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西店镇望海工业园区 临时围墙、清表及填方工程 招 标 文 件 业 主: 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盖章) 代理机构: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时 间:二 O一 八 年 六 月1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1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5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6 1. 总则 . 14 2. 招标文件 . 16 3. 投标文件 . 17 4. 投标 . 21 5. 开标 . 21 6. 评标 . 22 7. 合同授予 . 23 8. 重新招标和不再 招标 . 23 9. 纪律和监督 . 24 10 中标承诺 . 24 11 违约责任 . 24 12 行贿犯罪查询 .
2、24 13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 . 25 14 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 . 25 15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25 第三章 评标办法 . 30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1 1. 评标方法 . 36 2. 评审标准 . 36 3. 评标程序 . 36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40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44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 44 第五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4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5 第七章 工程量清单 . 108 第八章 图纸 . 109 1 第一章 招标公告 2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NHXD2018(镇) 22号 一、项目概况及招标范围 1.1 工程名称:
3、西店镇望海工业园区临 时围墙、清表及填方工程 1.2 工程概况: 本 项目 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望海工业园区内 。建设规模: 临时围墙总长约 1400M,清表面积约 150 亩,填方共 14200M3,其中填方 12400M3,便道填方 1800M3。工程造价 1995700 元 ,资金来源自筹。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安全要求合格。 1.3 合同期限: 自签订合同日期起至 2018年 12 月 30日 止,如未达到合同截止期,工程结算价已达到 200 万元的,合同自动终止;如合同期满,工程结算价未达到 200 万元的,合同自 动终止 . 1.3 招标内容
4、: 各个地块的临时围墙、清表、填方及临时便道等项目(除涉及政策处理地块的项目外)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4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 2018 年 7 月 24 日 09: 00 时 。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须为关于 2017-2018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入库名录的通知中“ 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和市政公用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2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2.3 投标人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2.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5、,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2.5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备 市政公用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二个专业各配套 1 名,如 同时 具备以上二个专业的 , 按 其中一个专业 计算 。 3 2.6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 人 在 3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
6、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浙江省建设信息港)有关不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2.7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三、其他要求 3.1 投标人须提供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 )2015 年 1月 1日至 2018年 7 月 24 日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如有行贿犯罪记录的,取消投标人投标资格。“告知函”由投标人营业执照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 在宁海县检察院查询的 查询预约电话: 0574-83555104。 3.2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招标代理人对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失信
7、信息进行查询【具体在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 http:/ 与县法院联系,到法院内网系统查询。如都无法查询的,可在中标公示期间对中标候选人进行事后查询,如中标候选人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重新招标。 四、 开标时间和地点 4.1 开标时间: 2018 年 8月 3日 9: 00 时 。 4.2 开标地点: 宁海县西店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万事达金融商务中心 B区二楼) 。 五、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招标文件获取 2018年 7月 24 日 10: 00时起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 信息网( http/:)网页下方下载 。 七、 联
8、系方式 建设单位: 宁海县 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 158 号 联系人: 王智贵 联系电话: 13780061318 4 招标代理人: 宁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 69 号二楼 联系人: 周聪燕 联系电话: 0574-65250961 5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招标人 名称: 宁海县西店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宁海县西店镇振兴南路 158 号 联系人: 王智贵 联系电话: 13780061318 1.1.3 招标代理人 名称:宁
9、波工建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宁海县桃源街道兴工三路 69号二楼 联系人:周聪燕 联系电话 /传真: 0574-65250961 1.1.4 项目名称 西店镇望海工业园区临时围墙、清表及填方工程 1.1.5 建设地点 位于宁海县西店镇望海工业园区内 1.1.6 建设规模 临时围墙总长约 1400M,清表面积约 150 亩,填方共14200M3,其中填方 12400M3,便道填方 1800M3。 1.1.7 工程造价 1995700 元 1.1.8 承包方式 施工 总承包 1.1.9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1.2.1 合同形式 单价合同 1.2.2 资金来源 自筹 1.3.1 招标内容 各
10、个地块的临时围墙、清表、填方及临时便道等项目(除涉及政策处理地块的项目外) (具体详见工程量清单 ) 1.3.2 计划工期 按施工任务单约定工期完工 1.3.3 质量要求 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和标准要求,验收合格。 1.3.4 安全要求 合格。 7 1.3.5 工程类别 本工程按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三类取费(弹性费率取中值,管理费 0.8,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按非市区工程计取;创标化工地增加费、提前竣工增加费、特殊地区施工增加费、其他施工组织措施费、二次搬运费不计),根据甬建价 2016 23 号文件调整计取;税金按建办标 201820 号通知调整为 10%计取。 1.3.7
11、报价要求 上限 1836044 元;下限 1756216 元(均含本数) 1.4.1 投标人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关于 2017-2018 年度宁海县规模以下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承包商入库名录的通知中“ 房屋建筑工程预选承包商名录和市政公用工 程预选承包商名录 ”中的企业,且未被清出该名录 2、 投标人具备 独立法人资格和 有效的营业执照。 3、 投标人 同时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 4、 投标人具备有效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主要负责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企业技术负责人及
12、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副经理)。 5、 投标人 配备的项目负责人须符合下列条件: 具备 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具备 市政公用 工程 专业 二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证书并取得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以上二个专业各配套 1名,如 同时 具备以上二个专业的 , 按 其中一个专业 计算 。 6、 本次招标要求 投标 人 在 3 个月内、配备的项目负责人在 1 年内不得有不良行为记录 以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不良行为记录系统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浙江省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 浙 江 省 建 设 信 息 港8 )有关不
13、良行为记录文件为准 。 7、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1.4.2 资格 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9 踏勘现场 踏勘现场:各投标人自行前往建设地点踏勘,以便对该工程整体状况有较多了解,并结合招标文件中相关内容,认真做好投标工作。 1.10 招标文件的质疑 投标人在 2018 年 7 月 30日 16 时 30 分 前对招标文件或踏勘现场后有疑问的,均可以在宁海县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站( )对应项目提问区提出疑问。 1 11 分包 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文件以及补充资料在同一网页下载。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 招标人和招标代理人将于 2018 年
14、7 月 31 日 17:00 时 前 在 宁 海 县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信 息 网 站( )上澄清、修改、补充,澄清、修改、补充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文件。 2.3 招标紧急通知时间 2018 年 8月 2日 17: 00 时 前 3.2.4 工程报价方式 按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法 3.3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日起 60 天内 (含 60天 ) 3.7.3 投标文件装订和签署 1、投标文件根据本章第 3.1.1 款组成并装订成册,其中资格审查资料和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二部分内容的每一页必须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或加盖法定代表人印鉴 )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其余内容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 2、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文件须由造价人员签字盖专用章,具体要求如下: (1)造价人员须符合下列 条件 : 具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核发的全国注册的造价工程师 ; (2)如投标人具备相应造价人员的,由本单位造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