的变化: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的车型限定为排量1.6升以下(含1.6升)的燃用汽油、柴油的乘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和双燃料乘用车);二是加严了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三是增加了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的要求。国五标准大幅度加严了污染物排放限值,特别是提高了I型试验实验排放控制要求。,6,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原政策的变化,节约能源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节约能源乘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见下表:,7,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原政策的变化,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
7、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的标准 新政策规定,减半征收车船税的节约能源商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 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燃用天然气、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含非插电式混合动力和双燃料重型商用车);二是燃用汽油、柴油的重型商用车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应符合标准(附件2中分别列出节约能源货车、节约能源半挂牵引车、节约能源客车、节约能源自卸汽车、节约能源城市客车等五种车型的综合工况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三是污染物排放符合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III,IV,V阶段)(GB17691-2005)标准中第V阶段的标准。 上述标准即是针对节约能源商用车而制定的认定
8、标准。其中五种车型的燃料消耗量均优于自2014年7月1日起实施的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标准(GB 30510-2014)。污染物排放第V阶段标准已于2012年1月1日起实施。,8,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原政策的变化,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应同时符合的标准 新政策规定,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不含纯电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应同时符合下列标准:一是获得许可在中国境内销售的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二是纯电动续驶里程符合标准(具体标准见下页);三是使用除铅酸电池以外的动力电池;四是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综合燃料消耗量(不计电能消耗)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
9、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目标值相比小于60%;插电式混合动力商用车(含轻型、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不含电能转化的燃料消耗量)与现行的常规燃料消耗量国家标准中对应限值相比小于60%;五是通过新能源汽车专项检测,符合新能源汽车标准,具体标准见附件3(略)。 与原政策相比,新政策免征车船税的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认定标准,增加了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要求。,9,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原政策的变化,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 新能源汽车纯电动续驶里程标准见下表:(单位:km),10,注:1、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无纯电动续驶里程要求。 2、M1类是指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座位数不超过九座的载客车辆。N1类是
10、指最大设计总质量不超过3500kg的载货车辆。,新政策的主要内容以及与原政策的变化,关于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 新政策规定,符合认定标准的节约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以及使用新能源汽车,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不定期联合发布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予以公告。企业提出书面申请报告后,由三部委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没有异议的,纳入目录,予以发布。 本通知发布后,列入新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自新目录公告之日起,按规定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后取得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属于第一批、第二批车型目录,但未列入新目录的,不得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新目录公告前,已取得的列入第一批、第二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车辆减免车船税的车型目录的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汽车,不论是否转让,可继续享受车船税减免优惠政策。,11,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