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着作权需知与案例分享.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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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校園著作權需知兼談教學與網路相關問題,袁大蓉律師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種子教師,智慧財產權宣導列車講座,什麼是著作權,著作權是智慧財產權的一種著作必具有原創性為著作人獨自思想感情的表現是一種精神勞動之成果,具有個性及獨特性著作指屬於文學、科學、藝術或其他學術範圍之創作法律上定義以法律創設的一種權利,其目的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著作權保護的著作(內容例示),語文著作 : 詩、詞、散文、小說、劇本、學 術論述、演講等音樂著作 : 曲譜、歌詞等戲劇舞蹈著作 : 舞蹈、默劇、歌劇、話劇等美術著作 : 繪畫、版畫、漫畫、連環圖(卡 通)、素描、法書(書法

2、)、字型繪 畫、雕塑、美術工藝品等攝影著作 : 照片、幻燈片等圖形著作 : 地圖、圖表、科技或工程設計圖等建築著作 : 建築設計圖、建築模型、建築物等,著作權保護的著作(續),視聽著作 : 電影、錄影、碟影、電腦螢幕上顯示之 影像及其他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影 像,不論有無附隨聲音而能附著於任 何媒介物上之著作錄音著作 : 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 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但附隨於視 聽著作之聲音不屬之電腦程式著作 : 包括直接或間接使電腦產生一定結 果為目的所組成指令組合之著作表演 : 既有著作之表現,著作權所不保護之標的(著作權法第九條),憲法、法律、命令或公文中央或地方機關就上述

3、著作作成之翻譯物或編輯物標語及通用之符號、名詞、公示、數表、表格、簿冊或時曆單純為傳達事實之新聞報導所作成之語文著作依法令舉行之各類考試試題及其備用試題,著作權的內容,包括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著作人格權 : 包括公開發表權、姓名表示權及 禁止不當修改權。專屬於著作人 本身,不得讓與或繼承著作財產權 : 依不同著作類別分別包括重製 權、公開口述權、公開播送權、 公開上映權、公開演出權、公開 展示權、公開傳輸權、改作權、 編輯權、出租權與散佈權等,什麼是重製,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

4、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透過網路下載檔案、燒錄光碟、電腦掃描、 列印等均屬重製行為,什麼是公開口述,以言詞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語文著作才可表現,什麼是公開播送,基於公眾直接收聽或收視為目的,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著作內容。由原播送人以外之人,以有線電、無線電或其他器材之廣播系統傳送訊息之方法,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再播送亦是。不包括網際網路傳輸。,什麼是公開上映,以單一或多數視聽機或其他傳送影像之方法於同一時間向現場或現場以外一定場所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 。視聽著作可享有。商店、旅館房間、交通工具上、各

5、種不特定人可出入之場所,什麼是公開演出,以演技、舞蹈、歌唱、彈奏樂器或其他方法向現場之公眾傳達著作內容。如CD播放以擴音器或其他器材,將原播送之聲音或影像向公眾傳達。如播放電台節目。語文著作、音樂著作、戲劇舞蹈著作、錄音著作,什麼是公開展示,向公眾展示著作內容 。未對外發行的美術和攝影著作。,什麼是公開傳輸,以有線電、無線電之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例如透過網路傳輸檔案即是,什麼是公開發表,權利人以發行、播送、上映、口述、演出、展示或其他方法向公眾公開提示著作內容。,什麼是改作,以翻譯、編曲、改寫、

6、拍攝影片或其他方法就原著作另為創作。己用電腦相容程式之修改。,什麼是散布,不問有償或無償,將著作之原件或重製物提供公眾交易或流通。例如買賣、贈與、出借等,以電腦播放歌曲及影像畫面為例,其所涉及的著作權類別包括:,詞與曲之音樂著作原聲部分之錄音著作影像(含聲音)之視聽著作相應之攝影著作,卡拉OK等提供伴唱機供消費者點播演唱,其所涉及利用之著作行為有:,音樂著作之公開演出錄音著作之公開演出視聽著作之公開上映,授課教材使用他人著作之規定(著作權法第46條),依法設立之各級學校及其擔任教學之人授課需要合理範圍內重製,教師授課有使用他人著作之建議,千萬不可以影印整本書代替購買注意使用之質與量不致造成市場

7、替代自行衡量教學需要,不宜因他人推薦而配合使用同一資料最好不要每學期使用使用時應註明著作之相關資料名稱及來源出處有緊急需用時,應有無法及時取得授權之證明有使用視聽著作之必要時,儘量使用公播版,書籍之影印問題,合理使用?著作權法第四十六條規定:學校授課需要之重製。著作權法第四十八條、第四十八條之一、第五十一條規定:學生可以要求學校圖書館以其影印機影印教科書裡面的一部份,另外也可以印期刊裡的單篇著作,每人以一份為限或著作之摘要著作權法第六十五條規定:利用之目的、性質、質量比及利用結果加以個案判斷。,使用網路上資訊之基本原則,使用公共財產(已過著作權保護期限),但需注意著作人格權非著作權保護標的合理

8、使用範圍(符合著作權法第44-66條)徵得著作財產權人之同意或授權,例舉網路使用經常涉及侵害他人重製權之行為方式,上載下載(包括離線閱讀;直接列印;將軟體抓來使用;將他人傳送之電子郵件從伺服器上傳回自己之電腦等)轉貼傳送存放於硬碟、各式光碟片、記憶體,及不依權利人限制使用之免費軟體等使用人除以上述方式取得資訊外,復將資訊傳輸他人則另涉及侵害他人公開傳輸權,網路上資料交換軟體之使用,會費是否包含授權利用之報酬或僅是使用軟體及平台的代價?易涉重製或公開傳輸行為之違反是否逾越合理使用?選用已支付權利報酬之合法網站,使用網路須注意,不重製:在網上將文章、圖畫、音樂或影片上載,下 載,轉貼,傳送,儲存,

9、均涉有重製的行為。有授權:重製別人著作,放在網站上提供給大家瀏覽, 觀賞或聆聽,要取得重製及公開傳輸的授權。不共享:透過網路交換軟體將儲存在電腦中別人的著作 檔案,主動提供網友下載或將資訊貼上網讓大 家共享時,須注意。不轉寄:在網路上以E-mail轉寄他人所創作的文章、圖 畫、音樂、影片等著作,可能會侵害他人重 製 、公開傳輸 權,須小心。,校園常見智財權侵權行為,大量影印書籍或資料未經授權免費下載影音軟體未經授權使用他人文字或圖像(如BBS站、部落格內所發表的文章、圖像等)未經授權轉寄他人創作(收發電子郵件裏的文章、圖片等)未經授權提供檔案給不特定人下載或試聽/用未經授權將他人創作製成光碟(

10、以光碟燒錄機拷貝),學術上涉及創作的幾個法律概念(一)-著作權與版權,版權-著作權法中無此用語,只是一種非法律之慣用語兩者英文均為copyright在我國兩者似有同義,但法律文件使用上著作權較佳,學術上涉及創作的幾個法律概念(二)-引用?抄襲?,著作權法第52條:為報導、評論、教學、研究或其他正當目的之必要,在合理範圍內得引用已公開發表之著作供自己著作之參證、註釋、評論有主從關係注意利用之質與量註明出處,學術上涉及創作的幾個法律概念(三)-著作財產權讓與、授權使用與出版契約,著作權法第36條:著作財產權得全部或部份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民法第515條:稱出版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以文學、科學、

11、藝術或其他之著作,為出版而交付於他方,他方擔任印刷或以其他方法重製及發行之契約。著作權法第41條:著作財權人投稿於新聞紙、雜誌或授權公開播送著作者,除另有約定外,推定僅授與刊載或公開播送一次之權利,對著作財產權人之其他權利不生影響。,學術上涉及創作的幾個法律概念(四)-教授上課的筆記、團隊創作與政府委外研究案,著作權法第8條:二人以上共同完成之著作,其各人之創作 ,不能分離利用者,為共同著作。著作權法第11條: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以該受雇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雇用人為前提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歸雇用人享有。但契約約定其著作財產權歸受雇人享有者,從其約

12、定。著作權法第12條: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大學生涉侵權案例,96/05 高雄黃姓大學生燒錄販賣Wii光碟遊戲95/09 高雄黃姓大學生私設青森學院遊戲伺服器招攬會員95/01 桃園林姓女大學生看電影如果,愛持DV偷拍91/03 台中影印店遭美、英、星6書商檢舉盜印原文書,檢調搜索查辦業者和大學生90/05 國際唱片業交流基金會(IFPI)檢舉成大學生利用

13、MP3下載版權音樂,14名學生涉案,民事求償,故意過失均有責排除防止侵權損害賠償(數人共同)依民法第216條 : 填補損害及所失利益通常情形可得到預期利益與被侵害後所得利益間之差額侵害人因侵害所得利益依情節處一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故意時,可處至五百萬,刑事訴追,處罰故意犯意圖銷售或出租?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佈?持有或公開陳列?著作人格權、著作財產權?重製、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上映、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光碟或其他?告訴乃論?非告訴乃論?執行業務者,侵害他人著作權時,法人等之連帶處罰(罰金),Thank You for Your Patience!,有任何相關問題,歡迎來電 : 0918208689 袁大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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