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防雷装置竣工验收许可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 0559-5552663 网上预审申报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 收 件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 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2、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或颁发许可证书、送达、公告。 审 查 需要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 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 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和承诺办结的期限内。 审 核 决 定 在承诺 1 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日期为办结日,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告知申请人。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许可流程图 承
3、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 0559-5552663 网上预审申报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 收 件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 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或颁发许
4、可证书、送达、公告。 审 查 需要 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 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和承诺办结的期限内。 审 核 决 定 在承诺 1 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日期为办结日,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告知申请人。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施放无人驾驶气球、系留气球活动审批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
5、合管理科 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 0559-5552663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网上预审申报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 收 件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不属于许可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做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
6、定或颁发许可证书、送达、公告。 审 查 需要 听证、招标、拍卖、 检验、检疫、鉴定、公示和专家评审 等特殊环节,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法定和承诺办结的期限内。 审 核 决 定 在承诺 1 日内,做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决定日期为办结日,需延长办理期限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日,并告知申请人。行政许可采取统一办理或者联合办理、集中办理的,经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并告知申请人。 做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行政处罚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7、 监督电话: 0559-5552663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 0559-5552663 制定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方案 审查: 县气象局、县 城乡规划、县 国土资源等部门 共同审核 气象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保护专项规划 。 批准 : 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纳入城乡规划 县 气象局 申请 对危害气象探测设施和气象探测环境的行政强制 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 0559-5552663 以书面形式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的
8、期限、方式、涉及金钱给付、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权和申辩权。 催告当事人到期未履行义务的,经局领导批准予以立案,办案机构负责人指定 2 名以上办案人员。 决定不予立 案的,经局领导批准,办案机构将结果告知具名的投诉人、申诉人、举报人。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结案,立卷归档 依据检查职权,或通过投诉、申诉、举报、其他机关移送、上级机关交办等途径发现违法行为。 以书面形式作出强制决定: 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强制执行的理由和依据;强制执行的方式和时间;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行政机关的名称、印章和日期。 雷电灾害调查和鉴定 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服务电话:
9、0559-2266690 监督电话: 0559-5552663 调查取证: 发现本行政区内有重大雷电灾害事故进行调查。每年年度一次雷电灾害调查。 分析鉴定: 从雷电灾害发生的天气环境、地理环境、建(构)筑物环境、防雷措施、人畜活动情况分析雷电灾害原因、损失情况作出灾害鉴 定结论。 形成报告: 将调查鉴 定形成报告,年度报告上报当地人民政府 接到报告或用户申请 组织气候可行性论证流程图 承办机构:黟县气象局综合管理科 服务电话: 0559-2266690 监督电话: 0559-5552663 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 网上预审申报 窗口直接申请 网上电子数据申报(需要数字证书) 收 件 收到申请材料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的受理工作,材料可当场更正的,允许当场更正。出具申请材料收件单。 不属于论证范畴或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申请人向有关部门申请。 受 理 申请材料齐 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申请材料的,申请事项进入正式办理期限。 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 1 个工作日出具补齐补正通知书。 审 查 在规定时间内对气候可行性论证申请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 出具气候可行性论证意见书 组织专家对建设项目的气候可行性论证报告进行评审,并出具书面评审意见, 由审查机构盖章,送达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