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 目 名 称 : 年 加 工 5000 件 平 衡 轴 壳 8000 件 末端 大 盖 ( 不 含 铸 造 工 艺 ) 项 目 建设单位(盖章): 潍坊浩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 编制日期:2019 年 3 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具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资质的单位编制。项目名称指项目立项批复时的名称,应不超过 30 个字符(两个英文字段作一个汉字)。建设地点指项目所在地详细地址,公路、铁路应填写起止地点。行业类别按国标填写。总投资指项目投资总额。主要环境保护目标指项目区周围一定范围内集中居民住宅区、学校、医院保护文物
2、、风景名胜区、水源地和生态敏感点等,应尽可能给出保护目标、性质、规模和距厂界距离等。结论与建议给出本项目清洁生产、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分析结论,确定污染防治措施的有效性,说明本项目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给出建设项目环境可行性的明确结论。同时提出减少环境影响的其它建议。预审意见由行业主管部门填写答复意见,无主管部门项目,可不填。审批意见由负责审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复。1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年加工 5000 件平衡轴壳 8000 件末端大盖(不含铸造工艺)项目建设单位 潍坊浩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法人代表 高银泽 联 系 人 高银泽通讯地址 昌乐县营丘镇高家辛牟村联系电话 1875363
3、8837 传真 邮政编码 262400建设地点 昌乐县营丘镇高家辛牟村立项审批部门昌乐县发展和改革局 批准文号 2019-370725-43-03-009024建设性质 新建 改扩建 技改 行业类别及代码 C3484 机械零部件加工占地面积 1300 平方米 绿化面积 /总投资(万元)430其中:环保投资( 万元)3环保投资占总投资比例0.7%评价经费(万元)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 6 月工程内容及规模:一、项目概况潍坊浩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位于昌乐县营丘镇高家辛牟村,公司成立于 2018 年 12 月,注册资本 30 万元。公司经营业务主要为机械配件的加工与销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4、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国务院令第 253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环境保护部令第 44 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有关规定,本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二十三、通用设备制造业中 69、通用设备制造及维修”,本项目无电镀及喷漆工艺,因此本项目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潍坊浩琛机械配件有限公司特委托我单位承担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编制工作,我单位经过现场勘察及工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编制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主席令第 9 号,2015.1.1 实施);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5、(第四十八号));2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53 号,2017.10.1 实施);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环保部令第 44 号,2018.4.28 修订);6、关于从严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通知(鲁环发201050 号,2010.7.30 实施);三、项目建设名称、性质、地点及规模(一)项目名称:年加工 5000 件平衡轴壳 8000 件末端大盖(不含铸造工艺)项目(二)建设性质: 新建(三)建设地点:项目位于昌乐县营丘镇高家辛牟村。(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1)。(四)建设规模:项目总占地面 130
6、0m2,总建筑面积 677.5m2。购置钻床、数控车床、铣床、磨床等生产设备 17 台/套。项目建成后,形成年生产平衡轴壳 5000 件、末端大盖8000 件(不含铸造工艺)的生产能力。四、项目合理性分析(一)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本)(2013 年修正)的规定,本项目既不属于鼓励类项目,也不属于限制类、淘汰类项目,属于允许类项目,因此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二)选址合理性分析该项目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高家辛牟村,为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用地符合昌乐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项目周边 1km 范围内没有历史文物古迹、风景名胜
7、区及重要生态功能区;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均得到合理处置,污染负荷较轻,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具有水、电及交通便利等有利条件。综上所述,拟建项目的选址合理。(3)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分析根据山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潍坊市白浪河水库等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方案的复函(鲁环函2012386 号)对白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划定如下:一级保护区为白浪河水库兴利水位线 57.8 米以内的区域(含水库大坝);二级保护区为白浪河水库无坝一级保护区以外 3000 米范围内的区域,有坝处一级保护区外 250 米范围内的区域;准保护区3为白浪河水库上游、马宋水库下游的白浪河水库汇水区域(一、二级保护区范围除外)。本项目
8、位于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营丘镇高家辛牟村,距离一级保护区约 3400m,距离二级保护区约 3000m。项目选址不在白浪河水库水源地保护区范围内(祥见附图 7)。(四)与环保“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对照分析根据山东省生态保护红线规划(2016-2020),本项目距离最近的生态保护红线区为白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SD-07-B1-01)。本项目位于昌乐县营丘镇高家辛牟村,距离该生态红线保护区约 2580km,不在白浪河水库水源涵养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符合生态红线规划要求。具体见附图 4。2、环境质量底线对照分析项目所在地环境状况良好,在落实本报告提出的污染治理措施后,项目污染物
9、均能稳定达标排放,且污染物排放量少,将能较好的维持环境质量现状,满足改善环境质量底线的要求。3、资源利用上线分析本项目运营过程中用水依托乡镇供水管网;项目用地为建设用地,本项目不会突破当地资源利用上线。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分析目前项目所在地区未出台环境准入负面清单。根据上述分析及环境影响分析等内容,本项目建设选址与规划相符,建设规模、性质和工艺路线与产业政策相符,符合清洁生产要求,能够维持环境现状,项目建设对区域环境无明显影响。五、工程内容及规模1、项目规模及平面布置该项目占地面积 1300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 667.5 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 2 座,建筑面积 360 平方米;办公室建筑面积
10、 54 平方米;仓库建筑面积 253.5 平方米。购置钻床、车床、铣床、磨床等生产设备 17 台/套。本项目为利用现有闲置厂房进行建设,项目所在厂区呈四边形,其中,生产车间位于厂区南侧,仓库位于生产车间西侧,办公室位于厂区东北侧,大门位于厂区北侧,其余为道路。项目所在厂区平面布置详见附图 2。2、项目组成本项目组成项目组成见表 1。4表 1 项目组成一览表工程类别 工程名称 工程内容主体工程 车间 2 座,车间建筑面积 360m2储运工程 仓库 1 座,建筑面积 253.5m2,用于储存原辅材料及产品。辅助工程 办公室 1 座,建筑面积 54m2供水 本项目用水总量为 90m3/a,全部取自自
11、来水新鲜水。排水 项目排水雨污分流,生活污水经旱厕处理用于堆肥。无生产废水产生。公用工程供电 本项目用电量 1.2 万 kWh/a,由昌乐县供电公司供给。废气治理 车间密闭沉降后无组织排放。噪声治理 设备减振、隔声门窗。废水治理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是生活污水。生活污水进入旱厕,用于周边农田堆肥。环保工程固废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一般固废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废机油桶、废切削液桶)、废机油、废切削液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3、环保投资项目总投资 430 万元,其中环保投资 3 万元,占总投资的 0.7%。环保投资情况见表2。表 2 项目环保投资一览表污染源分类 设备设施 投资(万元)噪声 噪声设备 减震垫、隔声窗等 0.9废气 生产车间 车间密闭,金属颗粒沉降后,无 组织排放 0.5废水 生活废水 旱厕收集,外运堆肥 0.8生活垃圾 垃圾收集桶 0.3固废生产过程 固废暂存场所 0.5合计 34、主要设备项目生产设备见表 3。表 3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数量1 中捷钻床 3050 台 32 数控车床 6140 台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