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1,授權與讓與,章忠信著作權筆記公益網站主持人03/31/2011,著作財產權之讓與36,非要式行為。得全部或部分讓與他人或與他人共有。讓與之範圍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讓與。讓與人喪失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37,非要式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而受影響。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再授權第三人利用。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
2、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授權利用之情形,著作財產權之授權專屬授權非專屬授權得否再授權?,授權內容,使用方式(數位重製、上網供下載)次數(不限次數、依次計價)期間(永久、一年、五年)地區(台灣、大中華地區或全球)由我方不限次數、期間、地域,以現在或未來所可能發展出之科技方法,供作任何使用。,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6,著作財產權是專有權,非排他權,著作人專有其著作之權利。(22)(1)自己利用著作之權利-專有權 (2)禁止他人利用著作之權利-排他權 (3)授權他人
3、利用著作之權利-專有權 (4)將著作財產權讓與他人之權利-專有權 (5)以著作財產權為標的而設定質權之權利-專有權,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7,著作財產權是專有權,非排他權,專利法56:專利權人專有排除他人未經其同意而製造、為販賣之要約、販賣、使用或為上述目的而進口該物品之權。商標法29-2規定各款行為應得商標權人之同意著作權法6:就原著作改作之創作為衍生著作,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衍生著作之保護,對原著作之著作權不生影響。不因未經授權而喪失或不得行使著作權,至於未經授權而侵害原著作之著作權部分,則是衍生著作之著作人與原著作之著作財產權人間之問題。著作權的
4、專有權特性異於專利權的排他權。,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8,著作財產權或著作利用之授權?,著作財產權人得授權他人利用著作,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37-1)著作財產權人得將著作財產權授權他人,其授權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當事人之約定;其約定不明之部分,推定為未授權。,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9,著作財產權或著作利用之授權?,著作財產權之授權 著作財產權授權書著作財產權授權契約著作利用之授權著作利用授權書著作利用授權契
5、約被授權人非經著作財產權人同意,不得將其被授與之權利(得利用著作之權利,而非著作財產權)再授權第三人利用。(37-3),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10,授權恆定原則,授權不因著作財產權人嗣後將其著作財產權讓與或再為授權(指再行授權他人利用著作)而受影響。(37-2),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11,專屬授權,專屬授權的效果是被授權人得行使著作財產權。專屬授權之被授權人在被授權範圍內,得以著作財產權人之地位行使權利,並得以自己名義為訴訟上之行為。著作財產權人在專屬授權範圍內,不得行使權利。(37-4)專屬授權的被授權人沒
6、有取得著作財產權著作財產權之讓與的受讓人取得著作財產權。,出資聘人(12), 出資聘請他人完成之著作,除前條情形外,以該受聘人為著作人。但契約約定以出資人為著作人者,從其約定。 依前項規定,以受聘人為著作人者,其著作財產權依契約約定歸受聘人或出資人享有。未約定著作財產權之歸屬者,其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 依前項規定著作財產權歸受聘人享有者,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13,出資人得利用其著作,著作權法第十二條第三項規定,於出資聘人完成著作之情形,若以受聘人取得著作人地位,並享有著作財產權,則出資人得利用該著作-法定授權出資人僅得自己利
7、用著作,不得再授權他人利用,對於其他未經授權而利用之人,亦不得主張任何權利,僅有受聘人得的行使著作財產權,主張權利。,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14,出資人得如何利用其著作?,利用之方式與範圍,本法並無特別規定,應依出資當時之目的及雙方原定之利用範圍來決定。(經濟部智慧財產局95年12月18日電子郵件951218函釋),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15,出資人得如何利用其著作?,出資人雖未取得著作人地位,且未取得著作財產權,惟由於其終究係出資之人,現行法已由81年以前之舊法,使出資人取得著作權之規定,退而轉使受聘人取得著
8、作人地位並享有著作財產權,並不宜再過度限制出資人利用著作之機會。著作權法既未明文限制出資人之利用範圍,若不允許出資人得行使第22條至第29條所定各項著作財產權行為,將使出資人之利用構成侵害著作財產權,須負擔侵權之刑責,有違刑法罪刑法定主義原則。,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16,出資人得如何利用其著作?,中國大陸著作權法第17條規定:受委託創作的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通過合同約定。合同未作明確約定或者沒有訂立合同的,著作權屬於受託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著作權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則於第十二條規定:按照著作權法第十七條規定委託作品著作
9、權屬於受託人的情形,委託人在約定的使用範圍內享有使用作品的權利;雙方沒有約定使用作品範圍的,委託人可以在委託創作的特定目的範圍內免費使用該作品。現行著作權法既明文作特定目的範圍內之限制。美國著作權法出資聘人完成之著作(Works-made-for-hire),係以出資人為著作人並享有著作權,我國不宜過於限制出資人之利用範圍。,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17,合理使用,著作之合理使用,不是著作權之合理使用。利用人所利用的客體是著作,不是著作財產權。合理使用是對於著作財產權之限制,利用人得藉法律之規定,對著作財產權人抗辯,使著作財產權人對其利用著作之行為,不得主張權利。,2018/9/29,www.copyrightnote.org,18,合理使用,合理使用是利用人消極的抗辯特權(privilege),並不是積極的利用權,更不是權利(right)。第44條至第63條及第65條規定,對著作人之著作人格權不生影響。(66)合理使用應明示其出處。就著作人之姓名或名稱,除不具名著作或著作人不明者外,應以合理之方式為之。 (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