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街道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征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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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区街道两级行政权力事项(行政征收) 实施清单标准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1 事项类型 行政征收 2 基本编码 3 实施编码 4 事项名称 主项名称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子项名称 5 实施主体 海城区农林水利局 6 实施主体 性质 法定机关 7 承办机构 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8 联办机构 无。 9 办理地点 北海市和平路 104 号海城区政务服务中心农林水利局窗口 10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夏季) 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7:30(冬季) 11 咨询及 监督电话 咨询电话 0779-3033016

2、监督电话 0779-3053463 12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1984 年 9月 20 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2009 年 8月 27 日修改,自 2009 年 8月 27 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 定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 13 实施对象 申请 临时占用林地的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 14 行使层级 国家、 自治区、市、县 四 级分级管理 。 15 权限划分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3、( 1984 年 9 月 20 日主席令第十七号公布, 2009 年 8 月 27 日修改,自 2009 年 8 月 27 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进行勘查、开采矿藏和各项建设工程,应当不占或者少占林地;必须占用或者征用林地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依照有关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并由用地单位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2 缴纳森林植被恢复 费。 二、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桂财综 2003 8 号 ,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 第五条 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按照下列规定预收森林植被恢复费:(一)占用或者临时占用国务院确定的国家所有的重点林

4、区(以下简称 “重点林区 ”)林地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单位负责预收。(二)占用或者征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三)临时占用重点林区以外林地的,由县(市)、市(地)、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林业局占用征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 2 号)规 定的审批权限负责预收。其中属于国家林业局、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负责预收。 第十二条 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 第十三条 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及其委托单位收

5、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中央财政预算管理;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审批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自治区本级财政预算管理。自治区集中 20%由自治区林业主管部门安排用于在全区范围内异地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 80%通过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返还被占用或征用林地所在市(地)专项安排用于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其中:(一)征收集体林场及县属林场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市(地) 10%,返还县(市) 70%。属于国有林场部分优先安排用于林场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等。(二)征收属于市(地)林场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通过转移支付返还该市(地) 80%。(三)征收区直林场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80%用于区直林场范围内

6、的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等。(四)征收非林业系统国有单位的森林植被恢复费,通过转移支付返还市(地) 10%,返还所在县(市) 70%。优 先安排用于被征占用林地单位的植树造林和植被恢复。 市(地)、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收取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管理,全部用于本区域范围内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林地管理等。 16 行使内容 海城区农林水利局负责预收由本县权限范围内审批临时占用林地的森林植被恢复费。 17 通办范围 无。 18 办结时限 法定办结 时限 7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 时限 7 个工作日。 19 实施条件 XX 县同意 临时占用林地 。 20 申请材料 临时占用林地 准予许可决定书

7、 。 3 21 特殊环节 (含中介服务) 环节名称 无。 办结时限 无。 22 审查方式 及标准 无。 23 办理流程 详见附件 1。 24 数量限制 无数量限制 。 25 收费标准 及其依据 是否收费 收费。 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自 2016 年 11 月 1 日起执行): 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暂以财税 2015 122 号文件规定的各类林地征收下限为计征基价,具体标准为:(一)郁闭度 0.2 以上的乔木林地(含采伐迹地、火烧迹地)、竹林地、苗圃地、每平方米 10 元;灌木林地、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每平方米 6 元;宜林地,每平方米 3 元。 (二)国家和省级公 益林林地,按照第(一)款规定

8、征收标准 2 倍征收。 (三)城市规划区的林地,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 (四)城市规划区外的林地,按占用征收林地建设项目性质实行不同征收标准。属于公共基础设施、公共事业和国防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征收;属于经营性建设项目的,按照第(一)、(二)款规定征收标准 2 倍征收。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码头、水利、电力、通讯、能源基地、电网、油气管网等建设项目。公共事业建设项目包括: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 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建设项目。经营性建设项目包括:商业、服务业、工矿业、仓储、

9、城镇住宅、旅游开发、养殖、经营性墓地等建设项目。 对农村居民按规定标准建设住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乡村道路、学校、幼儿园、敬老院、福利院、卫生院等社会公益项目以及保障性安居工程,免征森林植被恢复费。法律、法规规定减免森林植被恢复费的,从其规定。 4 收费依据 收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经 2009 年 8 月 27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改);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 2000 年 1 月 29 日国务院令第 278 号公布); 3财政部、国家林业局关于调整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财税 2015 122 号); 4关

10、于调整我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标准引导节约集约利用林地的通知(桂财税 2016 42 号)。 26 结果名称 国家统一征收票据。 27 结果样本 详见附件 2。 28 办件类型 承诺件。 29 办理形式 窗口办理。 30 预约办理 不可预约。 31 网上支付 不可网上支付。 32 物流快递 邮 寄或自取。 33 运行系统 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 34 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 1.占用、征收林地何时交纳植被恢复费? 答: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桂财综 2003 8 号 ,第二章 征收 第四条 “凡勘查、开采矿藏和修建道路、水利、电力、通讯等各项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11、、征用或者临时占用林地,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用地单位应当按照本实施办法规定向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预缴森林植被恢复。”由此可见,占用、征收林地应在征收环节交纳森林植被恢复费。交纳森林植被恢复 费的前提是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或批准的。 2.植被恢复费如何使用? 答:根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 桂财综 2003 8 号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十二条“森林植被恢复费实行专款专用,专项用于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的植树造林、恢复森林植被,包括调查规划设计、整地、造林、抚育、护林防火、病虫害防治、资源管护等开支,其5 中:(一)调查规划设计费用支出包括

12、: 1.建设工程征占用林地前的外业调查、勘测、统计,林地资源调查、统计与动态变化监测,林地保护及开发利用调查规划设计及其设施的购 建、维护; 2.异地造林规划设计; 3.森林资源调查、规划、动态变化监测及其设备购置等。(二)整地、造林和抚育支出包括:人工费、苗木费、肥料、机耕费以及租地费等。(三)护林防火费用支出包括:扑灭火费用,生物防火林带、嘹望台、防火线的建设以及通讯设施、灭火器具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四)病虫害防治费包括:病虫害监测、防治及预测预报、检疫及除害设施购建等。(五)资源管护支出包括: 1.森林植被恢复费使用情况和异地恢复植被造林情况的检查监督; 2.林地被征占用后的跟踪监督检查

13、,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与管理;林地和林木权属的调查 、登记、发(换)证及地籍管理; 3.非法使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案件查处及山林权属纠纷调处; 4.林木采伐管理、森林采伐限额执行情况检查监督;5.森林资源与林政管理信息网络的购建、使用及维护; 6.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机构、林政稽查队、木材检查站、护林员费用及通讯等设施(设备)购建、维护。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得用于平衡预算、平调、截留或挪作他用。用于异地造林、植被恢复和资源管护支出不得低于植被恢复费收入的 80% 。” 35 责任事项 1.受理责任:公示告知征收金额计算方式和征收方式,公示告知免缴、缓缴费的条件和需要提交的 全部材料以及其他应当公示的内

14、容,并按交纳人的要求进行相关解释说明。 2.审核责任:审核申请材料,核对免缴、缓交相关资料,提出是否同意征收的审核意见。 3.决定责任:作出审核决定,开具征缴通知书或免缴缓缴通知书。 4.缴库责任:按时按规定上缴国库。 5.监管责任:加强对缴费单位履行缴费义务的日常监管,对存在问题单位及时稽查。 6、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36 追责情形 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1多收、减收、免收、缓收森林植被恢复费; 2隐瞒、截留、挪用、坐收坐支森林植被恢复费; 3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 37 备注 - 6 - 廉政风险点 风险点

15、数量 表现形式 等级 防控措施 责任人 3 对材料的审查及款项的核对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 高 1.严格执行森林植被恢复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2. 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 局林业站经办人员 不按规定及时开具专用票据 低 局林业站经办 人员 对预收款项有结余的不按规定办理退还手续 低 局林业站经办人员 附件: 1.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流程图 2.国家统一征收票据样式 7 附件 1 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流程图 (法定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 7 个工作日) (根据本单位权力运行实际参照修改) 凡 占用临时占用林地 属于本市 /县 林业主管部门审批

16、的, 申请用地单位将款项预交本单位非税收入银行帐户 XX 市 /县林业局将款项全额缴入市 /县国库 临时占用林地已被批准的,按照规定开具 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财政票据 临时占用林地未被批准的,或被批准的预收款项未使用完有结余的,由用地单位打报告至 XX 市 /县林业局申请返还,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包括林业准予(不予)行政许可(审批)决定书、缴款书复印件、退款账户及联系人方式等)。 领取森林植被恢复费发票,地址: XXXXX,联系电话:XXXX XX 市 /县林业局 XX 科室(股)汇总实际发生的退还,并附有关证明材料向 XX 市 /县财政申请办理退库(咨询电话: 0771-XXXX) 市 /县财政局完成退库手续,款项退至 XX 市 /县非税账户 XX 市 /县林业局 XX 科 室(股)根据申请材料退至用地单位账户 8 附件 2 国家统一征收票据 (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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