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晋升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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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SBC Teachers Handbook / Page 7.1教師晉升制度聖文德書院教師晉升制度報告文本(校董會修訂日期: )成員: 梁浩泉老師(主席) ,謝志強老師,潘美芬老師SBC Teachers Handbook / Page 7.2目錄1. 委員會的工作 32. 進 度 報 告 33. 教師晉升制度 建 議 44. 教 師 晉 升 安 排 流 程 表 75. 附 錄 8SBC Teachers Handbook / Page 7.31. 委員會的工作1.1 工 作 範 圍檢 討 教 師 晉 升 制 度 , 包 括 CMAM; AMSAM; GMSGM; CM/AM/SAMGM 及

2、入 職 教 師 CM 或 GM 的 安 排1.2 工 作 程 序向 教 師 收 集 對 現 行 晉 升 制 度 (附 錄 一 )的 意 見 , 分 析 數 據 , 建 議 在 舊 有 制度 改 善 或 重 新 訂 立 制 度 , 在 教 師 進 修 日 向 各 教 師 分 享 及 討 論 , 經 修 改 後 向 校 長 提交 最 後 建 議 , 再 由 校 長 提 交 校 董 會 審 批 。2.1 進 度 報 告 :1) 2003 年 6 月 三 位 委 員 會 成 員 接 獲 工 作 安 排2) 2003 年 7 月 至 11 月 共 收 集 了 六 間 友 校 的 晉 升 制 度 情 況

3、(附 錄 二 )3) 2003 年 10 月 底 向 各 教 師 發 出 問 卷 (附 錄 三 )4) 2003 年 11 月 開 會 兩 次 分 析 數 據 及 由 主 席 撰 寫 新 建 議 制 度5) 2003 年 11 月 23 日 教 師 進 修 日i) 向 各 老 師 報 告 研 究 進 展 及 總 結 問 卷 (附 錄 四 )ii) 向 各 老 師 介 紹 新 建 議iii) 各 老 師 分 組 討 論iv) 各 組 匯 報 及 收 集 意 見6) 2003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04 年 2 月 15 日 繼 續 收 集 意 見7) 2004 年 2 月 13 日 召

4、 開 諮 詢 會 接 見 老 師 , 解 釋 建 議 方 法 及 理 念8) 2004 年 2 月 16 日 至 2004 年 3 月 15 日撰 寫 最 後 建 議 及 將 修 改 建 議 再 作 諮 詢9) 2004 年 4 月 2 日 公 布 建 議 文 件 主 要 內 容10) 2004 年 4 月 14 日 召 開 諮 詢 會 接 見 老 師 , 簡 介 建 議 文 件11) 2004 年 4 月 15 日 向 校 長 提 交 最 後 建 議 文 件 , 再 由 校 長 提 交 校 董 會 審 批 。3 教師晉升制度建議 3.1 晉升的意義: 認 同 晉 升 教 師 過 去 在 學

5、校 的 努 力 和 貢 獻 。 配 合 學 校 的 發 展 和 需 要 , 讓 晉 升 教 師 執 行 特 別 職 責 。 鼓勵教師的專業發展。SBC Teachers Handbook / Page 7.43.2 晉 升 程 序 及 準 則 建 議 : 校 董 會 會 根 據 學 校 的 發 展 需 要 , 在 適 當 的 時 候 , 公 佈 空 缺 , 邀 請 老 師 申 請 並 公 佈對 申 請 人 的 要 求 。 成 立 遴 選 委 員 會 。 遴 選 委 員 會 成 員 : 校 長 、 一 位 副 校 長 、 學 務 主 任 或 任 教 主 科 科 主 任 及 一 位 民選 老 師

6、(民 選 老 師 在 每 學 年 初 由 全 體 老 師 選 出 , 候 選 老 師 須 為 SGM 或 SAM職 位 的 中 層 管 理 老 師 , 以 免 可 能 有 直 接 利 益 關 係 )。 每 位 申 請 者 的 遴 選 委 員 會 成 員 會 不 同 , 其 中 校 長 及 民 選 老 師 則 相 同 , 另 外 兩 成 員則 視 乎 能 了 解 申 請 者 工 作 表 現 的 直 屬 上 級 。 遴 選 委 員 會 根 據 以 下 各 資 料 討 論 後 向 校 董 會 作 出 推 薦 。A. GM SGM / AMSAM所 佔 比 例項 目GMSGM AMSAM1. 教 育

7、局 資 助 則 例 所 釐 定 的 資 格 2. 本 校 所 釐 定 的 附 加 條 件i) 必 須 在 本 校 服 務 5 年 或 以 上ii) 必 須 在 其 候 任 晉 升 職 位 工 作 2 年 或 以 上 3. 教 學 成 效參 考 i) 為 申 請 而 設 的 考 績 及 觀 課 等 報 告ii) 申 請 者 上 兩 年 來 的 考 績 及 觀 課 等 報 告 紀 錄 。iii) 多 年 來 在 任 教 科 目 的 的 表 現 及 成 績40%下調至 30%50%下調至 40%4. 領 導 能 力參 考 i) 所 擔 任 主 要 職 務 (晉 升 項 目 )的 領 導 表 現 、

8、呈 交 的 文件 、ii) 年 來 的 考 勤 紀 錄 、iii) 進 修 記 錄 等 。30% 20%5. 同 事 評 估由 遴 選 委 員 會 邀 請 5 位 不 同 職 級 而 與 申 請 人 有 工 作關 係 的 同 事 給 予 評 估 (註 )(註 : 所 有 評 估 須 直 接 交 回 遴 選 委 員 會 )20% 20%6. 因 申 請 升 級 而 提 交 的 個 人 建 議 書 及 與 遴 選 委 員 會 會 談 -總 結 及 反 思 其 過 往 的 教 育 經 驗 及 展 望 將 來 如 何 為 學 校 作 出貢 獻 。10%上調至 20%10%上調至 20%SBC Teac

9、hers Handbook / Page 7.5B. CMAM 及 CMGMi) 入 職 老 師 為 GM 條 件 : 入 職 老 師 在 聘 請 時 由 於 須 任 教 預 科 , 而 該 老 師 證明 有 足 夠 能 力 註 一 及 學 歴 註 二 ( 註 一 : 證 明 曾 任 教 預 科 2 年 或 以 上註 二 : 為 該 科 主 修 碩 士 或 為 大 學 主 修 及 已 完 成 該 科 教 育 學 院 文 憑 )ii) 其 他 一 切 入 職 老 師 均 為 CM 職 級( 註 三 : 校 董 會 可 因 應 個 別 特 殊 情 況 而 調 節 入 職 者 之 職 級 )所 佔

10、比 例項 目CMAM CM/AM/SAMGM1. 教 育 局 資 助 則 例 所 釐 定 的 資 格 2. 本 校 所 釐 定 的 附 加 條 件i) 必 須 在 本 校 服 務 5 年 或 以 上ii) 必 須 : 任 教 預 科 2 獨 立 年 (衹 計 算 該 學 年最 高 年 級 ), 共 須 兩 年 達 標 ; 或 任 教 中 四 、 五 年 級 兩 獨 立 年 加 中 六或 中 七 級 一 獨 立 年 (衹 計 算 該 學 年最 高 年 級 ), 共 須 三 年 達 標 ; 或 任 教 中 四 、 五 年 級 四 獨 立 年 (衹計 算 該 學 年 最 高 年 級 ), 共 須 四

11、 年達 標 。iii) 所 持 學 位 或 教 育 文 憑 與 在 校 內 任 教 的 科目 相 符i) ii)iii) 3. 教 學 成 效參 考 i) 為 申 請 而 設 的 考 績 及 觀 課 等 報 告ii) 申 請 者 上 兩 年 來 的 考 績 及 觀 課 等 報 告紀 錄 。iii) 多 年 來 在 任 教 科 目 的 的 表 現 及 成 績50%下 調 至 40%60%下 調 至 50%4. 工 作 熱 誠參 考 i) 所 擔 任 職 務 的 表 現 、 呈 交 的 文 件ii) 年 來 的 考 勤 紀 錄iii) 進 修 記 錄 等 。20% 30%5. 同 事 評 估由 遴

12、 選 委 員 會 邀 請 5 位 不 同 職 級 的 同 事 給予 評 估 (註 )(註 : 所 有 評 估 須 直 接 交 回 遴 選 委 員 會 )20% -6. 因 申 請 升 級 而 提 交 的 個 人 建 議 書 及 與 遴 選 委 員 會會 談 -總 結 及 反 思 其 過 往 的 教 育 經 驗 及 展 望 將 來如 何 為 學 校 作 出 貢 獻 。10%上 調 至 20%10%上 調 至 20%SBC Teachers Handbook / Page 7.6 申 請 人 在 上 述 各 項 中 總 分 平 均 達 70%為 合 格 推 薦 條 件 。 但 一 切 遴 選 資

13、料 仍 為 保密 , 校 董 會 未 批 審 前 不 會 向 申 請 人 透 露 情 况 。 對 申 請 人 所 擁 有 的 各 項 及 總 評 分 要 求 程 度 乃 根 據 其 申 請 之 職 位 而 定 。 例 如 , 對 升任 SGM 的 要 求 , 當 高 於 對 一 位 AM 或 轉 職 GM 的 要 求 。 副 校 長 代 整 理 所 有 資 料 , 包 括 觀 察 結 果 或 是 否 值 得 推 薦 的 理 由 , 由 校 長 確 認 後盡 快 呈 交 校 董 會 校 董 會 委 派 之 校 董 接 見 各 被 推 薦 者 , 須 考 慮 學 校 的 均 衡 發 展 及 遴 選

14、 委 員 會所 作 的 建 議 , 並 確 保 有 關 遴 選 安 排 符 合 既 定 的 準 則 和 程 序 , 從 能 力 合 格 者 中挑 選 最 適 合 人 選 , 並 作 出 決 定 呈 交 校 董 會 審 批 後 , 由 校 董 會 正 式 發 信 給 有 關 教 師 通 知 申 請 結 果 , 對 申 請 成 功 者 確 定晉 升 安 排 的 生 效 日 期 及 薪 金 細 節 , 並 須 把 批 准 信 的 副 本 交 予 教 育 局 的 津 貼 帳 目 組 學 校 所 屬 地 區 的 教 育 局 區 域 教 育 服 務 處 稅 務 局 局 長 校 監 或 校 長 與 申 請

15、者 見 面 通 知 申 請 結 果 , 並i) 對 申 請 成 功 者 表 示 恭 賀ii) 對 申 請 失 敗 者 (如 合 晉 升 條 件 但 未 有 位 者 ) 作 出 鼓 勵 , 該 申 請 者 可 於 來年 繼 績 申 請 晉 升 ,iii) 對 不 被 推 薦 者 提 出 建 設 性 改 善 意 見 , 該 老 師 可 於 兩 年 後 再 作 申 請 。 在 收 到 通 知 後 十 四 天 內 , 申 請 者 如 有 不 滿 可 以 以 書 面 向 校 董 會 反 映 及 上 訴 。 校 董會 應 委 派 一 個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 成 員 至 少 有 一 位 校 董

16、與 未 參 與 遴 選 該 申 請 者 的 副校 長 調 查 及 處 理 有 關 事 宜 。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須 於 接 獲 投 訴 後 三 個 月 內 完 成 有 關 調 查 工 作 , 並 向 校 董 會 作 書 面報 告 。 校 董 會 接 獲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的 書 面 報 告 後 應 儘 快 作 出 仲 裁 , 並 以 書 面 回 應 投 訴 者 。SBC Teachers Handbook / Page 7.74. 教 師 晉 升 安 排 流 程 表程 序 負 責 人 建 議 時 間1. 選 出 一 民 選 老 師 為 當 年 晉 升 遴 選 委 員 會 成 員

17、 校 長 八 、 九 月2. 計 算 教 師 編 制 內 確 實 出 現 空 缺 校 長 十 一 月3. 公 開 邀 請 合 資 格 的 人 士 提 出 申 請 、 公 布 職 位 的 職 責 說明校 長 十 一 月4. 遞 交 申 請 表 及 述 志 文 章 申 請 人 十 二 月5. 審 查 所 有 申 請 書 , 根 據 遴 選 準 則 定 出 合 資 格 申 請 人 的名 單校 長 一 月6. 成 立 每 一 申 請 人 的 遴 選 委 員 會 校 長 一 月7. 遴 選 委 員 會 接 見 申 請 人 , 並 根 據 所 得 一 切 資 料 作 出 評分 及 計 算 , 確 定 申

18、請 人 能 力 是 否 達 到 學 校 的 既 定 晉 升準 則 校 長 二 月8. 整 理 所 有 資 料 (包 括 觀 察 結 果 或 是 否 值 得 推 薦 的 理由 ) , 由 校 長 確 認 後 呈 交 校 董 會副 校 長 三 月9. 校 董 會 委 派 之 校 董 接 見 各 被 推 薦 者 , (須 考 慮 學 校的 均 衡 發 展 及 遴 選 委 員 會 所 作 的 建 議 , 並 確 保 有 關 遴選 安 排 符 合 既 定 的 準 則 和 程 序 ), 從 能 力 合 格 者 中 挑選 最 適 合 人 選 , 並 作 出 決 定 呈 交 校 董 會校 監 /校 董 四 月

19、10. 校 董 會 作 最 後 審 批 校 監 四 月11. 評 定 獲 選 晉 升 的 教 師 的 薪 金 校 長 五 月12. 與 申 請 成 功 者 見 面 , 並 正 式 發 信 給 有 關 教 師 通 知申 請 結 果 , 確 定 晉 升 安 排 的 生 效 日 期 及 薪 金 細 節 , 並須 把 批 准 信 的 副 本 交 予 教 育 局 的 津 貼 帳 目 組 學 校 所 屬 地 區 的 教 育 局 區 域 教 育 服 務 處 稅 務 局 局 長校 監 /校 長 五 月13. 向 全 體 教 職 員 公 布 申 請 結 果 校 監 五 月14. 更 新 校 內 的 教 師 編

20、制 記 錄 校 長 七 月11. 校 長 與 申 請 者 見 面a. 對 申 請 失 敗 者 (如 合 晉 升 條 件 但 未 有 位 者 )作 出鼓 勵b. 對 不 被 推 薦 者 提 出 建 設 性 改 善 意 見校 長 五 月12. 申 請 人 如 有 不 滿 可 以 書 面 向 校 董 會 反 映 及 上 訴 申 請 人 五 月13. 設 立 一 個 獨 立 調 查 委 員 會 處 理 有 關 事 宜 。 校 董 六 、 七 月SBC Teachers Handbook / Page 7.8附錄一 PROCEDURE FOR NOMINATION OF PROMOTION1. SAM,

21、 AM and Upgrade from non-graduate to GM* are promotion posts for non-graduate teachers.2. PGM and SGM are promotion posts for graduate teachers.3. Teachers who are appointed functional posts do not get an automatic promotion. They must go through the promotion procedure. A GM teacher must have worke

22、d at a functional post for at least one year before his/her application for promotion.4. Procedures for the Application of Nomination for Promotion are:A. Minimum Requirements :An applicant must have fulfilled the conditions for promotion set by the Director of Education Bureau ( specified in the Co

23、de of Aid for Secondary Schools ) and at least five years of service at St. Bonaventure College and High School ( including the current academic year ).B. Get an application form from the Principal in person.C. Submit an application form together with a personal proposal which states clearly what ex

24、tra duty /responsibility he/ she will initiate and how students and the School will benefit. The documents must be submitted directly to the Principal in person before the deadline of application.5. This nomination procedure applies for all posts except Principal and Deputy Principals. These are two

25、 important posts and the School Management Board will try all means to select and appoint the most suitable person.附錄二 友 校 的 晉 升 制 度 情 況甲校背景:百年傳統學校,但仍約有少於十個晉升職位。晉升程序:校方在適當時候公佈空缺及遴選準則邀請老師申請。成立兩個遴選委員會: SGM 遴遵委員會 / PAMSAMAM 遴選委員會遴選委員會成員: 校長、副校長三位在本校年資 5 年或以上的老師(由全體老師選出)PGM(副校長)一職由校董會自組遴選委員會負責整個遴選程序。遴選委

26、員會根據以下各資料討論後向校董會作出推薦。1. 教育局資助則例所釐定的資格2. 本校教師及領導層指標3. 教學成效(參考多年來在任教科目的的表現及為考績而設的觀課等報告)4. 同事評估- 邀請 10 位不同職級的同事給予評估5. 申請者年來的考勤紀錄。所擔任職務的表現、進修記錄等。6. 述志文章-總結及反思其過往的教育經驗及展望將來如何配合學校的發展SBC Teachers Handbook / Page 7.97. 會談校董會委派之校董會諮議會會見各被推薦者並作出決定呈交中央校董會校董會通過後由校監去信教育局正式摧薦。校長/副校長與申請者見面通知申請結果。申請者如有不滿可向校董會諮議會反映。

27、教育局批核後校方正式通知申請者及處理有關事宜乙校. 背景:五年學校,只有數位教師已晉升。程序: 1)升職簡介會-公佈空缺,晉升條件,程序、年資、訓練,是否符合學校的使命方向等,但以教學表現為重。2)同事自行申請3)校長、副校長為申請者進行考績 -觀課及整體表現校長撮寫綜合報告4)所有老師投票表示贊成反對每位申請人晉升(資料給校董會參考)5)所有資料提交升職委員會 (全由校董組成,校長不在內)由該會接見申請人後作最後決定。丙校. 背景:十年的學校程序: 1 )校方公佈空缺,邀請老師申請。2 )同事可自行申請,同時校長可邀請同事申請。3 )成立遴選委員會,成員有校監、校長、內有老師參與。4 )每位

28、老師已有一個 成長發展檔案 ,另須寫反思及前瞻文章 5 )收到申請表及資料後遴選委員會在會內自行討論申請人是否適合晉升。6)申請人被邀與委員會見面,但老師成員則不會接見。 。7 )遴選委員會作最後決定推薦給校董會通過。丁校. 背景:十五年學校,約有少於十個晉升職位。程序: 1 ) 校方公佈空缺2)由校政委員會提名(校長、副校長、訓輔、教務、課外活動、資訊料技、行政主任組成 。SBC Teachers Handbook / Page 7.103 )老師不能自行申請,但可向校政委員會委員表達意願。4 )成立推薦委員會:由校政委員會委員及熟識晉升職位工作要求的人士組成。5 )擇薦委員會根據年資、性格

29、、健康狀況對學校的忠誠等決定是否向校董會推薦。6)校董會審批後作最後決定7) 設反映上訴渠道戊校. 背景:三十年學校,約有少於十個晉升職位。晉升程序:1) 校方在適當時候公佈空缺邀請老師申請。2) 老師自行申請及須填寫反思及前瞻文章3) 成立遴選委員會: 由校長、一位副校長、與申請人有關工作的部門主管及一中立老師組成。中立老師由校長顧問委員會選出,須與申請人無直接關係,並在過程中不會公佈此人姓名,此人亦須宣誓公正及不洩露任何資料。4) 校長及有關 部門主管再觀課。5) 結果提交校董會。6) 校董會派專責校董約見申請人。7) 辦學團體代表約見申言請人通知結果。巳校. 背景:約三十年學校。該校曾被 Qai 高度評價。晉升程序:1) 校方在每年十二月邀請有興趣之同工申請。2) 有興趣申請之同工在限期前遞交申請書。3) 收集所有申請書後,由校長及校董會見申請人。4) 校長向校董會推薦升級教師。5) 校董會作出最終決定,然後由學校推薦升級。6) 學校通知老師其申請是否成功。推薦升級之準則1) 校董會經接見申請人後之評分。2) 校長之推薦。3) 有關申請人各項成就及學歷。評分要求簡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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