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8年度医疗费申报相关工作,一、申报受理时限 2008年度门大、门特、住院垫付医疗费于2009年1月15日前申报;异地安置人员的垫付医疗费于2009年1月23日前申报,过期申报不予受理。,申报医疗费时注意事项,1、参保职工第一次申报医疗费之前,必须先到分中心医疗登记窗口开据社发帐户开户通知书,本人持开户通知书到工商银行网点进行社发帐户开具,开户回执单在有效期内与医疗费同时申报。,2、申报医疗费时提供材料要齐全,按规定粘贴在粘贴纸上,材料不齐的不要粘贴。申报门大费用时提供社保报核联(蓝联)、费用清单、处方;门特费用提供社保报核联(蓝联)、费用清单、处方、检查报告;住院费用提供社保报核联(蓝联
2、)、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医保证复印件、全额垫付说明(外地住院的还需提供医院等级证明) 。此外,08年7月1日以后在联网医院发生的门诊全额垫付的费用,必须加盖定点医疗机构的全额垫付章,否则不予支付。,3、参保职工同时有门大、门特费用时,申报时要分开粘贴。4、跨年度住院的应在12月31日结清本年度费用,与下一年度费用分开申报。5、申报医疗费时如果涉及外伤费用,申报费用时需同时提供本人签字的外伤情况说明以及单位加盖公章确认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支付。6、参保职工年度内退休的,在粘贴药费时应把退休前后费用分别粘贴,分别填申报表,并在申报表上注明退休前、退休后费用。,三、医疗费申报支付系(网
3、上下载 网址:http;/ 下载中心 医疗费申报系统V2006.2 )四、门诊联网结算参保职工就医时应持医保卡直接在全市联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刷卡进行医疗费的结算。未联网结算而又未加盖全额垫付章的费用不予支付。,医疗、生育登记时限,(一)、女职工怀孕之后,应在妊娠10周之内到分中心进行妊娠登记。做人工流产手术之前必须先到分中心做妊娠登记以后产生的费用予以支付。(二)、医疗、生育住院后应在住院3日内在医院医保科进行网上住院登记,特殊情况医院不能办理的,应在规定时限内到分中心进行登记确认。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产生的住院费用不予支付。,生育医疗费申报,1、申报门诊计划生育费用时需提供社保报核
4、联(蓝联)、费用清单、检查化验报告、相关病历、医保证复印件2、产前检查和生育津贴应在职工产假期满之后申报,申报时提供社保报核联(蓝联)、费用清单、出院诊断证明、出院小结(记录)、出生证明和独生子女证的复印件。注:生育保险相关的收据、费用清单、诊断证明需加盖定点医院的生育保险章,工伤登记,职工发生工伤后参保单位应在24小时之内到分中心和劳动局进行事故备案;经劳动局鉴定工伤之后,持相关材料到分中心进行工伤登记。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发生的医疗费给与支付,超过停工留薪期需继续治疗的须提前到劳动局进行延长停工留薪期鉴定,并及时到分中心进行鉴定登记。,工伤费用申报,工伤登记工伤费用应在工伤职工医疗终结之后申报,申报时提供全部收据(红、蓝联)、费用清单、检查报告、相关病历、诊断证明等。 医疗(工伤)科电话:海港 25760133 空港 84906469,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