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县(区)级保留的行政权力事项 (共 50 项 ) 部门:玉州区旅游局 日期: 2016 年 3 月 24 日 序号 权力分类 项目名称 子项 实施依据 实施 对象 承办机构 备注 1 行政处 罚 对未取得相应的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出境旅游业务的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九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 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
2、,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对有关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经营本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业务,或者出租、出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的,除依照前款规定处罚外,并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2 行政处 罚 旅行社未按规定安排领队、导游提供服务,未支付导游服务费,要求导游垫付或收取费用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由中华人民共
3、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九十六条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 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3 行
4、政 处罚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由中华人民 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 第九十七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五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进行虚假宣传,误
5、导旅游者的;(二)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投 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 号)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不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向旅游者提供的旅游服务信息含有虚假内容或者作虚假宣传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 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4 行政处 罚 对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 同合同事项
6、行为的处罚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 在签订旅游合同时,旅行社不得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 同一旅游团队中,旅行社不得由于下列因素,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的合同事项: (一)旅游者拒绝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或者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的; (二)旅游者存在的年龄或者职业上的差异。但旅行社提供了与其他旅游者相比更多的服务,或者旅游者主动要求的除外。 第五十四条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要求旅游者必须参加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活动、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旅游项目,或者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由县级以上
7、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改正,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5 行政处 罚 对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 年月日起施行。)第九十八条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
8、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6 行政处 罚 对旅行社未履行报告义务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九十九条 旅行社未履行本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的报告义务的,由旅游主管部门处 5 千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9、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7 行政处 罚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 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行为的处罚 1、旅游法第一百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3 万元以上 30 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造成旅游者滞留等严重后果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一)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 (二)拒绝履行合同的; (三)未征得旅游
10、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号)第五十九条第一、二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导游人员、领队人员,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导游证或者领队证: (一)拒不履行旅游合同约定的义务的; (二)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 第六十一条 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 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
11、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8 行政处 罚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1、旅游法第一百零一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 处 2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千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
12、游证、领队证。 2、旅行社条例(国务院令第 550 号)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为旅游者安排或者介绍的旅游活动含有违反有关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9 行政处 罚 对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行为;导游、领队违法活动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二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导
13、游证或者领队证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予以公告。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私自承揽业务的,由 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导游、领队违反本法规定,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退还,处 1 千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领队证。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3 号,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八条 无导游证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予以公告,处100
14、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没收违法所得。 【行政法规】导游人员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263 号,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第十九条 导游人员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直接承揽导游业务,进行导游活动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 1000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 ,依法保留 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部门吊销导游证并予以公告。 10 行政处 罚 对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景区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
15、时,未依照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第一百零五条:景区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开放条件而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直至符合开放条件,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景区 在旅游者数量可能达到最大承载量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公告或者未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未及时采取疏导、分流等措施,或者超过最大承载量接待旅游者的,由景区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六个月。 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16、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11 行政处 罚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年月日通过,自年月日起施行。)第 一百零八条 对违反本法规定的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 企业、公民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12 行政处 罚 对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旅行社服务网点、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超范围经营或提供服务的处罚。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
17、务院令第 550号,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9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 理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 10 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 1 倍以上 5 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 10 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 10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分社的经营范围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的经营范围的; (三)旅行社服务网点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的。 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第五十二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第三款、第二十八条的规定,服务网点超出设立
18、社经营范围招徕旅游者、提供旅游咨询服务,或者旅行社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依照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罚。 企业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13 行政处 罚 对旅行社未依法办理质量保证金手续的处罚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号,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9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吊
19、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企业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 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14 行政处 罚 对旅行社未依法办理法定事项变动登记、分社备案以及统计材料报送的处罚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号,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9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 务经营许可证的; 设立分社
20、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 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 企业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15 行政处 罚 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有偿服务的处罚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号,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9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由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
21、保留 16 行政处 罚 对未按规定签订旅游合同及违规委托接待旅游者的处罚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号,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9年 5 月 1 日起施行。) 第二十八条 旅行社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应当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并载明下列事项:(一)旅行社的名称及其经营范围、地址、联系电话和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编号;(二)旅行社经办人的姓名、联系电话; (三)签约地点和日期;(四)旅游行程的出发地、途经地和目的地;(五)旅游行程中交通、住宿、餐饮服务安排及其标准;(六)旅行社统一安排的游览项目的具体内容及时间;(七)旅游
22、者自由活动的时间和次数;(八)旅游者应当交纳的旅游费用及交纳方式;(九)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十)需要旅游者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及价格;(十一)解除或者变更合同的条件和提前通知的期限;(十二)违反合同的纠纷解决机制及应当承担的责任;(十三)旅游服务监督、投诉电话;(十四)双方协商一致的其他内容。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 条例的规定,旅行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一)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二)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本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的事项;(五)未与接
23、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 企业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17 行政处 罚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 费用的;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十六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规定为
24、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二)安排未取得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或者领队服务的;(三)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四)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 导游收取费用的。 【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 号,经 2009 年 1 月 21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五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组织中国内地居民出境旅游,不为旅游团队安排领队全程陪同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1 个月至 3 个月。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
25、规定,旅行社委派的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未持有国家规定的导游证或者领队证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旅行社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3、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 354 号)第二十七条 组团社违反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不为旅游团队安排专职领队的,由旅游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暂停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多次不安排专职领队的,并取消其出国旅游业务经营资格。 企业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 18 行政处 罚 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 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行政法规】旅行社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550号,经 2009 年 1 月 21 日国务院第 47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 2009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或者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2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企业 玉州 区旅游局 综合管理股 法定职权,依法保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