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特 种 作 业 与 特 种 设 备 作 业 人 员 的 安 全 管 理 规 定1.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安全技术培训工作。2.定义2.1 特种作业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作业。2.2 特种作业工种包括以下几类别:1.电工作业;2. 焊接与切割作业;3.厂内机动车辆作业;4.锅炉、压力容器和压力管道作业;5.起重机械作业; 6.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7. 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定的其他作业。2.3 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2.4 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是指各类锅炉、压
2、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及以上设备所包含的安全附件、安全装置等容易发生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产损失的危险性较大设备。2.5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2.5.1 年龄满 18 周岁。2.5.2 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2.5.3 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安全培训、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操作证书。2.5.4 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3.培训、考核、取证3.1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含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3.2 参加
3、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教育, 考核分为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3.3 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取得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特种作业操作证 。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二年复审一次。复审合格的,由发证部门(或复审考核部门)在证书上签字。3.5 复审不合格的可以重新参加考试。逾期未复审或考试不合格的,其证书予以注销。3.6 跨地区从业人员,可向从业所在地的发证部门申请复审。4.安全管理 4.1 持证人员应遵守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继续努力学习,不断提高操作水平和安全技能。4.2 按规范做好本岗位设备的维护保养,发现存在的隐患和缺陷,及时报告检修整改。4.3 主动与协作的其它工种作业人员配合,步调一致,密切配合,做到安全生产。4.4 认真做好运行记录和交接班记录。4.5 一旦发生意外,立即按应急预案,投入抢险救援,抢救伤员,努力采取措施,防止事态恶性扩大,最大程度减少事故危害,并积极配合,做好事故处理工作。5.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招工、培(复)训、辞退等相关人事管理工作由人事部负责;日常管理由用人单位负责; 安环部为监督检查部门,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提出,要求整改,并协助人事部做好培(复)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