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事项服务.DOC

上传人:天*** 文档编号:385157 上传时间:2018-09-29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9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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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1 防雷装置 设计审核 事项服务指南 一、 事项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不含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及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专业建设工程) 二、 事项类型 行政审批 三 、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四、设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 ; 2.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 570号)第二十三条第二款 ; 3.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 412 号)第 378 项 ; 4.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 号) ; 5.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 21 号)第四条; 6.安徽省防雷

2、减灾管理办法(安徽省人民政府令第182 号)第十条 、第十二条; 7.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2 果的决定(安徽省政府 245号令)保留的省级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第 304 项。 五、 实施机构 滁州市气象局 六 、 受理 条件 (一)申请人条件 下列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应当经过 防雷装置 设计审核: 1.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建设工程和场所; 2.雷电易发区内的矿区、旅游景点; 3.投入使用的建( 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单独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场所 ; 4.雷电风险高且没有防雷标准规范、需要进行特殊论证的大型项目。 (二)同时具备或

3、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 1.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人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申请材料真实、完整,符合法定形式。 (三)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 :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 2.申请人不具备相应申请条件; 3 3.申请材料不真实、不完整,不符合法定形式。 七 、申请材料 (一)申请材料清单 1.防雷装置初步设计审核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2 总规划平面图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3 防雷装置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 设计图纸及相关资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

4、子 4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2.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审核申请材料清单 序号 提交材料名称 原件 /复印件 份数 纸质 /电子 要求 备注 1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2 防雷装置施工图设计说明书、施工图设 计图纸及相 关资料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3 防雷装置未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总规划平面图;经过初步设计的,应当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 原件 1 纸质和电子 4 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原件 /复印件 1 纸质和电子 (二)申请材料提交 申请人可通过窗口报送、邮寄申请、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提交材料。 八 、办理基

5、本流程 4 申 请 人 申 请到 市 政 务 中 心 气 象 窗 口 所 提 出 申 请 邮 寄 申 请 传 真 、 电 子 邮 件 等 方 式 申 请受 理市 政 府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气 象 窗 口 收 到 申 请 材 料 当 场 或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完 成申 请 材 料 的 受 理 工 作 , 材 料 可 当 场 更 正 的 , 允 许 当 场 更 正不 属 于 许 可 范 畴 或 不 属 于本 机 关 职 权 范 围 的 , 不 予受 理 , 出 具 不 予 受 理 通知 书 。 告 知 申 请 人 向 有关 部 门 申 请申 请 材 料 齐 全 、 符 合 法 定 形式

6、 , 或 者 申 请 人 按 照 本 行 政机 关 的 要 求 提 交 全 部 补 正 申请 材 料 的 , 出 具 受 理 通 知书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者 不 符 合 法 定形 式 的 , 当 场 或 5 个 工 作 日内 返 回 材 料 , 发 放 一 次 性 补 正 告 知 行 政 机 关 发 现 行 政 许可 事 项 直 接 关 系 他 人重 大 利 益 的 , 应 告 知利 害 关 系 人 , 申 请 人和 利 害 关 系 人 有 权 进行 陈 述 和 申 辩 , 行 政机 关 应 当 听 取 申 请 人和 利 害 关 系 人 的 意 见受 理 后 , 防 雷 装 置 设 计

7、审 核 申 请 5个 工 作 日 、 竣 工 验 收 申 请 3 个 工 作日 内 由 市 气 象 局 作 出 许 可 或 者 不予 许 可 的 决 定 。 ( 以 传 真 、 电 子邮 件 申 请 受 理 的 , 自 收 到 原 件 起计 算 )依 法 应 当 听 证 的 事 项 或行 政 机 关 认 为 需 要 听 证的 其 他 涉 及 公 共 利 益 的重 大 行 政 许 可 事 项 , 行政 机 关 应 当 向 社 会 公告 , 并 举 行 听 证 。行 政 许 可 直 接 涉 及 申 请 人与 他 人 之 间 重 大 利 益 关 系的 , 行 政 机 关 应 告 知 申 请人 , 利

8、 害 关 系 人 享 有 要 求听 证 的 权 利 ; 依 法 要 求 听证 的 , 行 政 机 关 应 当 组 织听 证 ( 5 日 内 提 出 , 2 0 日内 举 行 )作 出 不 予 行 政 许 可 的 决 定 , 发 驳 回通 知 书 , 说 明 理 由 , 并 告 知 依 法 申请 复 议 、 提 起 行 政 诉 讼 的 权 利作 出 准 予 许 可 的 书 面 决 定 , 发 防 雷 装 置 核 准 意见 书 、 防 雷 装 置 验 收 意 见 书 承 办 单 位 : 滁 州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气 象 窗 口 地 址 : 安 徽 省 滁 州 市 南 谯 南 路 和 同乐

9、 路 交 叉 口 西 南 角 。 办 件 咨 询 电 话 : 0 5 5 0 - 3 2 1 8 5 1 0 , 2 1 8 0 3 5 8投 诉 举 报 电 话 : 0 5 5 0 - 3 0 8 1 1 3 4 , 3 0 8 3 1 6 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流程图 九、审批数量 5 无限制 十、法定时限 20 个工作日 十一 、承诺时限 3 个工作日 十二、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三、结果名称 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 十四、 结果送达 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许可单位应在 3 个工作日内,通过电话和网站公示方式告知服务对象,并通过现场领取将证件送达申请人。 十五、年检要求 无 十六、 服务对象 法人 十七、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十八、 结果时效 无 十九、 咨询电话 6 0550-3218510, 0550-2180358 二十、 监督投诉电话 0550-3081134, 0550-3083162 二十一、 办公地址和时间 (一)办公地址 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南路和同乐路交叉口西南角 (二)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 9:00 至 12:00, 14:30 至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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