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盐吉兰泰氯碱化工有限公司循环冷却水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1.1 为了控制循环冷却水系统内由水质引起的结垢、污垢和腐蚀,保证设备的换热效率和使用年限,加强对循环水的管理,改善水质,提高处理效果,节约用水,确保生产装置水侧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特制定本制度。1.2 循环冷却水指烧碱厂和树脂厂的开式循环冷却水系统以及氯乙烯厂循环水系统。1.3 循环水管理为系统工程,关联到工艺、设备、电气仪表、保运、质检、安环、物资等部门,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协作,各司其责地做好管理工作。1.4 应重视循环水系统的技术革新和技术进步工作,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逐步提高循环水运行和管理水平。第二章职责分工1.1 厂长职责:
2、 循环水厂房所属分厂厂长负责执行国家有关循环水管理的政策规定和事业部相关制度,负责处理本厂循环水重大技术业务问题,组织人员制定本厂的循环水管理相关制度,检查研究循环水问题;维修分厂厂长负责循环水系统的电气仪表维护,以及设备维修工作。2.2 循环水专工职责循环水岗位专工负责控制循环水处理相关指标,并根据分析指标进行水质调整,发现水质严重偏离指标情况时应及时向分厂厂长汇报,避免产生严重事故;建立健全循环水工序设备台帐以及相关报表,做好设备润滑保养工作。2.3 集团技术中心职责:2.3.1 技术中心负责对树脂、烧碱等单位每月一次的抽查分析,并对各分厂的分析进行监督。 2.3.2 技术中心负责对水处理
3、药剂按国家有关标准进行验收,以保证水处理用药质量。 2.3.3 技术中心负责对整个事业部低频次分析项目,如腐蚀速率等实施监督。 2.3.4 技术中心负责对循环水垢样进行分析。 2.4 各循环水运行单位职责: 2.4.1 各运行单位要高度重视循环水工作科学管理,规范管理。 2.4.2 必须使用经技术中心验收合格的药剂。 2.4.3 做好循环水处理日常运行管理工作,及时向有管部门反映循环水处理系统运行情况。2.4.4 应有符合本单位情况的循环水运行规程。2.5 生产管理部职责:2.5.1 负责循环水管理检查、及经验交流,推广应用循环水系统的新工艺新技术,确定有关循环水的监督项目、控制指标、分析频度
4、等。2.5.2 负责组织评审与循环水相关的制度、方案和运行规程。2.5.3 生产管理部负责从相应工艺角度,促进水处理上水平。2.6 物资部采购的水处理药剂供应商,应对事业部循环水提出控制指标,提供循环水药剂浓度分析检测方法,并现场进行技术指导服务及人员培训,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积极提高我公司的水处理水平。第三章循环冷却水管理3.1 循环水系统应严格密闭,各单位不得放水使用。3.2 循环水运行单位应逐步改变加药方法。缓蚀阻垢剂应改冲击加药为连续计量加药,保证全自动加药装置的正常运行,努力控制药剂浓度稳定,充分发挥药剂的作用,力争做到经济运行。3.3 循环冷却水的主要控制指标:3.3.1 浓缩倍率
5、3 ,最佳浓缩倍数应综合经济评估后确定。3.3.2 腐蚀速率(以测试管数据为准,挂片数据为参考,试管和挂片均不预膜)监视换热器(水流速 0.81m/s,进出口温度差 101 )每月取管一次,现场监视挂片每月取片一次。检测管腐蚀速度0.125mm/a,无明显孔蚀现象,铜、铜合金和不锈钢管的腐蚀速率0.005mm/a3.3.3 粘附速度现场监视换热器(水流速 0.81m/s,进出口温度差 101 )每月取管一次,碳钢测试管粘附速度15mg/(cm2.mon)3.3.4 微生物(异养菌总数5 105 个/ml)3.3.5 生物粘泥 4ml/L3.3.6 悬浮物 10ml/L3.3.7COD10mg/
6、m 33.4 必须严格控制循环水池出口滤网,防止杂物堵塞循环水泵和使用循环水冷却的换热器(简称冷却器) 。3.5 搞好冷却器的管理工作3.5.1 冷却器管理:冷却水流速不应0.5m/s,冷却水出口温度不应大于 50。3.5.2 生产装置的关键冷却器,水侧进出口的温度计、压力计、流量计等应定期检查,保证测量准确。3.5.3 每台冷却器应建立设备档案,每次清洗或大修都应对冷却器进行腐蚀和粘液等状况的检查并记录存档。3.5.4 冷却器大修时宜对其进行清洗预膜处理。3.5.5 冷却器酸洗后必须进行中和、钝化处理。3.5.6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预 膜 处 理 应 在 系 统 清 洗 后 立
7、 即 进 行 , 预膜 处 理 的 配 方 和 操 作 条 件 应 根 据 换 热 设 备 材 质 、 水 质 、 温 度 等 因素 由 试 验 或 相 似 条 件 的 运 行 经 验 确 定 。3.6 旁 流 水 处 理3.6.1 循 环 水 系 统 采 用 旁 流 过 滤 方 法 去 除 悬 浮 物 , 以 提 高 冷 却水 水 质 标 准 。3.6.2 旁 流 过 滤 采 用 全 自 动 清 洗 过 滤 器 , 各 循 环 水 运 行 单 位 应 保证 全 自 动 清 洗 过 滤 器 的 正 常 好 用 , 应 定 期 人 工 清 理 滤 网 , 保 证 过滤 水 量 应 符 合 设 计
8、 流 量 , 过 滤 器 进 出 口 水 质 负 荷 设 计 要 求 。3.7 补 充 水 处 理3.7.1 补 充 水 量 应 根 据 蒸 发 水 量 、 风 吹 损 失 水 量 以 及 排 污 水 量 确定 , 各 循 环 水 运 行 单 位 应 总 结 运 行 经 验 连 续 稳 定 加 入 补 充 水 , 保证 循 环 水 药 剂 浓 度 稳 定 , 保 证 循 环 水 水 质 的 稳 定 。3.7.2 循 环 水 系 统 的 补 充 水 , 应 符 合 生 产 工 艺 对 水 质 和 水 温 的 要求 , 可 采 用 一 次 水 和 中 水 回 用 , 宜 采 用 软 化 水 、 除
9、 盐 水 或 回收 蒸 汽 冷 凝 水 等 以 提 高 循 环 水 水 质 , 保 证 生 产 的 正 常 稳 定 运 行 。3.8 排 水 处 理3.8.1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排 水 应 包 括 系 统 排 污 水 、 排 泥 、 清 洗 和预 膜 的 排 水 、 旁 流 水 过 滤 器 浓 水 及 补 充 水 处 理 过 程 中 的 排 水 等 。3.8.2 各单位 系 统 清 洗 、 预 膜 的 排 水 和 加 杀 菌 灭 藻 剂 、 粘 泥 剥 离剂 后 排 放 污 水 , 应 提 前 通 知 生 产 管 理 部 , 避 免 循 环 水 系 统 排 放 污水 而 影 响
10、污 水 处 理 厂 的 微 生 物 活 性 。3.8.3 全 自 动 清 洗 过 滤 器 应 定 期 检 查 自 动 排 水 阀 是 否 正 常 , 若 不正 常 应 按 时 手 动 排 放 , 避 免 过 滤 器 堵 塞 。3.9 药 剂 的 存 放 和 投 配3.9.1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水 处 理 药 剂 宜 在 物 资 部 室 内 仓 库 贮 存 ,并 在 循 环 冷 却 水 厂 房 内 贮 存 。 杀 菌 灭 藻 剂 应 放 物 资 部 专 用 仓 库 贮存 。3.9.2 药剂存放量根据药剂消耗量、物资供应情况等条件因素确定,循环水厂房内可 按 7 10d 消 耗 量
11、贮存,物资部仓库贮存量按相关规定计算,药剂的存放应根据药剂性质采取相应的防腐、防潮、保温措施。3.9.3 循环水厂房内贮存的药剂应堆放整齐,不得占用安全通道。3.9.4 药 剂 的 搬 运 、 配 置 、 投 加 应 根 据 药 剂 的 性 质 采 取 相 应 的防 护 安 全 措 施 , 穿 戴 好 劳 动 保 护 用 品 , 避 免 造 成 人 身 伤 害 事 故 。3.9.5 液 态 药 剂 宜 原 液 投 加 , 药 剂 溶 液 的 计 量 采 用 计 量 泵 加 入 。3.10 各分厂要积极稳妥的采用先进、可靠的水处理技术方案,在更换水处理药剂厂家和方案时应经生产管理部同意,组织相关
12、人员与厂家积极进行技术交流,并报技术中心批准。3.11 对进厂的药剂必须进行质量检查,不得使用不合格的药剂。3.12 循环冷却水的检测、评价3.12.1 循环冷却水系统运行过程中的水质分析是水质控制和浓缩管理的基础。通过对补充水和循环水的水质分析,才能及时掌握水质的变化,以便发现问题并针对解决,确保循环冷却水系统的安全。3.12.2 水质日常检测项目包括下列内容:( 1) pH 值 ;( 2) 硬 度 ;( 3) 碱 度 ;( 4) 钾 离 子 ;( 5) 电 导 率 ;( 6) 悬 浮 物 ;( 7) 游 离 氯 ;( 8) 药 剂 浓 度 。3.12.3 循 环 冷 却 水 水 质 化 验
13、 可 根 据 具 体 要 求 增 加 以 下 检 测 项 目 :( 1) 微 生 物 分 析 ;( 2) 垢 层 与 腐 蚀 产 物 的 成 份 分 析 ;( 3) 腐 蚀 速 率 测 定 ;( 4) 污 垢 热 阻 值 测 定 ;( 5) 生 物 粘 泥 量 测 定 ;( 6) 药 剂 质 量 分 析 。3.12.4 循环冷却水宜每季进行水质全分析。附 录 A 水 质 分 析 项 目 表水 样 ( 水 源 ) 名 称 : 外 观 :取 样 地 点 : 水 温 : 取 样 日 期 : 取 样 日 期 :3.12.5 循 环 冷 却 水 系 统 宜 在 下 列 管 道 上 设 置 取 样 管 :( 1) 循 环 给 水 总 管 ;( 2) 循 环 回 水 总 管 ;( 3) 补 充 水 管 ;( 4) 旁 流 水 出 水 管 ;( 5) 换 热 设 备 出 水 管 。3.13 巡检及维护保养工作3.13.1 各循环水运行单位应制定本单位循环水岗位巡检制度,日常保养维护制度,按时进行巡检,按时进行维护保养。3.13.2 维修分厂应制定配电室及动力设备巡检制度,设备检修制度,按时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维修损坏的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