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卫生监督协管医疗监督检查培训大兴区卫生监督所2013.12,2,目 录,第一部分 医政执法,一、 概述: 医政执法监督是指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依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医疗机构和卫生技术人员在执业活动中,遵守医疗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医疗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追究法律责任的一种行政管理活动。狭义的医政执法监督仅指对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监督,广义的概念包括对一切卫生机构和卫生专业人员的监督。,医政执法概念,(1)、公共法律: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刑法、卫生行政处罚程序。(2)、专业法律、法规、规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护士条例、中医药条例、医疗广告管理办法、医师执业注册暂行办法、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师外出会诊管理暂行规定、性病防治管理办法、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母婴保健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处方管理办法、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及卫生部的相关通知、批复和解释。,主要法律、法规、规章,(3)、法律、法规、规章的相互关系:*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规章* 地方性法规 本级和下级规章* 省级规章 市级规章* 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同一级别法规: 特别法一般法 *同一机关制定: 新法 旧法,0,1.医疗机
3、构合法性;2.执业人员相关资质符合要求;3.医疗机构开展执业活动;4.临床用血管理是否规范;5.传染病管理及疫情报告;6.母婴保健执业活动;7.计划生育服务;8.医疗感染及消毒管理;,医政执法主要内容,9.一次性使用医疗用消毒产品管理;10.医学文书书写及管理;11.大型(特殊)医用设备管理12.职业与放射卫生管理;13.医疗废物(废水)处置;14.医疗广告发布;15.医疗技术16.麻醉/精神药品的管理和使用,0,一、是否持有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条例二十四条未取得医疗机构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停止执业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和药
4、品、器械,并可以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二、医疗机构名称与登记的名称是否相符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第一项: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医疗机构执业情况,三、执业地点与登记地点是否相符 1999年卫生部关于医疗机构擅自变更执业地址问题的批复中规定:“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在登记注册的执业地址执业。对违反条例规定,未办理变更登记手续,擅自变更执业地址的,可根据具体情况,依照条例第四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但在2004年卫生部关于对非法采供血液和单采血浆、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批复中规定,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在登记的执业地点以外开展诊
5、疗活动的,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予以处罚。针对上述对医疗机构未办理变更手续而变更执业地点行为处罚规定之间的“冲突”,应根据后法优于前法、新法优于旧法的法律适用原则,按照后者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所以,对此违法行为,应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按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行为进行处罚。,0,四、登记的法人代表及负责人与实际是否相符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八条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主要事项第一项名称、地址、主要负责人;五、是否在有效期内(及时进行校验)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年校验1次,有效期5年;床位在100张以上的
6、医疗机构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有效期15年。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逾期不效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办校验手续;拒不校验的,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0,12,卫生部医政司关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限问题的批复卫医管发1999第66号,湖南省卫生厅:一、卫生部统一印制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要求注明的有效期限是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二、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医疗机构的校验期分为1年和3年两种,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可用于5次校验结果的登记。因此,一般情况下,医疗
7、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的有效使用期限可依据持证医疗机构校验期的不同,分别定为5年或15年。地方性法规对有效期限另有规定的,按地方性法规办理,注意:校验期决定有效期!,13,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一条 单位或者个人设置医疗机构,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出设置申请:(一)不设床位或者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二)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和专科医院按照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申请。第二十二条 床位不满100张的医疗机构,其每年校验1次;床位在100张以上的医疗机构,其每3年校验一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14,关于医疗机构设置审批权限归属问题的复函卫
8、医管发【1999】第 7 号,海南省卫生厅: 根据第十一条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决定本辖区内床位在100张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院以及所有的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机构防治机构(国家统一规划的医疗机构除外)的审批权限归属.你厅就你省医疗机构审批权限归属方做出的界定符合规定. 此复. 卫生部医政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十四日,所有的专科医院,疗养院等并没有100张以上床位数限定,15,综上:审批权限决定校验期;校验期决定有效期!,1、细则是对条例具体适用的合法解释,与条例具有同等效力。2、以及前后为并列关系。3
9、、专科医院,疗养院等并没有100张以上床位数限定。A:省级决定审批的校验期为3年、有效期为15年:a:100张以上床位以上的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b:所有专科医院,疗养院,康复医院,妇幼保健院,急救中心临床检验中心,专科机构防治机构。B:县级审批的校验期为1年、有效期为5年: 其他医疗机构,有效期内补校验;有效期外无证行医,主体为设置者(单位或个人)!,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医疗机构必须将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诊疗时间和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以便于卫生监督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时查验。便于患者和社会各界监督。,执业许可证、收费目录是否悬挂在醒目位置。,广告宣传是
10、否规范,1、在新闻媒体上、自己印发的宣传单上所做的宣传是否符合要求。2、在街道、建筑物上所做的宣传是否符合要求。3、在医疗单位门边、门匾张贴的字、画和说明是否符合要求。,医护技人员执业情况,个人是否取得执业医师证书并已经注册。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职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11、 “第十四条 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五号公布,执业地点:执业类别:临床、中医、口腔、公共卫生执业范围:临床17种 内外妇儿、医学影像、医学检验、全科医学、预防保健、计划生育 关于医师执业注册中执业范围的暂行规定 (卫医发2001169号),0,二、医师进行执业注册的类别必须以取得医师资格的类别为依据。医师依法取得两个或两个类别以上医师资格的,除以下两款情况之外,只能选择一个类别及其中一个相应的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从事执业活动。医师不得从事执
12、业注册范围以外其他专业的执业活动。在县及县级以下医疗机构(主要是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执业的临床医师,从事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工作,确因工作需要,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批准,报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可申请同一类别至多三个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公共卫生类医师资格,可申请公共卫生类别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中执业的公共卫生医师因工作需要,经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取得临床类医师资格,可申请临床类别相关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 行注册。,0,三、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
13、其执业范围为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在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临床医师以妇产科专业作为执业范围进行注册的,其范围含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专业。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得全科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方可申请注册全科医学专业作为执业范围,0,五、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属于超范围执业:(一)对病人实施紧急医疗救护的;(二)临床医师依据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规定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试行办法等,进行临床转科的;(三)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批准的卫生支农、会诊、进修、学术交流、承担政府交办的任务和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义诊等;(四)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0,24,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
14、细则(1994年8月29日)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 依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医生执业资格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的要求予以认定:依法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即同时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执业医师证书”的人员方可认定为卫生技术人员。,25,护士执业资格,护士条例2008、5、12实施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护士,是指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依照本条例规定从事护理活动,履行保护生命、减轻痛苦、增进健康职责的卫生技术人员。,26,医生与护士职责关系,执业医师法第二十一条医师在执业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一)在注册的执业范围内,进行医学诊查、疾病调查、医学处置、出
15、具相应的医学证明文件,选择合理的医疗、预防、保健方案;护士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 护士在执业中应当正确执行医嘱,观察病人的身心状态,对病人进行科学的护理。遇紧急情况应及时通知医生并配合抢救,医生不在场时,护士应当采取力所能及的急救措施。护士条例第十七条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应当立即通知医师;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应当先行实施必要的紧急救护。 医师可以从事护理活动护士不能从事医师活动,0,卫生部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5357号河南省卫生厅: 你厅关于医学生毕业后暂未取得医师资格从事诊疗活动有关问题的函(豫卫函监督20055号)
16、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毕业第一年后未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在执业医师指导下进行临床实习,但不得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包括不得出具任何形式的医学证明文件和医学文书。,28,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正规医学专业学历毕业生试用期间的医学活动是否属于非法行医的批复: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医学院校医学专业学历的毕业在医疗机构内试用,可以在上级医师的指导下从事相应的医疗活动,不属于非法行医。,29,执业助理医师: 在执业医师的指导下,按照其执业类别执业;在乡镇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根据医疗诊治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不能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人诊所。,30,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能
17、否设置个体诊所问题的批复卫医函2001163号,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的执业助理医师,可以根据医疗诊治的情况和需要,独立从事一般的执业活动。 ”这里提到的“乡、民族乡、镇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主要指乡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不包括个体诊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执业助理医师不得申请个体行医、设置个体诊所。,0,卫生部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6497号天津市卫生
18、局: 你局(关于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诊疗活动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有关处理问题的请示(津卫报20068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执业助理医师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独立从事临床活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进行处理;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2,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医疗机构: A.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开具处方(含涉药医嘱单)的,根据处方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进行处理。 B.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未开具处方(含涉药医嘱单)的,按违反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
19、条的规定,责令立即改正。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医疗机构执业,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医疗技术规范。,33,人员则有以下几种情形:1.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 A. 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按照第三十七条处理; B.不符合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依照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十四条规定,责令立即改正。2.执业助理医师独立从事执业活动还可根据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十六条规定给予提前考核、暂停执业 3-6 月、注销注册等处理。,34,乡村医生执业资格: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乡村医生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后,方可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 未经注
20、册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不得执业。,35,卫生部关于对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实施中有关问题的批复(2004年4月12日 卫政法发2004112号)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36,0,2.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调整的对象是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农村地区“撤村改居”作为城区的组成部分后,原村医疗卫生机
21、构和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37,3.在“撤村改居”前已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继续执业;有效期满,不再进行注册。对这部分乡村医生,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可以鼓励其通过正规医学教育取得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学专业学历,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0,38,0,3.在“撤村改居”前已经按照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经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在执业证书有效期内可在注册的执业地点继续执业;有效期满,不再进行注册。对这部分乡村医生,
22、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管理,可以鼓励其通过正规医学教育取得符合执业医师法规定的医学专业学历,按照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参加医师资格考试。,39,卫生部关于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函201031号,河南省卫生厅:你厅关于对城区扩大后原乡村医生执业问题的请示(豫卫政法2009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一、“撤村改居”后,原来的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时,已取得合法行医资格并在该村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乡村医生,可以继续在转型后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注册执业,其执业范围不变。对这部分乡村医生的管理,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二、“撤村改居”后,村医疗卫生机构转型为城市社
23、区卫生服务机构后新进的医生,必须具有执业医师或执业助,40,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乡村医生。 村医疗卫生机构中的执业医师或者执业助理医师,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管理,不适用本条例。,卫政法发2004112号)批复: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所规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是指向农村居民提供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的村卫生室(所、站)、村社区卫生服务站,属于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在农村地区设立个体诊所和其他医疗机构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 2.农村地区“撤村改居”作为
24、城区的组成部分后,原村医疗卫生机构和相关卫生技术人员应按照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管理,不再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重要定位原则:一是人员资质定位:即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的乡村医生;二是执业地点定位:即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预防保健和一般医疗服务。,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 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取缔,没收其违法所得以及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所得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患者人身损
25、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尤以执业地点定位原则为其根本!,41,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乡村医生应当在聘用其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办理变更注册手续。第四十条 乡村医生变更执业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未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办理变更注册手续。,(卫政法发2004270号)批复:一、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乡村医生必须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村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并且必须在注册的执业地点内执业。二、违反上述规定的应按照医疗机构
26、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处理。,变更的执业地点是村医疗卫生机构, 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处理;变更的执业地点是非村医疗卫生机构适用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注意:因变更的执业地点是否为村医疗卫生机构而适用法律不同!,42,对乡村医生涉案案件查处中, 我们应针对具体情况区别适用法律:一是擅自变更的执业地点仍是村医疗卫生机构,应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二是执业地点是非村医疗卫生机构(如城镇个体诊所),应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三是执业地点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非法机构,对人员和非法机构分别适用于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
27、十四条。四是(具有乡村医生资格)未经注册在村医疗卫生机构从事医疗活动 ,应适用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现场检查具体手段,(1)查看:医疗活动场所设置情况;(2)询问:有关人员医疗活动开展情况;(3)查阅:医疗活动有关资料(如诊疗记录、财务报表、人员构成、组织机构、会议记录等)反映情况;(4)查验:医疗活动有关设备设施配备使用情况;(5)使用:现场监测设备进行现场监测(如紫外线照度仪测定紫外线强度)。,现场查看,是否正在或已经开展诊疗活动?医师正在接诊患者、病人正在点滴药房或处置室的的处方、治疗室(或注射室)注射单圾垃桶里用过的针筒、安瓿和输液袋等诊断室、收费室病人发票存根等是谁在开展
28、诊疗活动?正在上岗、安排值班或处方、病历上签字的医生、护士、医技人员有哪些?,现场查看(续),开展了哪些诊疗活动?查看实际的科室设置,有无二级科室设置,包括实验室、医学影像科的二级科室设置;有无开展特殊技术,如医学美容、母婴保健技术、器官移植技术等; 诊疗活动是否符合诊疗常规?有无发现特殊药品或物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母乳代用品等;能否提供这些特殊药品,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相应的购买批准证书、人员资质、使用情况等;,查阅资料 核对证件,a、核对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诊疗科目、法人、主要负责人、有效期、床位数、牙椅等登记事项内容是否与现场所见的实际相符;b、核对从业人员的各种资格证书:从业人员
29、花名册、注册时间、执业地点、执业范围是否与实际相符,注意辨别证件的真伪;c、查阅病历:d、检查项目:B超、心电检查、PCR检查、X线检查、早孕检查等辅助检查有没有超出其诊疗科目;诊疗上有没有使用一些特殊技术:如人流、药流、医学美容手术等;,查阅资料 核对证件(续),e、查看处方笺:看:诊断名称是否与执业类别相符,如登记妇科诊疗科目却为患者诊断“糖尿病”、登记内科诊疗科目却为患者诊断“小儿肺炎”;f、查看票据、账本上所记载的检查项目收费,如B超、心电检查、化验、早孕检查等辅助检查收费,以及各科明细的治疗费,如人流、药流、医学美容手术等费用,并计算合计的就诊人数和非法所得。,证据收集,医疗执法的主
30、要证据有:处方、医嘱、病历、疾病证明书、报告单、门诊日志、输液单等医疗文书;票据、账本、检查登记本、手术登记本(最好注明出处和提取人)等其他书证;注射器和输液器(重点是使用过的)、听诊器等医疗器械,药品(注意有国家批准医械号的批准文号和有效期)。视听材料:照片、录像等。,询问调查,指医疗执法监督员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在执法调查过程中,为查明案件事实、收集证据,通过对案件当事人、证人以其他有关人员询问并笔录的执法检查方法。,询问内容:,询问从业人员:聘用关系和资质,以及从事诊疗活动的时间、内容、对象,使用的药品、器械、技术手段等;询问服务对象(病人):诊疗行为发生情况。询问法定代表人:执业许
31、可情况、开展诊疗活动的起始时间、地点、项目、内容、对象、服务人数,从业人员及资质,使用的药品、器械、技术手段,诊疗活动收费情况等。要注意询问机构及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的五要素(时间、地点、人物、医疗行为情节、危害后果)等内容,缺一不可。,第二部分 医疗废物,医疗废物的定义,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共分五类,并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医疗废物分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医疗垃圾分类,感染性废物,感染性废物: 携带病原微生物具有引发感染性疾病传播危险的医疗废物。1
32、、被病人血液、体液、排泄物污染的物品,。2、医疗机构收治的隔离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3、病原体的培养基、标本和菌种、毒种保存液。4、各种废弃的医学标本。5、废弃的血液、血清。6、使用后的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及一次性医疗器 械视为感染性废物。,0,病理性废物,病理性废物: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人体医疗废物和医学实验动物尸体等。1、手术及其他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的人体组织器官等。2、医学实验动物的组织、尸体。3、病理切片后废弃的人体组织、病理腊块等。,0,损伤性废物:能够刺伤或者割伤人体的废弃的医用锐器。1、医用针头、缝合针。2、各类医用锐器,包括:解剖刀、手术刀、备皮刀、手术锯
33、等。3、载玻片、玻璃试管、玻璃安瓿等。,损伤性废物,0,药物性废物: 过期、淘汰、变质或者被污染的废弃的药品1、废弃的一般性药品,如:抗生素、非处方类药品等2、废弃的细胞毒性药物和遗传毒性药物包括: (1)致癌性药物, (2)可疑致癌性药物, (3)免疫抑制剂。3、废弃的疫苗、血液制品等。,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具有毒性、腐蚀性、易燃易爆性的废弃的化学物品。1、医学影像室、实验室废弃的化学试剂。2、废弃的过氧乙酸、戊二醛等化学消毒剂3、废弃的汞血压计、汞温度计。,化学性废物,医疗机构应做好:,1、成立管理组织。2、制定相关制度。3、医疗废物产生地点管理。4、运送管理。5、暂存管理。6、交接管
34、理。7、人员管理。8、污水处理管理。9、非医疗废物管理。,1.成立管理组织,起一个组织名称。如:“医疗废物管理小组”。确定组织负责人。如:“组长”。确定专(兼)职人员。如:具体分管的护士。确定组织其他成员。如:相关的医生、护士、清洁人员。要有一个正规的形式。如:专门发文。组织成员如有变动应及时更新。,2.制定相关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应上墙)。医疗废物管理工作流程(应上墙)。医疗废物管理职责(责任制)(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六项职责)。医疗废物发生意外时的应急预案(流失、泄漏、扩散)。(包括分类收集要求、暂存要求、转运交接登记要求、发生事故紧急处理措施、职业安全防护等),0,3.医疗废物产生地
35、点管理,设医疗废物处置间或相对分开的处置区域。放置便于使用的垃圾桶(套黄色塑料袋)及利器盒。在相应位置张贴分类收集标识或示意图。分类收集:医疗废物绝对不能混入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尽可能少混入医疗废物;注射器针桶应放入感染性废物;利器盒内不应有棉球、棉签;防止病人将棉球、棉签丢入生活垃圾袋。盛装的医疗废物达到包装物或者容器的3/4时,应更换包装物或者容器。尽快淘汰现有利器盒,采用新型的一次性纸质利器盒。,0,0,分类收集,利 器 盒,0,专用包装物,包装袋不得使用聚氯乙烯(PVC)塑料,0,医疗废物超出包装物或容器,0,无人看管状态,4.运送管理,专人、专车、专箱、规定的时间、路线。在每个包装物、
36、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运送医疗废物应当使用防渗漏、防遗撒、无锐利边角、易于装卸和清洁的专用运送工具。每天运送工作结束后,应当对运送工具及时进行清洁和消毒。运送人员与产生科室有交接登记。,0,专用周转桶,正确的运送个人防护、密闭运送,错误的运送,安全转运,0,5.暂存管理,暂存站: 外部:有防鼠、防蚊蝇、防蟑螂措施,有警示标识和“禁止吸烟、饮食”标识。上锁。 内部:地面经过硬化、清洁、分类放置有 清洁消毒设施;有上下水。 远离食堂、诊疗区域。,0,警示标示,交接登记本,0,0,6.交接管理,收集人员与科室(医疗废物产生
37、地点)交接:使用有效的封口方式,使包装物或者容器的封口紧实、严密。在每个包装物、容器上应当系中文标签,中文标签的内容应当包括:医疗废物产生单位、产生日期、类别及需要的特别说明等。 进行交接登记,双方签名。暂存处人员与集中处理公司的转移交接:保存转移联单;进行交接登记,双方签名。,0,有效封口和标识,交接,0,人员防护不到位,交接称重与双签字,保洁人员与暂存处专职人员,0,7.人员管理,培训:要有过程性资料(包括培训资料、人员签到等)。人员覆盖到位、内容包括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护、紧急处理等。健康检查:要有正规的体检报告(整份)。免疫接种:必要时。,8.污水处理管理,处理装置:不同的装置,
38、结构及原理不同,应加的消毒剂及间隔时间可能不同(液态、缓释片)。详见装置说明书。应正常运转。总余氯自测:配备检测试剂、定人负责检测、每天上、下午各测一次、有检测记录。委托监测:粪大肠菌群每月不得少于1次;肠道致病菌主要监测沙门菌和志贺菌,每季度不得少于1次。,9.非医疗废物管理,使用后未受污染的一次性输液瓶(袋)由定点单位回收处理(中苔公司)。有登记及回收记录,留存黄色收据。废弃药品包装盒(袋)、废弃医疗器械、废弃药品(过期药品):由医护人员拆封包装并及时毁形。,第三部分 非法行医,目前尚无什么叫非法行医的统一概念指一切违反法律法规从事医疗执业活动的行为。,即我们所指的无证行医即未取得医师执业
39、资格,或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非法从事性病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卫监督发2005156号,严肃查处非法从事医疗美容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违法发布医疗广告的行为,2007年,卫监督发2007131号,2005年,国卫办监督发201325号,2013年,严厉打击无证行医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的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
40、出租、承包科室的行为,严肃查处利用B超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的终止妊娠手术的行为,严肃查处医疗机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诊疗活动的行为,坚决打击“医托”行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4种,常见:未经设置审批和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开展诊疗活动。视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3种,1.非医师行医(违反执业医师法第八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根据39条处罚)2.取得医师资格人员未经执业注册行医 (根据卫政法发2004178号批复,依据执业医师法39条处罚),例外:非本人原因不属非法行医卫生部关于对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批复卫政法发2004223号 “你厅关于李佺医师执业注册问题的请示(鄂卫生
41、文2004117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并具备申请执业医师注册条件的医师,非本人原因导致未获得医师执业证书前,在其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和工作时间内的执业活动不属非法行医。”,无证行医人的询问要点,一是确认无证行医设置主体: 个人:行医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单位:法人证书、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据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等;是否伙同他人一起从事诊疗活动。个体行医设置者与行医者分离的须确定设置者主体身份,无证行医人的询问要点,二是确认无证行医基本事实:无证:机构是否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42、;个人是否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行医:对现场就诊患者的诊断、检查、治疗(用药)情况、执业范围、门诊量、药品及器械购进情况,现场无患者的侧重点核实现场发现的能证明其行医行为的各种证据。收费情况(主要是对违法所得的确认)。,无证行医人的询问要点,三是确认无证行医的加重情节:执业时间(是否在三个月以上);机构聘用的行医人员是否有行医资格(毕业证、资格证书、执业证书等);是否使用假药、劣药蒙骗患者(对现场发现的过期药品进行确认);是否因擅自执业曾受过卫生行政部门处罚;是否给患者造成伤害;以行医为名骗取患者钱物;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它情形。,无证行医人的询问要点,四是确认违法故意:当事人对
43、行医法律规定、行医标准条件、无证行医法律后果的知晓情况。,患者或患者家属的询问要点,一是被询问人的基本情况: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二是患者的就诊情况:就诊原因、诊治医生、就诊经过(检查、诊断、用药、效果等)、诊疗费用等情况。,房东、邻居等其他知情者的询问要点,询问中要注意技巧:侧重了解无证行医的时间和规模以及造成的影响等,正文记录要素,行医场所描述:简要描述环境、外观、方位地点、室内布局,可以与现场照片等其他证据相互印证;诊疗行为描述:现场如有患者,则详细记录患者正在接受诊疗的情况(拍照并制作询问笔录);对现场发现的药品(注明存放位置,是否为假药劣药
44、)、器械、医疗废物、处方、收据、登记本、标牌、证照、广告宣传等进行记录(拍照、登记保全)。行医资质描述:记录单位(个人)是否能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能提供,可记录为现场提取复印件或拍照并详细记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显示的内容。违法所得的收集:处方的标价、收费凭据、账簿账本等。,1.个体行医机构设置者与行医者不是同一个人的,对设置者适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对行医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2.对设置者与行医者是同一个人的,根据牵连性违法行为择一重罚处理原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3.在查处无证行医时,只要有证据证明违法者开展了诊疗行为(尤其是非医师),即必
45、须对违法行医者首先适用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九条。,无证行医行政法律责任,几点提醒,4.关于药店无证行医没收药品器械问题。如果该药店是取得合法经营资格的,只有有充分证据证明被用来开展诊疗活动的器械和药品才能予以没收。 5.行政处罚中遵循首先纠正违法行为的原则,对违法行为应当责令整改。,无证行医行政法律责任,几点提醒,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非法行医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46、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情节严重?,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责任主体,定罪情形,量刑情形,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85号) 第一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 (一)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三)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四)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五)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非法行医罪,责任主体,明确罪与非罪标
47、准严重非法行医犯罪访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负责人刘岚李晓人民法院报记者(本文原载2008年5月12日人民法院报)第一种情形是未取得或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通过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即视为取得医师资格,对取得医师资格但尚未进行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的人从事诊疗活动可以进行行政处罚,不宜一律按照非法行医罪处理,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的人,等同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主要指以伪造、欺骗、行贿等手段取得资格证书的行为。,无证行医涉嫌犯罪移送司法,非法行医罪,责任主体,第二种情形是针对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行为。个人开办私立医院或者私立诊所,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能开展诊疗活动。该项规定主要打击一些非法诊所,如地下性病诊所等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单位不能成为非法行医罪的主体。第三种情形是针对受到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人。依据执业医师法的有关规定,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人,等同于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的,可以构成非法行医罪的主体。值得一提的是,这种情况与一般的有医师资格没有进行执业注册的情况有本质区别。执业医师法第三十七条规定了吊销执业证书的十二种情形。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满两年以后,可以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