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 1 - 附表 4 合浦县 乡镇暂时 保留证明事项 序号 证明设立部门 证明事项名称 涉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事 项名称 开具证明单 位 证明设立依据 备注 1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 展办公室 资金信用证明、验资 证明或者资金担保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 审核 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 企业条例 2 乡镇人民政府经济发 展办公室 生产经营场所房屋产 权证明 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设立 审核 不动产登记 中心 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 企业条例 3 乡镇 农业服务中心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户主变更或分 户及面积变更证明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村(居)委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需要 4 乡镇 农业服务
2、中心 村委会证明 受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证的换发、补发 村(居)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 营权证管理办法 5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治 安综合治理办公室 活动场地管理者同意 使用的证明 设立健身气功站点的审核 活动场地管 理者 健身气功管理办法 6 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划生育办公室 单位或村(居)委会 书面意见 病残儿医学鉴定情况审核 单位或村(居)委会 病残儿医学鉴定管理办法 7 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 划生育办公室 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对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查 验 流动人口 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 - 2 - 道办事处 8 乡镇人民政府卫生和 计划生育办公室 婚育
3、证明 出具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终止妊娠的证明 单位或村(居)委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 9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务办公室 死亡证明 高龄补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优抚对象、参战民兵、 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等生活补助 村(居)委 证明高龄老人已死亡注销领取高龄补贴;城镇( 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死亡注销;证明优抚对象、参战民兵、 60 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死亡,注销其生活补助 10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务办公室 特困人员证明 (死亡证明 ) 特困人员补贴申请办理(注 销) 村(居)委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11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4、务办公室 死亡 证明 残疾人员生活(护理)补贴 领取(注销) 村(居)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12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务办公室 诊断证明 大病救助 医院 大病救助证明需要 13 乡镇人民政府社会事 务办公室 医院相关证明 适龄儿童、少年 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审批 医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 14 乡 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 土地使用证明 供电、供水等、设施农用地 村(居)委会 2015 年国土违法用地公共监管制度 15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 村民委员会意见 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村(居)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
5、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 、 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 3 - 16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 张榜公布结果证明材 料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核 村(居)委 广西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 17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 建设单位开户银行依 法出具的资金证明 村庄和集镇建设工程施工 许可证核发 银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8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 经营场所证明材料 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 可证核发初审 村(居)委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临时搭建 19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收 入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 登记 申请人
6、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合浦县公共租赁 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发 2016 6 号) 20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 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 房证明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审核 登记 申请人所在单位或居委会 合浦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合政发 2016 6 号) 21 乡镇国土规建环保安监站(综合执法队) 资金证明 临时用海初审 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域使用管理办 法 临海乡镇 22 乡镇人民政府镇社会 保障服务中心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目前尚未就业的证明 就业失业证初审 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 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 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75 号) 23 乡镇人民
7、政府镇社会 保障服务中心 农村五保供养对象 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村(居)委 桂政办发 2014 70 号、合政发 2014 115 号 参保登记 (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提供此证明 ) 24 乡镇人民政府镇社会 保障服务中心 属于城镇 “ 三无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当地民政部 门 桂政办发 2014 70 号、合政发 2014 115 号 参保登记 ( 属于城镇 “ 三无 ” 人员的提供此证明) - 4 - 抚养、扶养能力)人员 证明 25 乡镇人民政府镇社会 保障服务中心 属于城 乡 低保
8、对象 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当地民政部 门 桂政办发 2014 70 号、合政发 2014 115 号 参保登记 ( 属于城乡 低保对象 的 提供此证明) 26 乡镇人民政府镇社会 保障服务中心 死亡证明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医院、民政、公安部门 、 村(居)委 桂政办发 2014 70 号、合政发 2014 115 号 ( 证明村民已死亡注销领取 养老保险待遇 ) 注销登记 27 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 资信情况证明 农村集 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的林权流转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流转方案批准 银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集体林权流转管 理暂行办法 28 乡镇人民政府林业站 林木权属证明 林木开采 村(居)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 、 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采伐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