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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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0 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财政审批编号: 吴兴财采确临【 2017】 2791 号 公开招标文件 项目编号: WHS2017004 项目名称: 2017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采购单位: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执法大队 (盖章) 代理机构: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 2017 年 9 月 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

2、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1 目 录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2 第二章 招标需求 4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6 第四章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 17 第五章 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20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24 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2 第一章 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湖州市吴兴区政府采购办公室 (财政审批编号:

3、吴兴财采确临【 2017】 2791 号 )的批准, 现就湖州市吴兴区农业执法大队的 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供货及服务能力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 项目编号: WHS2017004 二、 采购组织类型: 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四、 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标项 1 草鱼冬片 30万尾 鱼苗规格 8 厘米 20 万元 标项 2 鲢鱼冬片 30万尾 鱼苗规格 8 厘米 10 万元 鳙鱼冬片 10万尾 鱼苗规格 8 厘米 总计 30 万元 注:投标人可拟投任意 标项,但只能中一个标项(按标项顺序

4、) 五 、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投标人的特定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2、参加投标的单位必须遵守浙江省制订的上述相应种类种苗放流技术规范;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中标后不得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 2017 年 9月 30 日 -2017 年 10 月 16 日 ,上午 08: 30-11: 00;下午 14: 00-16: 30,节假日除外。 2、 发售地点: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新天地写字楼 21 层政府 采购招标代理中心。 3、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 300 元 /套,售后不退。

5、 招标文件电子版本获取方式 :请投标单位在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 。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 提供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复印件 1 份并加盖公 章); 2、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授权证书(原件 1 份)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1份并加盖公章); 3、 提供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 1份并加盖公章) ; 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6、3 4、提供投标人工商注册所在地的检察院出具的“投标企业两年内行贿犯罪记录及行贿行为记录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一份)具体查询须知详见湖州市人民 检 察 院 网 站 行 贿 犯 罪 档 案 查 询 须 知 http:/ 5、 投标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以上相关资料需装订成册。复印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原件核查,未提供原件核查的,不予认可。资格认定由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初审,最终由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文件认定。 八、投标保证金:人民币贰仟元整 /标项; 投标保证金应从投标 企业 的银行帐户中汇出 。 汇入指定的银行帐户中 : 单位名称: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

7、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 帐号: 19100301040016231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州吴兴支行 注: 1、汇入中心保证金专户时中心账户单位名称、账号、开户行必须按照本招标文件给出的名称规范填写,包括括号中的文字。 2、投标人在交纳投标保证金时必须采用网银或电汇的方式交纳,同时必须确保银行缴纳凭证上体现本工程项目编号( WHS2017004)。未准确体现项目编号或保证金缴纳数额不正确或缴纳凭证上体现项目中文名称的,均按无效标处理。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 投标人应于 2017年 10月 20日 9:00时 前将投标文件密 封送交到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吴兴区东部新城区府路 1188

8、号、总部自由港 H幢(区政府以东200 米、区住建局斜对面)】二楼开标室 ,逾期送达或未密封将拒绝接收。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 本次招标将于 2017年 10月 20 日 9:00时 在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 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明出席。未携带有效证件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十一、招标文件下载地址: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 “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 十二、业务咨询: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匡伟 联系电话: 0572-2199129 传 真: 0572-2708550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

9、中心保证金查询电话 : 0572-2289887/2559507 政府采购行政监管及投诉受理部门:湖州市吴兴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科 联系电话: 0572-2289700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2017年 9月 30 日 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4 第二章 招 标需求 一、项目总体要求 1、以下所列仅为主要货物的基本要求,投标人须按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本次招标货物的供货、运输(含保险、装卸车)与检验、通过有关部门验收、相关服务等各项工作。 2、具

10、体采购数量按实际结算。如实际供货中发生数量的调整需经采购单位同意,增减数量的结算按相应投标价格计算。本项目必须包含供货应所需的一切费用,认真核算所需费用,凡未列入的,将被视为均已包含在投标总报价中。 3、放流前,供苗单位应出具病害检疫报告,确保放流种苗健康无病害,无禁用药物残留。 二、 采购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相关要求 根据招标文件,各投标人须按国家有关标准及规范完成下列工作: 货物要求 序号 采购内容 数量 技术要求 采购预算 标项 1 草鱼冬片 30万尾 鱼苗规格 8 厘米 20 万元 标项 2 鲢鱼冬片 30万尾 鱼苗规格 8 厘米 10 万元 鳙鱼冬片 10万尾 鱼苗规格 8 厘米 总

11、计 30 万元 注:投标人可拟投任意标项,但只能中一个标项(按标项顺序) 注: 1、本项目价格分按每个标项的投标数量(万尾)优先法计算(投标数量最多为评标基准价),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分办法。 2、 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每个标项的投标总价应为每个品种的采购预算(标项 1, 草鱼冬片 为 20 万元;标项 2, 鲢鱼冬片 、 鳙鱼冬片 合计 为 10 万元) (二)数量调整 采购人保留在签约时调整部分方案及定购货物数量和服务的权力,投标人应对货物明细报价,按投标单价不变的前提下进行调整,双方不得拒绝。 (三)供货与验收 1、投标人负责货物的供货,直至通过有关部门的验收。 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

12、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5 2、供货完成后,进行验收按国家、省有关规范标准(无验收规范标准的按双方合同规定的要求)进行。 3、货物的装卸等各项工作由投标人负责,但必须在采购人指定人员的参与下 进行。 (四)售后服务 1、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招标文件及其投标文件规定的要求,如有不符,采购人可以无条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 2、投标人、供货人名称必须一致,否则作违约处理,其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五)供货期限 合同签定后接到供 货订单 7 天内,完成供货并通过验收

13、。提供货物时向采购单位提供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等。 (六)付款方式: 本次增殖放流工作结束(并通过验收)后,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供的合法票据后 30天内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七)其他要求: 1、投标人所投标货物的性能参数不得低于本 项目的技术要求。 2、增殖放流区域:按采购单位指定地点进行放流。 3、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若坚持提出附加条件和不合理要求,成交资格将被取消,该中标人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负责。 4、货物由采购单位验收。 以上工作内容的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 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

14、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6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 附 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 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2 采购数量及单位: 种苗 一批 3 投标报价及费用: 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 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3、本项目代理服务费 由采购单位支付。 4 投标保证金: 贰仟元整 /标项。 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5 现场踏勘: 本项目不进行 现场踏勘。 6 答疑与澄清:供应商对招标文件或图纸有异议的,应当 在 2017 年 /月 /日 下午 14:00 前以书面(含传真)

15、形式向招标采购单位一次性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将在规定的时间内统一进行澄清和修改,并书面(含传真)通知所有认购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未按规定要求提出的,则视同认可招标文件,但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有明确规定的除外 。 7 投标文件组成 : 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和报价文件 正本各 1 份;副本各 3 份,“报价文件”与“资信及其他文件、商务文件、技术文件” 必须分开装订包封。 8 投标截止时间 : 2017 年 10 月 20 日 9:00时前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9 开标时间: 2017 年 10月 20 日 9:00时 开标地点: 吴兴区公共资源交

16、易中心二楼开标室 10 评标办法及评分标准:综合评分法 11 中标公示:评标结束后 2天内,中标公示发布于: “浙江省政府采购网”( http:/)湖州市吴兴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http:/ 12 投标保证金退还(不计息): 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中标通知书发出(由代理机构通知交易中心)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同时向区财政局备案,由区财政局通知交易中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 标保证金。 13 签订合同时间: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30日内。 14 履约保证金的收取及退还:按合同总额的 10%计收, 履约保证金在 种

17、苗 到场验收合格后转为质保金,放流结束 30 天后退还(不计息)。 15 采购资金来源:预算内资金 16 投标文件有效期: 60 天 17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采购单位。 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7 一、总则 (一)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适用于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执法大队的 2017 年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的招标、投标、评标、定标、验收、合同履约、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 的,从其规定)。 (二)定义 1.招标采

18、购单位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 湖州市吴兴区农业执法大队 (“采购单位”)和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 2.“投标人”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单位。 3.“产品”系指供方按招标文件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一切种苗、保险、税金、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4.“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须承担的运输、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5.“项目”系指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和服务。 6.“书面形式”包括信 函、传真、电报等。 7.“”系指实质性要求条款。 (三)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 (四)投标委托 投标

19、人代表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如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正本用原件,副本用复印件,格式见第六章)。 (五)投标费用 1、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文件有相反规定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六)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七) 转包与分包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也不可以分包。 (八)特别说明: 1.多家供应商参加投标,如其中两家或两家以上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相互之间存在投资关系且达到控股的,同时提供的是同一品牌产品的,应当按一个供应商认定。评审时,取其中通过资格审查后的报价最低一家为有效供应

20、商;当报价相同时,则以技术标最优一家为有效供应商;均相同时,由评标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 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8 2.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资格、信誉、荣誉、业绩与企业认证必须为本法人所拥有。投标人投标所使用的采购项目实施人员必须为本法人员工(或必须为本法人或控股公司正式员工)。 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 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对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 4.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提供任何虚假材料 ,其投标无效,

21、并报监管部门查处;中标后发现的 ,中标人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49条之规定双倍赔偿采购人,且民事赔偿并不免除违法投标人的行政与刑事责任。 (九)质疑和投诉 1.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招标方提出质疑。 投标人对招标采购单位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 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采购监管部门投诉。 2.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招标文件、招标过程或中标结果中使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

22、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 二、招标文件 (一)招标文件的构成。本招标文件由以下部份组成: 1.招标公告 2.招标需求 3.投标人须知 4.评标办法及标准 5.合同主要条款 6.投标文件格式 7.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 (二)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本招标文件,发现其中有误或有不合理要求的,投标人必须在 2017 年 /月 /日 14: 00 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

23、位澄清 。招标方对2017 年 中央财政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项目 招标文件 浙江恒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 /传真: 0572-2199129/2708550 湖州市榆树街 26 号 9 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2.招标方必须以书面形式答 复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并将不包含问题来源的答复书面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除书面答复以外的其他澄清方式及澄清内容均无效。 3.招标文件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4、当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答复、澄清、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招标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一)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技术文件、商务文件、资信及其他文 件和报价文件四部份组成。 1.技术文件 ( 1) 关于投标种苗及相关事项的声明 ( 2) 病害检疫报告 ; ( 3)技术响应表; ( 4)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技术力量证明; ( 5)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育苗能力证明; ( 6)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2.商务文件: ( 1)运输计划安排表 ( 2)交货期计划安排表 ( 3)投标人需要说明的其他文件和说明 3.资信及其他文件: ( 1) 投标保证金收据 或汇款凭证、同时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投标人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 ( 复印件 ); ( 2)投标声明书; (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 4) 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 复印件 加盖公章; ( 5)有效的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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