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 桃 源 县 阳 光 尚 东 湾 小 区 建 设 单 位 ( 盖 章 ) : 桃 源 县 兴 华 房 地 产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国环评证乙字第 2706 号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2018 年 2 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的单位编制。1、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2、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3、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4、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5、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周围一定范
2、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6、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议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7、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8、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1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桃源县阳光尚东湾小区建设单位 桃源县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 邓兴华 联系人 邓兴华通讯地址 常德市桃源县漳江镇文星园社区文
3、昌西路豪兴大市场二楼 201 房联系电话 13875109588 传真 / 邮政编码 415700建设地点 漳江镇义丰坊居委会,东临广德荷苑,南临箓萝路、西临伯赞路、北临桃源县农村商业银行备案部门 批准文号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迁建行业类别及代码房地产开发 K7210占地面积( m2)21460.1绿化面积(m 2)7532.5总投资(万元)15000其中:环保投资(万元)395环保投资占总投资例%2.63评价经费(万元)预期投产日期 2020 年 2 月2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背景或由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城市进程的加快,桃源县经济发展步伐也明显加快,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极大地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发展
4、,提高了人文气氛,使该区域的居住环境有了良好的改观,为房地产开发带来了契机,也为桃源县发展以及逐渐壮大提供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在此基础下,为进一步促进桃源县经济发展,桃源县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拟投资 1.5 亿在桃源县漳江镇建设桃源县阳光尚东湾小区。该项目由住宅、沿街商业组成,计划打造成一个具有现代化气息和地方化特色的商务住宅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 253 号) 中相关规定,桃源县兴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托湖南绿鸿环境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单位通过现场踏勘、现状监测和资料收集分析,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
5、名录,编制了本环境影响报告表2、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 21460.1m2,总建筑面积 81786.5m2,其中住宅面积19520.5m2,商业建筑面积 5246m2,地下室面积 17500m2。项目主体工程分为六栋建筑,其中 1、2、3、5、6#栋为高层住宅(其中 1、2、3#楼为 26F,5、6#楼为 25F), 4#楼为 1F 的传达室和商业门面,商业门面布置在伯赞路和菉萝路沿线。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布置在 5、6#楼的 1 层。项目配套给排水、供配电、场地硬化、厂区道路、绿化等工程。项目建成后可容纳住户 427 户。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 1-1。表 1-1 项目主要
6、经济技术指标一览表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1 总用地面积 m2 21460.1 约 32.19 亩2 总建筑面积 m2 81786.533 建筑占地面积 m2 64014 计容建筑面积 m2 64286.5住宅面积 m2 19520.5商业面积 m2 5246物业管理房 m2 200公共活动用房 m2 300消防控制室 m2 50其中门卫及公厕面积 m2 205 地下建筑面积 m2 17500 停车库6 容积率 - 3.07 建筑密度 % 29.838 绿地率 % 35.19 机动车停车位 个 605 地上 105,地下 50010 居住户数 户 427表 1-2 项目组成一览表项目
7、构筑物名称 建筑规模住宅楼3 栋 26F 住宅楼(1、2、3#楼)、2 栋 25F 住宅楼(5、6#楼);总建筑面积 19520.5m2,物业管理用房和公共活动用房布置在 5、6#楼的 1 层。主体工程沿街底层商业 4#楼,1F,总建筑面积 5246m2配套性公共设施用房含物业管理用房、公共活动用房、消防控制室和门卫等总建筑面积 520m2。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位总共 605 个,其中地面停车位 105 个,地下停车位 500 个。地埋式垃圾站站 项目东北角设 1 处地埋式垃圾站辅助工程地下室 总建筑面积 17500 m24供水 市政管网供水,项目总用水量 228.2m3/d,水泵房位于地下室各
8、高层下方。排水雨水通过雨水口及雨水井收集;车库冲洗水经隔油池处理后与生活污水一起经化粪池处理,再由污水主干管接入菉萝 路 市政污水管网。供电 市政电网供电,发电机房与配电房位于地下室。发电机为功率为 60kW,两台。供热供冷 住宅住户不设集中供冷供热;住户采用单独房间单独设置 壁挂式空调 公用工程燃气系统 燃气管道从市政天然气中压管接入废水 化粪池、隔油池、污水管网和雨水管网敷设。噪声设置专门的地下室设备用房,采取隔声、吸声等措施;柴油发电机、水泵基础减振设施;箱式变压器基础减振设施等。废气 抽油烟机、油烟烟道、地下停车场抽排风系统等。环保工程固废 设置地埋式垃圾站和垃圾桶,生活垃圾和商业垃圾
9、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表 1-3 地面辅助配套设施一览表项目 数量 单位 位置公共活动用房 300 m2 设设于 5#楼与 6#楼之间的 1F物业用房 200 m2 设于 6#楼东面 1F门卫及其他 20 m2 设置在临伯赞路的主出入口垃圾桶 24 个 每栋楼门前配套 2 个地面停车位 105 个 分布在小区道路的两侧空地上3、项目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及规划5本项拟建地为桃源县漳江镇,项目周边目前为道路、民居、学校和荒地。荒地植被覆盖较好,自然地质情况良好。本项目建设场地东临广德荷苑,南临菉萝路,西临伯赞路,北临桃源县农村商业银行。建设场地西面最近民房,离小区边界约为 30 米。此外,根据环评技术人员
10、走访勘察,项目评价项目西北面约 500 米为桃源一中,无大型医院、文物保护等环境敏感目标。4、项目平面布置本项目共规划 5 栋多层住宅楼,分别位于项目北面、南面和中间。项目西面沿伯赞路和南面沿菉萝路设有 1F 商业门面,在项目南北面分别与项目 1#住宅楼,2#住宅楼、3#住宅楼、5#住宅楼、6#住宅楼 1F 相连,1#、2#、3#住宅楼底层架空,5#、6#住宅楼 1F 分别设置活动用房和物业用房。小区主入口设置在项目西面临伯赞路,次入口设置在项目南面临菉萝路,地下车库入口设置在东面小区道路旁,临道底层商业也有通道与项目内相连,便利项目出入车流及人流组织。项目生活泵房、消防泵房和消防水池设置在
11、5#楼地下室,发电机房位于 4#楼临伯赞路的地下室地下室,排烟机房和补风机房设置于各建筑物地下室内。项目东面第一排建筑退让 6.96m,南面退让 5m,西面退让 6.5m,北面退让6.9m。项目总平面布置情况见附图 2。5、公用工程(1)供配电、燃料本项目从漳江镇电网架设一条专用电路,采用 10KV 电缆埋地引入配电室,为全厂用电设备提供电源。项目在地下一层设置两套 10kV 专变配电所,地下室专配电所内设高压柜、变压器、低压柜。项目动力设备为 380/220V 低压设备,采用交流接触器控制。照明系统采用三相五线制,工作电压为 220V。在建筑物主要出入口设置应急灯,保证停电后的人身安全。项目
12、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属于清洁能源。由市内天然气管网接入。(2)给排水本项目给水由桃源县漳江镇自来水供水系统提供。12 层和地下室低区生6活用水由市政管网直接供给,3 层及以上通过加压泵加压输送。本项目年用水量约为 9 万 m3。本项目室外排水采取雨污分流;室内排水采取雨污分流,污、废合流制。生活污水由排水管排到化粪池(餐饮废水先经隔油池处理),经处理后排入周边市政污水管网。(3)消防本项目工程室外消防水量为 25L/S,室外消防管网布置成环状,室外消防管网与给水管网合用。在室外消防管上均匀布置地上式三出口室外消火栓,室外消火栓布置间距不大于 120 米,保护半径不大于 150 米。在建筑内楼梯
13、间、走廊配置手提式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6、施工组织及建设进度(1)原辅材料项目主要原辅材料为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钢材、砂料、块石料等。桃源县水泥、商品混凝土、钢筋、钢材、砂料、块石料等建筑材料供应充足,因此选择就地购买。(2)土石方工程本工程场地原为荒地和池塘,地势低洼,地下室开挖土方可作绿化用回填土,项目土石方可基本保持平衡,无弃土产生。(3)建设进度本工程计划设定建设工期 24 个月(2018 年 2 月-2020 年 2 月)。2018 年 2月开始前期准备阶段,2020 年 2 月竣工。该建设工程每天施工人员约 150 人,施工人员在工地内搭设简易施工房,工地不设食堂,施工人员为当
14、地居民。本工程建设混凝土、砂砾石、块石料均为外购,其中,混凝土拟从附近的7混凝土搅拌站购买商品混凝土,砂砾石、块石料拟从附近的采石场、砂场购买。7、项目总投资及资金筹措本项目总投资为 1.5 亿元,资金来源为公司自筹。8、拆迁安置项目用地范围无需拆迁。9、商业门面定位本 项 目 由 于 商 铺 功 能 尚 未 确 定 , 物 业 公 司 应 对 商 业 用 房 的 经 营 活 动 进 行 规 划 并严格 管 理 , 商 铺 不 得 经 营 扰 民 和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的 行 业 。根据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环监1995100 号)及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七条,禁止在居民区
15、兴办产生恶臭、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娱乐场点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并限制夜间经营时间,达到规定的噪声标准。如 有 餐 饮 商 铺 , 需 根 据 饮 食 业 环 境 保 护 技 术 规 范 ( HJ554-2010) 、 关 于 加强 饮 食 娱 乐 服 务 企 业 环 境 管 理 的 通 知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局 、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环 监1995100 号 等 要 求 , 一 类 饮 食 业 项 目 餐 饮 应 集 中 设
16、 置 , 且 餐 饮 单 位 边 界 与 住 宅 建筑 边界 水 平 间 距 不 得 小 于 9m, 经 油 烟 净 化 后 的 油 烟 排 放 口 与 周 边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距 离不 应 小于 20m; 二 类 饮 食 业 项 目 , 饮 食 业 单 位 与 相 邻 环 境 敏 感 目 标 的 距 离 , 以 对 周围 建 筑 中生 活 、 办 公 人 群 不 造 成 污 染 为 原 则 , 并 征 得 该 人 群 同 意 。 此 外 , 饮 食 业 单位 应 按 照 上述 规 范 要 求 , 设 置 完 善 的 污 染 物 治 理 设 施 , 设 有 或 预 留 下 列 设 备 、 设 施的 专 用 配 套 空间 : 送 、 排 风 机 ; 油 烟 净 化 设 备 ; 隔 油 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