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湖南省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度汇编湖南省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2目录第一篇行政篇一、工作规则3二、机关工作人员行为守则11三、政务公开公示12四、保密工作制度13五、统计工作制度14六、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制度15七、印章管理制度16八、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暂行规定17九、建议提案办理规定19十、档案管理制度20十一、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工作管理办法25十二、机关工作人员管理制度30十三、节假日值班制度34十四、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培训管理制度35十五、计划生育工作制度36十六、装备(车辆、器材)使用管理规定37十七、电子政务办公系统使用管理规定40十八、局门户网站管理暂行规定42十九、文印室管
2、理规定44二十、水电使用管理暂行规3定45二十一、宜园小区管理办法46二十二、机关卫生制度49二十三、监控系统管理制度50二十四、财务管理制度50第二篇执法篇行政许可二十五、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项目61二十六、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程序62二十七、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程序65二十八、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零售)程序78二十九、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经营单位核定办理程序71三十、申请核发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办理74三十一、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77三十二、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证书核发80三十三、麻醉药品、精神
3、药品邮寄证明审批84三十四、医疗机构制剂调剂使用审批程序87三十五、I 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办理程序91三十六、申请核发第、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94三十七、申请第、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变更办理程序98三十八、申请补发第、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02三十九、申请换发第、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办理程序105四十、行政许可收费制度108四十一、本局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收费情况一览表109四十二、关于对药品零售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110四十三、关于对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制度112四十四、关于对药品零售企业经营医疗用毒性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制剂的监督4检查制度.113行政
4、处罚四十五、药品、医疗器械首发案(源)件管理办法115四十六、药品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程118四十七、市局直接监管的涉药械机构日常监管实施办法120四十八、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管理制度123四十九、案件移送管理规定125-2-五十、从轻、减轻或从重行政处罚工作规程126五十一、行政处罚决定执行工作制度128五十二、举报制售假劣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医疗器械违法行为奖励办法129五十三、餐饮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制度131五十四、保健食品日常监督检查规程132五十五、化妆品日常监督检查规程135五十六、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管理制度138执法监督五十七、行政执法监督办法140五十八、依法行政责任制工作方案14
5、4五十九、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应诉工作制度146六十、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程序规定147六十一、行政执法案卷法规审核管理办法 153六十二、行政处罚案卷法规审核流程单155六十三、药品监督行政处罚案件办审定三分离制度156六十四、行政执法案件集体会审制度158六十五、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162六十六、没收物品处理办法163六十七、听证工作规程165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六十八、窗口负责人工作职责168六十九、电脑管理制度169七十、窗口工作人员职责170七十一、窗口工作人员服务礼仪规范171七十二、药品餐饮安全投诉举报工作制度172七十三、行政复议工作规程178七十四、行政应诉
6、工作规定182七十五、行政赔偿工作规程184七十六、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制度186第三篇常备篇-3-七十七、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意见193七十八、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5定196七十九、廉政谈话制度197八十、联系群众制度200八十一、年度工作考核评估制度201八十二、工作人员公正执法廉洁从政若干规定202八十三、党组及成员民主生活会制度203八十四、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205第四篇责任篇八十五、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暂行规定208八十六、行政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211八十七、规范权力运行监督检查制度216八十八、优化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办法217八十九、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221九十、行政审批责
7、任追究办法223九十一、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225九十二、首问责任制229九十三、制度建设监督落实责任暂行规定230九十四、出具药品和医疗器械招投标等相关证明管理办法231第五篇附件1、怀化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审批表2352、怀化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通知书2363、怀化市举报制售假劣药品有功人员奖励发放表2374、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文程序2385、怀化市药品监督首发案源信息报告6表2396、怀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登记表2407、应休(请)假审批报告表241-4-行政篇一、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使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进一步提高行
8、政效能,努力把局机关建设成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怀化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规则。第二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是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并报告工作。第三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开拓进取、讲究效率、加强学习、清正廉洁、依法行政,确保政令畅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第四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内设机构和直属单位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行使职权。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工作
9、;要精简会议、公文和事务性活动,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要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共同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第五条为保证机关各项工作按本规则运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相关的具体制度和规定。第二章领导成员职责第六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领导全面工作,对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市人民政府负责。第七条局长(党组书记)召集并主持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经集体讨论决定。第八条副局长及其他局领导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处理分管的工作或者专项工作。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局长请示报告;对于事关方针、政策的重大问题
10、,要认真调查研究,提_交局党组会议或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第九条局长外出或因故暂不能主持全面工作时由局长委托一名副局长代为主7持工作。第十条局办公室主任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处理机关日常工作。第十一条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在局长、副局长领导下,负责做好本科室、本单位全面工作。重要工作和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第十二条科长(主任)召集并主持科(室)务会议,研究讨论本科室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本职工作,并向分管局领导请示汇报,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局长报告。第十三条科长(主任)外出或因故暂不能主持工作时,由科长(主任)委托一名副科长(副
11、主任)代为- 3 -负责全面工作。第十四条为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及时处理重要工作和紧急事项,至少要有一名局领导(各科室、各直属单位要求亦同)在机关主持工作。第三章会议管理制度第十五条会议名称及内容局党组会议:每月召开1-2 次。会议由局党组书记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参加。必要时可根据议题内容邀请其他局领导和指定有关科室负责人列席。局党组会议议题由人事教育科每月上旬提前一周书面征求党组成员意见后,报经分管局领导审核,由党组书记确定。会议的主要议题为:1、传达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及领导人的有关指示,提出贯彻执行的意见;2、讨论研究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机关党的思想
12、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的重大问题;3、研究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本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问题,听取纪检、监察、审计部门关于重大违规、违纪案件情况的汇报,研究决定处理意见;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任免局管干部,确定机关工作人员职级,向省局推荐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研究决定局机关和局管干部的奖惩;5、讨论决定全市和本机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6、研究决定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经费管理、使用原则;7、定期召开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加强党组的自身建设;8、其他需由党组会研究决定的问题。局党组会议:由党组秘书记录,讨论决定事项。由局人事教育科负责督办,每半年通报一次督办情8况
13、。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和主持,全体局领导和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通知有关人员列席。局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1、传达、学习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人的有关重要指示精神通报国内外形势及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情况:2、决定、部署重要工作;3、讨论通过本机关做出的决定、规范性文件、工作制度等;4、检查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听取重要调研工作的汇报,审定以市局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和文件:5、传达学习党组会议的有关决定以及领导人的指示、批示;6、布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7、局长认为其他需要交会议讨论通过或通报的
14、事项。局长办公会议:一般每半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召集并主持,全体局领导参加,局办公室主任列席,必要时可通知机关有关科室和局直属单位负责人列席。- 4 -局长办公会议研究讨论的主要议题为: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市委、市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精神、重要文件和有关重要决定:2、研究处理全局工作中的重要问题;3、研究讨论本机关做出的决定、规范性文件;4、讨论通过上报省局和市政府的重要请示、报告:5、讨论决定局机关各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市局请示的重要事项:6、审批本机关年度会议计划,研究决定召开全市性会议,听取以局名义召开的业务工作会议
15、、局直属单位重要工作、重要调研等情况汇报,分析形势,布置工作任务;7、通报和研究处理重要的专项问题或紧急事项。机关全体会议: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局机关全体会议,由局长或局长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局机关全体干部参加。主要任务是传达、学习、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文件及领导人的指示精神,通报重要情况,部署、总结全局工作。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县市区局局长参加。主要任务是: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的方针、政策,贯彻落实国家局,省委、省政府,省局和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文件精神:92、分析形势,通报情况:3、研究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
16、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工作;2、参加会议人员:一类会议一般要求局领导、各科室负责人及局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可以邀请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医药系统相关单位负责人和新闻媒体参加;二类会议:按会议分类规定的人员参加;三类会议一般要求局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局直单位分管领导、相关股室负责人及医药系统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第十八条会议审批一类会议由局办公室提出,报主要领导审核后,交局务会审定;二类会议的局党组会议、民主生活会议、机关全体会议由人事教育科提出,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会议由局办公室提出,报主要领导批准后召开;三类会议由相关科室提出,经
17、分管局领导审核报主要领导审定后召开。第十九条会议组织1、行政工作会议组织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党群工作会议组织由人事教育科统一负责。根据会议需要,可要求相关科室协助做好会议的组织准备工作。2、会议地点一般就近安排,会议住地的代表不安排住宿,会务保障人员除必须住会的外,不安排住宿,与会议无关人员不得参加会议就餐和住宿。第二十条会议要求1、需要提交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由有关科室提出并填写局长办公会议议案表,准备好书面材料(包括情况、背景材料、拟办意见等),经分管局长签署意见后一并送交办公室;办公室每月将各科室提交的议案分别汇总,并提出初步安排意见报局长或受局长委托的副局长审定,会前3 日发出通
18、知;会议由秘书记录,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必要时,由记录人整理成局长办公会议纪要,经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局长或副局长签发,印发局领导和有关单位。- 5 -3、尽量减少全市性会议和各科室召开的专门会议,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能以发文解决或电话通知代替的不开会,可开可不开的会议,一律不开会。确需召开的会议,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控制会议时间、会议规模和会议规格,履行审批手续,实行计划管理。4、拟在下一年度召开的全市性会议,局办公室应于本年度的12 月中旬之前协调汇总,制订会议计划,编制经费预算,提请局务会议审定。一般不得召开计划外全市性会议,确需临时召开的,应当提10前15 天按规定程序经局长办公会议
19、审定。5、大兴节俭之风,反对奢侈浪费。要严格执行会议有关规定,不得超标准使用会议经费,不得挤占其他经费;不得发会议纪念品;不得在会议期间或会议前后组织公款旅游活动;不得在高级宾馆和风景名胜区开会。如确有必要,报请主要领导批准。第二十一条会议纪律1、按时出席本局的各种会议,因故不能出席或迟到的,必须事先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和随意离开会场,不得打瞌睡。迟到、早退人员必须自行签名登记。对无故缺席、迟到的给予通报批评。对各部门提出并列入会议讨论研究的议题,有关部门没有按时到会的,取消其议题。2、出席(列席)会议的人员应关闭携带的通讯工具,特殊情况应调至振动档。非紧急情况,不得接听
20、固定电话。不得讲小话,不得议论与会议议题无关的事项,不得翻阅与会议议题无关的文件、资料。不得会客。3、出席会议人员必须按照主持人的要求,围绕会议议题,积极主动,简明扼要,发表明确意见汇报或发言不得超过规定时间。4、与会人员必须严守保密纪律,不得擅自披露会议内容。5、与会人员不得在会议场所随地吐痰和乱扔废弃物,不得吸烟。6、会议结束后,负责会务的部门必须及时清扫会议室卫生,关闭各类电器电源开关并锁门。第四章公文审批制度第二十二条收文阅批1、来文由局办公室归口承办处理,由机要员接收、拆封、清点、分类、登记,送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呈局领导阅批,尔后转相关科室办理,局办公室负责督办。2、中央文件,国家局文件,省委、省政府文件,市委、市政府文件,一般由主要领导阅批,其他局领导传阅,分管局领导阅后应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和文件精神,注明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并提出相关要求。会议通知类文件,按局领导分工,呈主要领导或送分管局领导阅批。3、省局来文一般性文件,按局领导分工,送分管局领导阅批,转相关科室阅办。紧急文件、重大情况、重要事项、重要活动的文件和带有新政策性文件,由主要领导阅批,其他局领导传阅,分管局领导阅后,应根据主要领导的批示和文件精神,注明承办科室或承办人,并提出相关要求。4、省市多个部门联合行文的文件,呈主要领导阅批,相关局领导传阅,分管局领导阅后,应根据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