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鹤壁市疾控中心党建廉政展馆及有害生物展馆室内装饰布展工程 竞 争 性 谈 判 文 件 采购编号: YHZB-2018-533 项目名 称: 鹤壁市疾控中心党建廉政展馆及有害生物展馆室内装饰布展工程 采购 人 : 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2018 年 8 月 - 1 - 目 录 第一章 谈判邀请 函 . - 2 -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 - 3 - 1.适用范围 . - 3 - 2.定义 . - 3 - 3.合格的供应商: . - 3 - 4.报价 . - 3 - 5.第二次报价 . - 4 - 6.保证金 . - 4 - 7谈判有效期 . - 4
2、- 8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 - 4 -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 - 5 - 10.响应文件的递交 . - 5 - 11.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 - 6 - 12.谈判 . - 6 - 13.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 . - 7 -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 - 7 - 15.谈判费用 . - 7 - 16. 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 - 8 - 17.成交及合同签订 . - 8 - 18.质疑与投诉 . - 8 - 19.法律责任 . - 9 - 第三章 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 - 10 - 1.谈判项目基本内容 . - 10 - 2.工程 量清单 . - 10 -
3、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格式(仅供参考) . - 12 - 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 - 15 - 格式 1 谈判承诺函 . - 15 - 格式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 - 16 - 格式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 17 - 格式 4 供应商基本情况说明 . - 18 - 格式 5 初次报价一览表 . - 19 - 附件 6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 19 - 格式 7 二次报价一览表 . - 20 - 格式 8 供应商无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 - 21 - 格式 9 服务承诺 . - 21 - 格式 10 供应商其它证明文件 . - 21 - 格式 11 响应文件外封面、
4、封口格式 . 错误 !未定义书签。 - 2 - 第一章 谈判邀请函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受 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委托,对 鹤壁市疾控中心党建廉政展馆及有害生物展馆室内装饰布展工程 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谈判,本次谈判相关事宜如下。 项目名称:鹤壁市疾控中心党建廉政展馆及有害生物展馆室内装饰布 展工程 工期:合同签订后 60 日历天内 采购编号: YHZB-2018-533 批复编号:鹤财竞谈 -2018-70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采购预算价 : 871532.13 元 保证金: 15000 元 采购人: 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地 址: 淇滨区
5、九州路与华山路交叉口向东 100 米路南。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卢 先生 0392-3331026 采购代理: 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淇滨花园二区临街商务楼四楼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冯女士 0392-6855788 财政部门监督机构:政府采购监督 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乔先生 0392-3314516 采购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有效的营业执照;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颁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经营范围包含本次采购项目; 4、供应商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
6、部门颁发的下列资质: 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提供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 建造师注册 执业资格和有效安全考核 B 证 。 5、 供应商需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 () 或信用中国( )查询供应主体信用记录(提供网站查询截图加章做进 响应 文件)。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其参与本次采购活动; 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供应商须将以上资格要求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鲜章)做入响应文件,开标时不再提供原件。 采购文件的购买:供应商应在谈判开始当天,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
7、 现场购买。未缴纳的,拒收响 应文件。 谈判文件售价: 1000 元 /份,售后不退。 采购文件购买 时间:自 2018 年 8 月 27 日至 2018 年 8 月 31 日,上午 8:30 至 11:30,下午 15:00至 17:00。 谈判文件发售地点: 淇滨花园二区临街商务楼四楼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和谈判时间: 2018 年 9 月 3 日 上 午 9:30(北京时间)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鹤壁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3 楼 第 1 开标 室 - 3 - 第二章 竞争性谈判须知 1. 适用范围 1.1 本竞争性谈判文件适用于本竞争性谈判邀请中所述项目的报价和谈判。 1.2 带“”条款为实
8、质性 响应条款,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 定义 2.1 “采购人”系指 鹤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2.2 “采购代理机构”(简称采购机构)系指河南英华咨询有限公司; 2.3 “采购单位”系指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 2.4 “供应商”系指向针对本项目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2.5 “成交人”系指被确定为承接本项目并负责其实施的供应商或承包商; 2.6 “工程”系按照国家省市现行验收规范施工合格的工程项目 。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是有能力按照本谈判文件规定 的要求施工,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等法律责任的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本次谈判不与联合体谈判
9、; 3.2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符合谈判文件第一章“谈判邀请 函 ”供应 商资格要求的 规定,且具备独立完成该项目的能力,项目成交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3 合格的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4、 报价 4.1 报价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 4.2 工程量清单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和管理费及利润等费用,以及一定范围内 的风险费用。 4.3 报价以人民币计价。 4.4 结算 4.4.1 工程量清单已有的项目按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 采购 预算价的折算比例确定综合单价,招标工程量清单没有的项目以 采购 预算
10、价编制 时 的计价环境套取 河南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 预算 定额 ( HA 01-31-2016) 及配套文件后, 乘以成交供应商最终报价与 采购 预算价之折算比例确定,中标人的相- 4 - 关资料交采购人一并报财政评审进行决算评审,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中心评审结果为准。 5. 第二次报价 5.1 本次竞争性谈判有二次报价,第一次报价为响应文件书面报 价,第二次报价为有效响应供应商在谈判现场报价; 5.2 供应商第二轮报价中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6. 保证金 6.1 供应商需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一个工作日前交纳。交纳方式详见: “第三章采购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6.2
11、 供应商的保证金必须按要求足额缴纳; 6.3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6.3.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6.3.2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3.3 除因不可抗力或谈判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 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6.3.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6.3.5 谈判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7 谈判有效期 7.1 从谈判开始之日起,响应文件有效期为 60 天。有效期不明确或不足的, 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7.2 特殊情况下,在采购有效期满之前,采购单位可要求供应商延长有效期,要求和答复均应以书面形
12、式。供应商可拒绝上述要求而予以退还保证金。对于接受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有关保证金的规定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8 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 改 8.1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果响应文件没有满足本谈判文件的有关要求,其风险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谈判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 5 - 的组成部分。 变更内容和时间在将书面通知各供应商, 对供应商同样具有约束力; 8.3 供应商有权要求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谈判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答疑、解释。供应
13、商应在截止谈判时间二日前,以书面形式递交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 构和采购单位以书面形式予以答疑,答疑内容将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各供应商; 8.4 供应商应及时关注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谈判截止及开始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如有遗漏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8.5 谈判文件中已明确告知采购项目具体服务要求以及项目需求,供应商可自行踏勘现场,费用自理,如因供应商未踏勘现场造成对本项目施工内容的误解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 响应文件的编写 9.1 响应性文件应 按谈判文件的要求采用 A4 纸中文编写,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9.2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本文件的所有内容,并保 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
14、真实有效 。 9.3 响应文件应包括的内容详见本文件“第五章 响应 文件内容及格式”; 9.4 除本文件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递交 10.1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采用 A4 纸印刷(图表页可例外)分别装订成册,并不得采用活页装订。装订要求左侧胶装。正、副本和所有的副本可单独密封也可共同密封,且在分包号上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 10.2 响应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的格式进行封装 .并按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 10.3 响应文件中应按“第五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要求加盖供应商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 10.4
15、如果供应商未按照要求装订、密封、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对于响应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 10.5 供应商应当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6 - 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 10.6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须向采购单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 函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0.7 谈判开始后,供应商不得补充、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但
16、可以在谈判前出示加盖公章、经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需出示有关证明)签字的函件通知放弃谈判。 11. 谈判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1.1 竞争性谈判小组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 3 人以上单数组成,其中评审专家人数不得少于竞争性谈判小组成员总数的 2/3。 11.2 竞争性谈判小组在采购活动过程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1.2.1 确认或者制定谈判文件; 11.2.2 与满足谈判文件商务和技术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谈判; 11.2.3 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 11.2.4 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 11.2.5 编写评审报告; 11.2.6 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
17、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12. 谈判 12.1 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谈判,供应商须派代表参加现场谈判; 12.2 谈判小组应当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并根据谈判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 谈判。未实质性响应谈判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谈判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12.3 谈判小组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并给予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 12.4 在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根据谈判文件和谈判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 7 - 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谈判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
18、采购人代表确认; 12.5 对谈判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谈判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谈判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谈判的供应商; 12.6 供应 商应当按照谈判文件的变动情况和谈判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12.7 谈判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商务条款和技术条款符合谈判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 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2.8
19、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3. 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的要求: 13.1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3.2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13.3 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 家的。但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情形除外。 14 确定成交供应商和成交候选供应商 14.1 谈判小组应当从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的供应商中,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提出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并编写评审报告。 14.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
20、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按相关法律、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5. 谈判费用 15.1 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费用。 15.2 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支付,参照国家计委计价- 8 - 格 20021980 号文和国家发改办 2003857 号文件的规定收取。 16. 其它实质性响应条款 16.1 工程量清单不得缺项漏项,必须按照采购人提供的 工程量清单内容编制。 16.2 保证金必须由供应商按要求足额缴纳。 16.3 供应商必须购买谈判文件。 17. 成交及合同签订 17.1 评审结束,确
21、定成交人后,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知成交和未成交供应商。 17.2 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不向供应商解释失败原因,不退还响应文件。 17.3 供应商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按政府采购有关质疑、投诉规定办理。 17.4 采 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5 天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项目的内容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7.5 本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成交人的响应文件(含答复、补充文件)均为签订采购合同的依据。 17.6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人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8. 质疑与投诉 18.1
22、 质疑 18.1.1 质疑书内容包括:采购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及分包号、质疑人的名称、地址、电话、法人授权委托书。被质疑人及具体质疑事项、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内容和证明材料并加盖质疑单位公章。提交书面质疑材料(原件),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或以复印件形式提交的,采购代理机 构概不受理。 18.1.2 供应商质疑一年累计三次以上质疑,均查无实据或提供虚假材料进行恶意举报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报送至财政部门申请进行处罚。 18.2 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谈判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谈判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 - 9 - 19. 法律责任 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 1 至 3 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 19.1 未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或者与 采购人另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 19.2 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9.3 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