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行政许可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共 32项) 序号 行政审批事项 审批 部门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设定中介服务依据 中介机构提供的审批要件名称 收费标准 及依据 收费性质 备注 1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发改局 有资质的工程咨询评估机构进行项目申请报告审查 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改委 2014年第 11 号令)第十六条 项目申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除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外,也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 2 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 发改局 固定资产投资 项目节能评估 文件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第十五条
2、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 号)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 44 号)第七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冀政办函 200820号)第二条、第八条 节能评估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 - 2 - 3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政局 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三十条 离任审计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4 社会团体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政局 财务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第二十二条 清算审计报告
3、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5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政局 财务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第二十二条 离任审计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 登记 民政局 财务审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251 号)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清算审计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7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环保局 环评文件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条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8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颁发 住建局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 建筑工程施
4、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8号)第四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 3 - 9 城市 污水 排 入管网许可 住建局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管理办法(住建部令第 21 号)第七条 排水水质、水量检测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10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卫计局 放射诊疗设备及场所放射防护检测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国务院令第 449 号)第八条;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 46 号)第十二条、第十三条 检测报告 冀价行费( 2015) 3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
5、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 协商 11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计局 公共场所监测 (空气、用 具、生活饮水、泳池水)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 检测报告 冀价行费( 2015) 3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12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卫计局 公共场所集中 空调通风系统监测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四条;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二十三条 检测报告 冀价行费( 2015) 3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
6、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 4 - 13 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卫计局 生活饮用水检测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河北省生活饮用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河北省生活饮用水单位卫生许可管理办法第八条 检测报告 冀价行费( 2015) 4号 行政事业性收费或经营服务性收费 事业单位执行,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批准具有资质的社会机构执行,由委托双方协商 14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 气象局 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 21号令)第十六条 防雷装置检测报告 冀价经费字 2002第 39 号 经营服务性收费 15 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使用集体建设用
7、地 国土局 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土地登记办法第 9 条 勘测定界图及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服务性收费 16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国土局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压覆主要矿产证明 建设项目预审管理办法第七条第 4、 5 款 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报告;压覆主要矿产证明 委托双方协商解决 经营服务性收费 17 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利局 编制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五条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书(表)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18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 水利局 编制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第九条 建设项目水资源论
8、证报告书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19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水利局 初步设计文件编制论证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第六条 初步设计文件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 5 - 20 不同行政区域边界水工程批准 水利局 水利工程功能影响的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 河北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水利工程功能影响的报告和防洪评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1 河道采砂 许可 水利局 编制河道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 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可行性论证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2 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 水利局 编制防洪评价报告 河北省水利工
9、程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防洪评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3 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审批 水利局 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报告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二条 水土保持设施评估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4 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审核 水利局 编制入河排污口设备论证报告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可行性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5 河道管理范围建设项目 工程建设方案审批 水利局 防洪评价报告编制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五条 防洪评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6 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 报告
10、 审批 水利局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 33 条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7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 核 水利局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报告编制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号第九条 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28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有关活动(不含河道采砂)审批 水利局 防洪论证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防洪论证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 6 - 29 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水利局 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水利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发布占用农业灌
11、溉、灌排工程设施补偿办法的通知 农业灌溉影响评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30 占用防洪规划保留区土地审核 水利局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防洪影响评价报告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31 水利水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 预审 水利局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32 取水许可 水利局 水资源论证报告或水平衡测试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 水资源论证报告或水平衡测试 委托双方协商确定 经营服务性收费 - 7 - 纳入区政府部门审批程序的
12、技术性服务事项清单 (此类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技术性服务要件,改由审批部门依法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 (共 7 项) 序号 行政许可 事项名称 审批部门 技术性服务事项名称 技术性服务事项设定依据 技术性服务提供的要件名称 是否向申请人收费 备注 1 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 气象局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第21 号令)部门规章 2011 年 7 月 22 日发布第九条:申请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二)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证和资格证书的复印件; (三)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计图纸及相关
13、资料; (四)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五)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 不收费 2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 评价文件审批 环 保局 验收监 测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 建设项目试生产期间,建设单位应当对环境保护设施运行情况和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监测。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表) 不收费 - 8 - 3 生产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水利局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管理办法第八条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技术评估 不收费 4 社会团体成立、变 更、注销登记 民政局 变更法人代表时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三十条 离任审计 不收费 5 社会团体成立、变 更、注销登记 民政局 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清算报告 不收费 6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政局 变更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三十条 离任审计 不收费 7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变更、注销登记 民 政局 注销登记时清算审计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0 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八条 清算报告 不收费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