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指导手册教 务 处目 录1.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12.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毕 业设计(论文)工作流程图.83.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实习教学管理条例.94.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毕业实习工作流程图.125.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146.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本科生优秀毕业设 计(论文) 摘要选编撰写规范.177.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档案资料管理要求.188. 毕业设计(论文)管理相关表格(1)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20(2) 毕业设计任务书.24(3) 毕业论文任务书.26(4) 实习
2、实施计划表.28(5)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统计表.29(6) 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30(7) 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语.31(8)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32(9) 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检查记录表.33(10)毕业设计(论文)初期检查记录.34(11)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记录.35(12)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检查记录.36(13)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推荐表.37(14)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推荐表.38(15)答辩委员会(小组)成绩记录表.39(16)毕业设计(论文)学生成绩汇总表.40(17)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保存情况一览表.41注:部分表格实际应为
3、 EXCEL 格式,请到教务处网站下载使用。 1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学生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进行综合工程训练的重要实践性教学环节,是加强学生创新意识、创造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培养过程。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设计工作试行管理办法 ,规范我校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制订本管理办法。第二章 目 的第二条 培养学生具有正确的设计思想,严谨的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和严肃负责的工作作风;培养和提高学生发现问题的调研能力,分析归纳、综合比较的逻辑分析能力,处理问题、独立完成任务的解决问题能力以及勇于改
4、革和大胆创新的开拓能力。第三条 进一步加深对基础理论的理解,扩大专业知识面,完成培养计划要求的基本理论、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的综合训练,力求在收集资料、查阅文献、调查研究、方案制定、理论计算、设计绘图、实验探索、模拟测试、计算机处理、撰文论证、口述表达等方面加强训练,实现所学知识向能力转化。第三章 要 求第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要遵循培养方案、教学大纲和对学生实施全面综合训练的人才培养目标,不但要使学生得到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工程问题的能力训练,获取新的知识,而且要着力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开发其潜能,培养创新、创业意识以及工作责任感,达到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目的。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内容要求
5、等各项工作都要围绕上述目标进行。第五条 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都要有毕业设计(论文)大纲。大纲应明确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和达到的目标,如实习、调研、收集资料的质和量(含外文资料) 、设计的工作量深度、图纸量等。第六条 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应由相关教研室编写出设计(论文)指导书,帮助学生保质保量地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第七条 实行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核制。毕业设计(论文)资格审核在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开学 2 周内完成。未取得专业培养方案规定学分,所缺学分超过 20 学分者(不含毕业实习与毕业设计(论文)学分),取消进入毕业设计(论文)的资格,已经完成毕业实习的可以取得相应的学分,未完
6、成的不再参与毕业实习。2第四章 工作职责第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由教务处统一管理,由各系直接组织和领导,各专业教研室具体实施。各系要根据各专业的具体情况和学校的要求,制定出管理办法,成立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保证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优质、有序地进行。第九条 系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1 根据本系的专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制定提高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措施;2负责审定本系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3定期检查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特别要做好选题、初期、中期和答辩检查;4确定本系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的人员组成,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5. 做好
7、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总结、文件整理和归档工作。第十条 答辩委员会(小组)主要职责:1代表系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可聘请有经验、有责任心的退休教师);2审定学生答辩资格;3主持组织答辩和补答辩;4完成最终成绩评定及评语。第十一条 指导教师及主要职责:1毕业设计(论文)第一指导教师应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学生在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或确实需要时,可聘请外单位工程师或相应职务以上的技术人员担任指导工作,但应由教研室审核,系主任批准;各系、教研室应对聘请的指导教师提出具体的指导要求,掌握指导的情况,并配备校内教师作为第二指导教师,加强沟通,协助完成相关工作。助教不能单独指导毕
8、业设计(论文) ,但应有计划地安排他们协助指导教师工作。2指导教师在指导设计过程中要对毕业设计(论文)全过程负责,既要严格要求,又要细心指导,对每一个学生要提出明确的设计要求。设计过程中要定期检查,掌握设计进度,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检查结果应有记录。要注意培养学生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在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的同时,要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坚决防止教师包办代替和学生相互抄袭。3为确保毕业设计(论文)的质量,理工类(含管理学)专业每位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 8 人,人文社科类专业每名教师原则上不得超过 10 人。指导教3师要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对学生进行答疑或质疑,一般每周应
9、不少于 2 次,且要注意抓好关键环节的指导。指导教师因公事或生病请假,要经系主任批准,应及时安排好指导工作,超过 4 周则应及时调整指导教师。4指导教师的具体工作:(1)确定学生设计题目,制定设计工作任务、内容与进程,编写设计任务书;(2)审定学生的设计方案或开题报告;(3)设计中的检查、指导、答疑和质疑;(4)指导学生按要求撰写论文或设计说明书、绘制图纸;(5)审阅学生的毕业论文或设计说明书、图纸,根据学生设计的工作态度、能力、设计质量写出指导教师评语,给出指导成绩。评语和指导成绩应于答辩前交答辩委员会。第五章 时间安排第十二条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任务的完成,选题工作须在毕业班秋季学期期
10、末结束之前完成,毕业实习及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在毕业班春季学期进行。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一般为 16 周(含毕业实习) ,第 17 周组织答辩;二次答辩时间为每年的九月下旬,答辩完成后一周内报送答辩成绩。第六章 流程与规范第十三条 选题:1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应有一定的深度与广度,工作量饱满,使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经过努力能按时完成任务。尽可能选择能发挥和培养学生创新能力和创造能力的题目,主要包括:(1)科学、技术、生产等领域的实际问题,并体现专业特点,鼓励真题真做、真题假做;(2)教师科研工作的一部分;(3)学生拟就业单位中的生产、科研实际问题;(4)由学生提出,符合教学
11、要求,条件允许,经所在系审查批准的课题。2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原则上一人一题;多人一题的,必须有明确的分工和侧重,并在设计中得到具体的体现,但最多不得超过 3 人。3三年内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或内容应避免重复。4组织有经验的教师成立课题遴选小组,统一审定各专业上报的课题。第十四条 任务书下达:选题后,应以任务书的形式于寒假前下达给学生,同时各教研室应将指导教师、设计(论文)题目、学生名单报送系和教务处。4第十五条 开题报告及审查:学生在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前,须向指导教师提出一份开题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主要研究(设计)内容、方法及其预期目的、课题进度计划、参考资料等。开题报告经指导教师及教研
12、室审查后生效。第十六条 毕业实习:教研室和指导教师应根据实习大纲,指定实习地点,明确提出实习的内容、目的、要求、搜集资料的范围和数量,并将实习实施计划在实习前一周报送教务处;实习结束后学生要写出实习报告,教师根据学生的实习态度、效果等给出实习成绩,教研室将成绩按班级汇总报送系、教务处。第十七条 论文、说明书撰写:论文摘要约 200 字,关键词 3-5 个,同时要有英文的论文题目、论文摘要、关键词。论文报告一般不少于 1 万字,设计说明书篇幅一般不少于 0.5 万字。对论文的排版、装印应严格执行毕业设计、论文规范化要求 。第十八条 答辩:1全校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主管校长领导,教务处组织
13、实施。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各系主任领导,并由各系成立的相应专业答辩委员会进行组织。答辩委员会由 57 名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其中主任 1 人(由系主任或学术水平较高的教师担任) ,另设秘书 1 人(由委员兼任或单设) ;毕业学生较多的系或专业可按教研室(或专业)成立若干个答辩小组,答辩小组成员由教研室提名,系主任批准。各系应于答辩前一周公布答辩委员会委员或答辩小组成员名单,并报教务处备案。答辩委员会委员或小组成员应为单数。2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应于答辩前召开专门会议,研究答辩的有关事项,统一答辩要求;审查学生的答辩资格,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答辩资格,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4、1)累计旷课达设计时间 1/3 者;(2)未完成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设计任务者;(3)抄袭他人设计成果者。3每个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都必须参加答辩。答辩分为自述、问答等过程,每个学生的答辩时间一般为 20 分钟,其中个人简要报告 5-10 分钟。4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在评阅设计的基础上,参考评阅教师拟定的问题,答辩时,要对每个学生提出质询,听取学生回答,然后按标准无记名投票评分。第七章 成绩的评定第十九条 指导成绩: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在设计中的态度、独立完成任务情况等给出指导成绩。第二十条 评阅成绩:由教研室分配答辩小组成员评阅工作。评阅教师应按设计完成情况和设计质量给出评阅分数,并写出书面评阅意
15、见;同时根据设计所涉及的内容和要求,就有关理论、基本概念和设计中的内容,准备出难度不同的答辩问题。评5语、分数、问题应于答辩前交答辩小组。第二十一条 答辩成绩按学生自述、回答问题的正确程度由每位答辩委员(或成员)打分的平均值确定。第二十二条 指导教师成绩、评阅人成绩、答辩成绩之和作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总成绩,建议成绩分配比例为 3:3:4,各系可根据专业特点制定其它比例,并报教务处审批备案。毕业设计(论文)总成绩按五级分制(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计入学生成绩档案。第二十三条 成绩评定必须坚持标准,从严要求。每个答辩组的优秀率一般不超过 15%,优良率一般不超过 50%。第二十四条
16、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确定后,各答辩委员会(或小组)应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中签署评语和成绩,并由答辩委员会主席签字。第二十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标准:1优秀。完成了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设计内容,设计内容、结果正确,计算无误,有关参数的选取和技术决定完全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很强的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善于运用参考资料和外文资料,借鉴国内外的先进科学技术。说明书书写工整、清晰,图纸整洁、大方、正确。完整、准确地回答了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全部问题。2良好。完成了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设计内容,设计内容、结果正确,计算无误,有关参数的选取和技术决定符合国家
17、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较强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较好地运用参考资料和外文资料。说明书书写工整、清晰,图纸整洁、大方、正确。较准确地回答了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3中等。完成了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和结果基本正确,有关参数的选取和技术决定基本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具有一定的独立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能够使用参考资料。说明书书写较工整,图纸基本正确。能够回答答辩委员会提出的大部分问题。4及格。完成了设计任务书中规定的全部设计内容,设计内容和结果较正确,部分计算有误,部分参数的选取和技术决定符合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参考资料使用欠缺。说明书字迹较潦草。回答了答辩委员会提
18、出的部分问题。5不及格。没有完成设计任务书规定的设计任务;设计内容和结果有较大的错误,或主要技术参数选取和主要技术决定有重大失误;不能回答答辩委员会提出的问题。第八章 纪律守则第二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应实行考勤制度,一般不准请假,请病假要有医院证明,请事假要经指导教师同意,并按学校规定办理手续。第二十七条 学生缺勤(包括病、事假)累计超过毕业设计(论文)时间的 1/36者,视为平时成绩不及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以不及格计。第二十八条 要求独立完成任务,严禁抄袭、套用他人成果,凡袭用他人成果者,按作弊论处,不能参加答辩,成绩按不合格计。第二十九条 答辩纪律:1. 参加答辩的学生必须按
19、照事先排定的答辩顺序进行答辩,不到场者视为答辩弃权;答辩学生应认真准备答辩自述提纲,认真、准确地回答答辩委员(或成员)提出的问题,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回答。2. 禁止参加旁听的学生在台下喧哗或交头接耳,若旁听者以各种方式向答辩人提示或暗示,双方均按考试作弊论处。3. 指导教师是答辩委员的不得为所指导的学生提示或辩解,影响学生回答问题。第九章 监督与检查第三十条 在毕业设计(论文)期间,各系要组织有关人员对学生设计的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对设计工作不努力、表现差、经常旷课者应及时进行批评教育,限令改正;同时要检查指导教师的辅导、答疑和质疑情况,以及每周的指导、答疑时间,并详细记录检查情况。第三十一条
20、教务处将对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情况进行随机的抽查,组织有关专家对各系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检查评估,包括选题、组织、设计过程、设计内容、答辩情况、成绩评定和教师指导工作等。第十章 资料归档与工作总结第三十二条 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结束后,必须将完整内容装订成册,由所在系统一保存,至少保存五年,每个专业挑选 3-5 本成绩优秀的毕业设计说明书(论文)交系资料室永久存档。第三十三条 做好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的推荐工作。对于结合生产、科研,并有实用价值课题,要做好成果的有偿转让工作,发挥其经济效益;对于经过精选出来的学术水平高的优秀毕业论文应予推荐发表。第三十四条 各系在完成结束工作的基
21、础上,应认真进行总结,从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指导、育人、质疑、答辩等方面深入分析教学质量,总结毕业设计(论文)的组织指导工作经验,以利于改善管理和提高培养人才的工作质量,并将总结报告于报送教务处。第十一章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第三十五条 推荐办法:指导教师在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优秀的学生中提出推荐名单,并由学生本人写出 35 千字的毕业设计(论文)摘要,经所在系审核,报教7务处批准。第三十六条 推荐比例:按各专业当届毕业生数 35%进行推荐。第三十七条 评选结果及奖励:向学生颁发校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证书,指导教师优先参评优秀指导教师。第十二章 优秀指导教师的推荐、评选第三十八条 条件:优秀指导教师必须是认真履行了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工作,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所指导的学生中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为优秀者。第三十九条 评选办法及比例:由教师本人写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小结,交所在系审核。各系按指导教师总人数的 10%进行推荐,并写好推荐意见,报教务处复审,主管院长批准。第四十条 奖励:评为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者,由学校发给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第十三章 附 则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天津城市建设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津城建院政200428 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