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科学统计和评价我校教职工的科研成果,激励教职工积极开展科研活动,不断提高整体科研素质和研究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科研工作量的计算以“科时”为计量单位,科时作为职称评定、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绩效考核、科研先进集体和个人评定等的参考依据。 第二章 科研工作量定额 第三条 科研工作量定额按学历、职称分别确定。 第四条 科研工作量以科研成果为基本依据。 第五条 各类人员的年度科时定额见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 湘商职院发 2018 65 号 2 表 1 科研工作量年度科时定额表 职称(学位) 中级以下 中级 副高 正高 相应职称
2、 定额科研 工作量(科时) 5 10 20 30 第 三 章 科研工作科时折算 第六条 科时折算标准: 1.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 表 2 获奖成果科时折算标准 获奖 级别 奖 项 科研工作量(科时 /项) 国 家 级 国家社科与科技成果一等奖 700 国家社科与科技成果二等奖 600 国家社科与科技成果三等奖 400 国家教学成果与高校科学研究成果一等奖 600 国家教学成果与高校科学 研究成果二等奖 500 国家教学成果与高校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 300 省 部 级 省部级社科与科技成果一等奖 350 省部级社科与科技成果二等奖 300 省部级社科与科技成果三等奖 200 省部级教学与教育科学
3、成果一等奖 300 省部级教学与教育科学成果二等奖 250 省部级教学与教育科学成果三等奖 100 院级 院级教学 与科研 成果一等奖 60 院级教学 与科研 成果二等奖 40 3 院级教学 与科研 成果三等奖 20 专利与软件著作权 发明专利 100 实用新型专利 20 外观设计专利 20 软件著作权 20 学协会奖 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一等奖 20 国家一级专业学会二等奖 10 省一级学会一等奖 10 省一级学会二等奖 5 2.课题折算标准 表 3 课题科时折算标准表 序号 课 题 类 别 科研工作量(科时 /项) 备 注 1 国家级立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重点 400、一般 280 课题立项
4、占30%,结题占70%。 2 省部级立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重点 200、一般 100 3 市厅级立项重点课题、一般课题 重点 70、一般 40 4 横 向 课 题 10科时 /万元( 进校 经费) 说明:课题级别见 教研科研课题管理办法(湘商职发 2018 43 号)第三条。 3.论文科时折算标准 4 表 4 论文科时折算标准表 序号 奖 项 科研 工作量 (科时 /项) 1 在中国社会科学、中国科学上发表的 学术 论文 。 200 2 被 SCI(科学引文索引)、 SSCI(国际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全文收录的 学术 论文(非全文收录乘以系数 0.6)
5、。 130 3 被 CA MR SA摘录或在中国科学文摘、 中国社会科学文摘、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年鉴等重要传媒上全文转载(非全文转载乘以系数 0.6) 的学术论文;在学校认定的权威期刊发表的学术论文。 100 4 在 EI 来源期刊、 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经济日报(理论版)发表的 学术 论文( 2000 字以下乘以系数 0.6) 。 80 5 在 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CSCD(中国科学引文数据库)来源期刊发表的 学术 论文(扩展版乘以系数 0.6);人大复印资料全文复印(非全文复印乘以系数 0.6) 的论文。 70 6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
6、的学术论文 。 30 7 在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 学术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被 EI(工程索引)收录的会议论文集、被 CPCI-S(原 ISTP,科学技术会议录索引)、ISSHP(人文社会科学会议录索引)全文收录的论文 。 10 8 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公布的学术期刊之列的专科学报上发表的学术论文 。 4 4.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 表 5 著作、教材科时折算标准表 序号 类 别 科研工作量 (科时 /部) 1 专著 200 2 译著 120 3 国家、教育部规划教材 120 5 5.艺术 作品科时折算 标准 表 6 艺术作品科时折算标准 序号 奖 项 科研工作量 (科时 /件) 1 在全
7、国艺术作品展览会上展出并获一等奖的作品 100 2 在全国艺术作品展览会上展出并获二等奖的作品 60 3 在全国艺术作品展览会上展出并获三等奖的作品 40 4 在全国艺术作品展览会上展出并被收藏的作品 15 5 在省部级艺术作品展览会上展出并获一等奖的作品 40 6 在省部级艺术作品展览会上展出并获二等奖的作品 25 6 在省部级艺术作品展览会上展出并获三等奖的作品 15 7 在省部级艺术作品展览会上展出并被收藏的作品 6 说明:艺术作品展览会的组织者仅限于国家文化部、中国文联或湖南省文化厅、湖南省文联 。 第七条 计算科时的科研成果原则上为每年向学校申报的教科研成果,未经学校批准申报的成果、
8、课题等,不予计算科时;同一成果多次获奖的按最高科时计,不重复计算。 第八条 除当年最后一期公开出版的论文当年未计科时的可跨年度计算科时外,其它均以当年度获得的科研成果计算科时。 第九条 集体完成的科研成果,国家级成果记前 7名,省级成果记前 5 名,院 级成果记前 3 名 , 成果主持人按 70%计 算,参与人员按 30%平均分配。集体成果根据提供的有效材料核定参与人。 6 第十条 科研成果计算到个人的年度总科时达 120分及以上的,经成果申报人申请,可按三年平均分配计算,申报人已申请科时平均分配的,在以后的科时使用中不得再作调整。科时用于集体考核评比时,所有成果均只记作当年度成果 应得科 时。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教研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 (湘商职院发 2013 60 号)同时废止, 由科研处负责解释。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7 月 10 日 主题词: 科研 工 作 量 办法 湖南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 7月 14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