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第二期税企互动交流会热点问题2012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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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2015 年第 二 期税企 互动交流会 热点 问题 ( 2015.5.22) 一、 增值税类 1 防伪税控升级后,增值税普通发票必须 填 写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否则保存不了,但是有些单位没有纳税人识别号怎么办? 答: 增值税专用发票、货运专用发票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写,且税号长度必须为 15.17.18.20 位。 增值税普通发票的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非必填项,可以空栏。 2防伪税控升级,补缴了以前年度的技术服务费,并且预缴了 2016 年的技术服务费,请问,这些可以现在全额抵免吗? 答:根据财税 201215 号文件规定,增值 税纳税人 2011 年 12 月 1 日以后缴纳的技术

2、维护费(不含补缴的 2011 年 11 月 30 日以前的技术维护费),可凭技术维护服务单位开具的技术维护费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 3防伪税控升级之前,向机关事业单位开具普通发票时的税号填写 6 个 0加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现在升级之后,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开头不能为 0,负数发票无法开具,应该怎么办? 答: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后,对升级前已开具的发票对应开具销项负数发票时,纳税人识别号栏直接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号码即可,不需填 0,否则系统会校验不通过。 4. 哪些企 业暂不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工作? 答:根据总局工作部署,起征点以下小规模纳税人,目前不得纳入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

3、版推行范围。此外,税务总局正在着手制定税控收款机和电子发票技术改造方案,以这两种方式开具发票的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2 5、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后收购发票的开具是否有变化? 答: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后,原收购发票停止使用,以增值税普通发票代替。如为具备使用收购发票资格的纳税人,使用升级版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开票系统会在发票左上角打印“收购”二字。 使用增值税发票系 统升级版开具收购发票时,销售方名称、税号等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非系统自动提取)。 对具有抵扣功能的收购发票可开具五联增值税普通发票,无抵扣功能的收购发票可开具二联增值税普通发票。 收购发票税率

4、栏暂填写 0%。 6、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出口发票有什么具体要求? 答:通过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开具出口发票应以人民币开具,相应的外币金额可填写在备注栏内。 开具时税率为 0%。 开具时销售额应为 FOB 价。 二、企业所得税类 1、流转税应税收入与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差异。如果发票已经开具, 但是货物没有转移,没有达到企业所得税收入的确认的条件,企业所得税应如何处理? 答: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 2008 875号)的规定: 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 (一)企业销售商品同

5、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对已售出的商品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3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二)符合上款收入确认条件,采取下列商品销售方式的,应按以下规定确认收入实现时间: 1.销售商品采用托收承付方式的,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2.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3.销售商品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在购买方接受商品以及安装和检验完毕时确认收入。如果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可在发出商品时

6、确认收入。 4.销售商品采用支付手续费方式委托代销的,在收到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二十六条 “填开发 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的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将依照税收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处理。 2、企业跨年度的费用支出凭证在汇算清缴结束后,取得发票的,对已经调增的纳税支出是否可以追补确认? 答:企业实际发生的成本费用,未能在实际发生年度取得合法扣除凭据的,不得税前扣除。在以后纳税年度取得合法扣除凭据后,区分以下情况处理: 一、相关年度税收待遇一致 企业可在实际取得合法凭据年度进行税前扣除,也可以在做出

7、专项申报及说明后,追补至该项目发 生年度扣除,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年。 二、相关年度税收待遇不一致 税收待遇不一致包括企业在不同年度在税收优惠、亏损弥补等对应纳税额计算产生差异的情形。 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必须还原到该项业务实际发生年度进行税前扣除。 亏损企业追补确认以前年度未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的支出,或盈利企业经过追补确认后出现亏损的,应首先调整该项支出所属年度的亏损额,然后再按照弥补亏损的原则计算以后年度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 3、外贸企业给国外单位或个人的佣金,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可以税4 前列支么?若可以列支有比例么? 答: 纳税人发生的佣金应符合以下条件:(一)有合法真实

8、凭证;(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独立的有权从事中介服务的纳税人或个人(支付对象不含本企业雇员);(三)支付给个人的佣金,除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超过服务金额的 5。 支付给个人的佣金应取得对方提供的发票后方能按规定比例在税前列支,支付给境外的佣金应取得收款方出具的收款凭据、双方签署的服务合同以及对外付汇凭据。 从事代理服务、主营业务收入为手续费、佣金的企业(如证券、期货、保险代理等企业),其为取得该类收入而实际发生的营业成本(包括手续费及佣金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 据实扣除。 4、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因收货方晚收到货物或质量原因扣款。扣款金额可以冲减销售收入呢? 答:出口货物应当以离岸价格确定销售收

9、入 ,对因质量原因等发生赔付金额,作为赔偿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5、企业暂估的发票在汇算清缴前已取得的发票。暂估的发票(外贸)不退税部分可以转成本税前列支么? 答:外贸企业汇算清缴前取得成本费用发票,符合税法规定税前扣除条件的,可以在当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其中对出口不予退税部分进项税额转出后,可以在企业所得税 税前扣除。 三、国际税收管理类 1 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是否需要申 报?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 2008 114号):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

10、告表。 5 二、关联关系怎么判定?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 2009 2号 )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九条及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五十一条所称关联关系,主要是指企业与其他企业、组织或个人具有下列之一关系: (一)一方直接或间接持有另一方的 股份总和达到 25%以上,或者双方直接或间接同为第三方所持有的股份达到 25%以上。若一方通过中间方对另一方间接持有股份,只要一方对中间方持股比例达到 25%以上,则一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按照中间方对另一方的持股比例计算。 (二)一方与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之间借贷资金占一方实收资本 50%以上,或者一方借贷资金

11、总额的 10%以上是由另一方(独立金融机构除外)担保。 (三)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是由另一方委派,或者双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 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为第三方委派。 (四)一方半数以上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同时担任另一方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和经理),或者一方至少一名可以控制董事会的董事会高级成员同时担任另一方的董事会高级成员。 (五)一方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由另一方提供的工业产权、专有技术等特许权才能正常进行。 (七)一方接受或提供劳务主要由另一方控制。

12、(八)一方对另一方的生产经营、交易具有实质控制,或者双方在利益上具有相 关联的其他关系,包括虽未达到本条第(一)项持股比例,但一方与另一方的主要持股方享受基本相同的经济利益,以及家族、亲属关系等。 3 关联业务有哪些?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 (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 2009 2号 )第十条 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以下类 (一)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包括房屋建筑物、交通工具、机器设6 备、工具、商品、产品等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租赁业务; (二)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包括土地使用权、版权 (著作权 )、专利、商标、客户名单、营销渠道、牌号、商业秘密和专有技术 等特许权,

13、以及工业品外(三)融通资金,包括各类长短期资金拆借和担保以及各类计息预付款和延(四)提供劳务,包括市场调查、行销、管理、行政事务、技术服务、维修、4 报完年报后提示重新下载企业信息才能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表,请问如何操作? 答:登陆 -我要申报 -网上申报 -基础信息 -基本信息更新。 5 企业没有任何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中“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 “本年度是否免于准备同期资料”“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应该怎么选择? 答:若是没有关联交易,“本年度是否按要求准备同期资料” 否。“本年度是否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挑勾 “本年度是否签订成本分摊协议” 否 6什么样的企业需要

14、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分支机构需要报送吗? 答:无论当年度是否发生关联业务往来,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均应在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一并报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属于非独立法 人的分支机构,不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不需要报送。 7 关联关系表 (表一 )必须填报吗 ? 关联关系类型填什么 ? 答: 关联关系表(表一)是申报必填的,因为每一个 企业 都至少有一个投资方或出资人,填报说明中列明的八种关联关系,企业肯定会有一种,所以该7 表不能为空。境外关联方名称为英文的,直接填写英文名称,不用翻译为

15、中文。关联方为个人的,要求填写该个人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如果法定代表人为必录项则填写该个人的姓名。 四 、 进出口税收 管理类 1 什么是无纸化管理? 答: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是指利用信息技术,实现出口退 (免)税申报、证明办理、审核审批、退库等出口退(免)税业务都通过“网上办理”,切实方便出口企业办理退税,提高税务机关退税审核审批的效率。 2.我市实行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企业范围是什么? 答:经研究,目前我市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的企业范围:适用于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一类、二类的出口企业和其他单位(以下简称出口企业)。 出口退(免)税管理类别为三类的出口企业暂缓实行,出口退(

16、免)税管理类别为四类的出口企业暂不执行。 3.我公司出口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可以进行无纸化申报吗? 答:目前规定,对 出口企业视同出口货物、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我市暂仍按现行相关规定进行出口退(免)税管理。 4.我公司属于无纸化申报企业,请问应如何进行出口退(免)申报及相关证明的办理? 答:对属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的企业,在出口退(免)税申报及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证明时,原规定应向主管国税机关报送的纸质凭证、纸质申报表、纸质申请表(以下简称纸质资料)留存企业备查,只需通过网上办税平台报送经税控数字证书签名后的电子信息。 5.我公司是二类企业

17、,属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 报试点范围。按照国家总局的分类管理办法,管理类别为二类的出口企业,税务机关抽取比例应不低8 于该类企业每个申报批次所附原始凭证的 20%进行人工审核,请问如果我公司被认定为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就可以不进行原始凭证的抽查了吗? 答:如果你公司属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税务机关在对你司进行出口退(免)税审核时,对系统没有提示疑点的,可以不进行原始凭证的抽查。但在后期的退税管理工作中,主管税务机关将充分利用现有的内外部相关数据情报信息,加强对无纸化申报企业出口退(免)税风险分析和调查评估,切实防范出口骗税风 险。 6.实行无纸化管理后,是否意味着企业在任何情

18、况下,都不必提供纸质资料? 答:对无纸化申报试点企业的出口退(免)税申请,系统没有提示疑点的,不再对纸质凭证进行人工审核。 系统有提示疑点及日常管理中发现企业存在涉嫌骗税或骗税疑点的,应要求企业提供留存备查的纸质资料或按规定提供备案单证。 7.我公司目前是二类企业,在实行无纸化申报企业的范围之列,请问如果后期纳税信用等级被调整为 C级或 D级,我公司可以继续实行出口退(免)税的无纸化申报吗?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 2号第 21条之规定,“国税机关发 现出口企业存在下列情形的,应自发现之日起的 20个工作日内,按以下规定对出口企业管理类别实施动态管理” 。 由此,如果你公司后期纳税信用等级被调整为C级或 D级,那么也就意味着你司的退税管理类别也会发生相应变化。换言之,你公司就不再属于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申报试点范围,不能继续实行出口退(免)税的无纸化申报。 8.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的具体实施时间是什么? 答:出口退(免)税无纸化管理自 2015年 5月 1日(申报日期)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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