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樂版權,音樂著作-包括曲譜、歌詞及其他音樂著作。可說是音樂形成的最基本元素。專輯中的曲目,通常會收錄許多不同風格的作品,這些作品多半是由不同的作詞者/作曲者所撰寫,而這些詞曲作者的版權也是分別交由音樂版權公司處理。一般專輯的內頁都會標示個別曲目的詞曲作者資料及其著作權的代理公司,以維護作者的著作人格權(姓名表示權) 及標示著作財產權所在。,錄音著作-包括任何藉機械或設備表現系列聲音而能附著於任何媒介物上之著作。ex: 音樂作品透過演唱者的聲音演繹而錄製為CD 。一般錄音著作多屬於音樂錄製的唱片/發行公司或是製作公司。ex: Music Library 的音樂:常用於廣告 背景音樂或是影片的音
2、效聲音。,音樂著作- 錄音著作-,逆光 (詞:廖瑩如 曲:李偉菘)OP: Warner/Chappell Music Taiwan Ltd.OP: e World Music Publishing Singapore/ BMG Music Publishing SingaporeSP: BMG Music Publishing HK Ltd Taiwan Branch關於 (詞:阿管 曲:黃韻仁)OP: Funkie Monkies ProductionsSP: Warner/Chappell Music Taiwan Ltd.OP Original Publisher/ SP Sub-Pub
3、lisher如欲使用音樂著作可透過查詢專輯內頁而得知ex: 孫燕姿專輯的主打歌為逆光 音樂著作權 由Warner/Chappell & BMG代理,錄音著作的代理多為發行的唱片公司或可透過發行的唱片公司查詢。ex:孫燕姿逆光專輯的錄音著作 由EMI所代理,影片中使用音樂,使用音樂作為影片的背景音樂(1) 如果是使用正本的CD音樂過到影片中,所要申請的授權包含音樂著作及錄音著作(2) 如果是安排劇中人物演唱一首歌曲作為影片的音樂使用,所要申請的為音樂著作的 授權。(3) 如果在影片中使用到藝人的Music Video片段,所要申請的授權為音樂著作及視聽 著作。一般來說,使用音樂於學生影片作品(學
4、生作業),通常版權公司/唱片公司針對僅校內使用的學生影片作品不會收取費用。(如果擔心沒有授權書,可主動提供一份影片企畫書給版權/唱片公司參考) 。若是日後有參展/參賽,而比賽活動的規劃或在得獎之後有計劃在網路上播放或是發行DVD等影音產品時,則必須另外針對個別的使用方式申請使用授權。,重製- 公播-,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之重複製作。於劇本、音樂著作或其他類似著作演出或播送時予以錄音或錄影或依建築設計圖或建築模型建造建築物者,亦屬之。 補充-音樂著作查詢網站http:/www.must.org.tw/must_p23.htm(MST)http:/203.198.182.45:8383/cashwwks/worksearch.jsp (CASH),(1) 音樂著作公開播送/ 公開演出/ 公開傳輸已委由社團法人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Music Copyright Intermediary Society of Chinese Taipei (簡稱MST) 處理http:/www.must.org.tw/(2) 錄音著作公開播送/ 公開演出社團法人中華民國錄音著作權人協會 The Association of Recording Copyright Owners(簡稱ARCO)http:/www.arco.org.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