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个体工商户换照登记申请书 注 册 号 名 称 经 营 者 姓 名 移动电话 固定电话 电子邮箱 经营场所 邮政编码 经营场所 联系电话 本人申请营业执照换照,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 名 : 年 月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换照登记 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首次单一换领加载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的,向其登记机关提交:经营者签署的个体工商户换照登记申请书;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 本及所有 副本。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经营者移动电话和固定电话,二者至少填写其中一个。 3. 应当使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
2、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4.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 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证明 委 托 人 姓 名 : 委托代理人姓名 : 委托代理权限: 1、同意 不同意 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 不同意 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3、同意 不同意 领取 各类 通知书 ; 4、 同意 不 同意 领取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 委托有效期限: 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委托代理人住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
3、件粘贴处) 委托 人 签名: 年 月 日 须知: 1. 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事项主要包括:办理名称预先核准、开业登记、 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等。 2. 委托人应当指定委托代理人更正有关材料的权限,在选择“同意” 或“不同意”后的 中打。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 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注册号 名 称 经营者姓名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种类、数量 正本 副本 ( )份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 营业执照原因 遗失 公开作废声明 (原件附后) 毁损 毁损证明 (原件附后) 其他 执 照 正 本 遗失(交回)编号 执 照 副 本 报 刊 挂 失 记 录 (将 报刊登载的公开作废声
4、明 剪贴, 并注明报刊名、日期、版面) 本人依照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申请营业执照副本 /补领营业执照,提交文件材料真实有效。谨对真实性承担责任。 经营者签名: 年 月 日 填写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 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须知 1. 个体工商户申请 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 业执照 的,应当向其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经营者签署的 个体工商户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申请书 。 委托代理人办理的,还应当提交经营者签署的委托代理人证明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2. 营业执照遗失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声明作废后,向登记机关提交报刊登载的公开作废声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损毁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本人出具的损毁证明,申请补领营业执照。 3. 申请营业执照副本的,选择“申请营业执照副本、补领营业执照原因”一栏中的“其他”选项。 4. 应当使 用钢笔、毛笔或签字笔工整地填写表格或签名,请勿使用圆珠笔。 5. 在选择的类型 中打。 6. 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 A4 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或者由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