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东门街道办事处行政检查事项登记表及流程图(共 4 项) 序号 747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实施主体 东门街道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受罗湖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委托) 行政权责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受理条件(选填) 辖区存在生产经营单位 办理部门 东门街道安监科(东门 街道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中队 ) 办理地点 生产经营单位 联系电话 0755-82172364 服务表格(选填) 现场分发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1.公告执法主体; 2.申 领执法证,保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3. 梳理执法依据,界定、分解执法职权; 4. 细化执法流程,严格
2、执法程序; 5.统一裁量标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 6.公告咨询、监督电话、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标准; 7.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 事中: 1.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 2.询问、检查制作笔录 ,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 3.告知当事人实施行政处罚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不得因申辩而加重处罚; 5.重大违法行为的处 罚经集体讨论决定; 6.处罚决定依法送达当事人。 事后: 1.督促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 2.整理案卷、归档;3.将违法信息录入执法系统; 4.每年进行案卷评查。 监督电
3、话 0755-82172364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 1. 被征收人如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罗湖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或深圳市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申请行政复议; 2. 也可以在征收决定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有利于促进生产经 营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审核意见 东湖街道安全生产行政检查流程图 执法检查前准备 现场检查工作 出示证件,表明身份 未发现问题的 需要移送的 需要立案的 采取强制 措施的 限期整改的 填现场检查记录 备案 填案件移送书 收回函,备案 进行行政处罚
4、 企业申请解封整改 给予解封 限期整改 当场整改 企业整改 复查 到期或企业申请 不合格 合格 填现场检查记录 填复查意见书 备案 序号 748 行政权责编码 行政权责名称 规划土地执法检查 实施主体 深圳市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行政权责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第十六条: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应当建立定期检查制度,对遵守和执行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检查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或者录音、录像。 受理条件(选 填) 无 办理部门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和 东门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 办理地点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罗湖区罗沙路三防大厦四楼规划土地监察局监察科 东门街道规划土地
5、监察队:罗湖区中兴路翠园街 54 号 联系电话 罗湖区规划土地监察局: 0755-25724962 东门街道规划土地监察队: 0755-82222001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职责要求 事前: 1.向社会公布执法主体、职责范围、举报投诉方式等; 2.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3.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 事中: 1.全 面、客观、公正地调查、检查、收集有关证据; 2.在调查或者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3.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4.依法告知当事人享有的权利; 5.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 6.依法将
6、责令整改通知书送达当事人; 事后: 加强对违法建筑易发多发地区进行监管; 监督电话 0755-25724964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对实施主体作出的该行为不服: 检举、控告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规划土地监察条例规定,依 法行使职权。 审核意见 行政检查流程图 检查准备 确定检查项目、方式、时限,制定方案 按行政处罚流程进行 整改复查 制发整改通知书 取证 结案归档 送达检查意见 5 日内将检查报告、记录报本单位法制 部门审核,检查意见报本单位领导审批 出具检查报告,告知被监督单位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
7、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进入受检单位现场 送达检查通知书 有违法行为的 无违法行为的 存在问题的 不存在问题的 序号 749 行政职权编码 行政职权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实施主体 深圳市罗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行政职权依据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 16 号令)第五条: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按照职责对所辖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受理条件(选填) 无 办理部门(选填) 罗湖 区安监局网格科 和东门街道执法中
8、队 办理地点(选填) 罗湖区安监局网格科:罗湖区湖贝路 2000 号办公楼六楼 625、 639 室 东门街道执法中队: 罗湖区蛟湖路 12 号东门街道办事处裙楼一楼安监科 联系电话(选填) 区安监局网格科: 0755-25666143 0755-25666758 东门街道执法中队: 0755-82172364 服务表格(选填) 无 常见问题解答(选填) 无 相关权责要求 事前: 1.公告执法主体; 2.申领执法证,保障执法人员持证上岗; 3. 梳理执法依据; 4. 细化执法流程,严格执法程序; 5.公告咨询、监督电话、执法依据、执法流程和自由裁量标准; 6.及时核查举报投诉信息。 事中: 1
9、.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出示执法证; 2.询问、检查制作笔录,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 督促当事人整改违法行为; 5.按规定期限进行复查。 事后: 1.整理案卷、归档; 2.将检查情况录入执法系统; 3.每年进行案卷评查。 监督电话(选填) 0755-25666758 相对人权利救济渠道 相对人可以投诉 部门处理意见及理由 保留: 生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不存在权责交叉情形,且为我局主要职责。 审核意见 行政检查外部流程图 检查准备 确定检查项目 、方式、时限,制定方案 按行政处罚流程进行 整改复查 制发整改通知书 取证 结案归档 出具现场检查记录 检查结束 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取证等,填写检查记录 检查人员两人以上,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告知相对人权力和义务 进入受检单位现场 复查不合格 复查合格 存在问题的 不存在问题的 行政检查内部流程图 系统转送执法部门 街道、社区人员复查 检查结束 上报系统 有隐患(上报系统) 无隐患 街道、社区管理员: 依照系统的网格划分巡查所管辖的生产经营单位 不合格(上报系统) 合格 系统派发整改通知书 检查结束 上报系统 安监局: 系统上派发巡查任务 按行政处罚流程查处 生产经营单位整改 查处结束 报送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