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土地学会章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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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嘉兴市土地学会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 :嘉兴市土地学会 英文名 :JiaXing Land Institute (缩写 :JXLI) 第二条 本会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依法成立的国土科学技术工作者和国土管理工作者自愿组织的学术性、地方性、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和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市级学会组织通则,制定本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团结全市国土科技工作者和国土管理工作者,坚持马列主 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学习贯彻习近平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政策

2、,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坚持“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践“依法办会、民主办会”的基本原则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发扬学术民主,开展学术讨论,推进学术交流,促进嘉兴市国土科学技术事业的繁荣和发展,不断提高国土资源管理工作水平,为推进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 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社团2 登记管理机关是嘉兴市民政局,挂靠单位是嘉兴市国土资源局 ;本会是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的组成部分,是浙江省土地学会的团体会员。本

3、会接受上述单位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会地址 :嘉兴市洪兴路 253 号,邮编 :314050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 )围绕国土管理和国土科技发展中的重要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组织会员开展调查研究 ;开展国土科学技术 方面的论证、咨询服务 ;撰写学术论文,开展学术交流,推进学术创新;向党和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国土科技事业和国土管理工作的建议。 (二 )普及国土科技知识,开展国土科普教育活动,传播国土管理先进技术和经验,介绍国土管理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 )受委托,组织举办技术业务的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会员的国土科技水平 ;受委托,承办全市土地勘测

4、机构申请执业注册登记和年检初审工作。 (四 )编辑出版学会刊物,编印学术论文汇编等有关资料。 (五 )组织评选并向有关部门推荐国土科技成果、优秀论文以及优秀人才,表彰 奖励学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六 )组织会员参加学术研讨和科技学习考察活动,加强与有关学术团体的联系和交流。 3 (七 )向党和政府反映国土科技工作者和土地管理工作者的意见、建议和诉求,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会会员分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 第八条 入会条件 (一 )个人会员。凡拥护本会章程,愿意加入本会,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提出入会申请。 1、具有助理研究员、讲师、工程师、农艺师、经济师等中级以

5、上技术职称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 2、高等院校本 科毕业,从事国土管理工作 3 年以上,或大专毕业从事国土工作 5 年以上,或长期从事国土工作自学成才并具有丰富实际经验和较高学术水平的人员。 3、从事国土管理工作,热心支持本会工作,具有一定业务管理水平的领导干部。 (二 )团体会员。凡与国土科技专业有关,具有一定科技力量,拥护本会章科,支持本会工作,愿意参加本会有关活动的科研、教学、勘测、评估、土地开发利用、矿业等企事业单位,均可申请参加本会成为团体会员。 第九条 入会程序 (一 )提交入会申请书 ; (二 )经本会常务理事会讨论通 过 ; 4 (三 )由本会发给个人会员证或团体会员证。

6、第十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 )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 (二 )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研讨等活动 ; (三 )获得本会的会刊和学术资料 ; (四 )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 (五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 第十一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 )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 ; (二 )维持本会合法权益 ; (三 )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 (四 )按规定缴纳会费 ; (五 )向 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 (六 )撰写学术论文,参加本会举办的科普宣传、咨询服务等活动。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缴回会员证。 第十二条 会员如一年不按规定缴纳会费,视为自动退会。会

7、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会员受行政开除处分、刑事处罚,其会籍自然取消。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 5 第十四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责是 ; (一 )制定和修改章程 ; (二 )选举和罢免理事 ; (三 )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 (四 )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 (五 )制定会费标准 ; (六 )决定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 (七 )决定终比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人会须有二分之二以上的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因特殊情

8、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召开理事会形成决议,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但提前或延期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人会 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人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的职责是 : (一 )执行会员代表人会的决议 ; (二 )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副理事长、理事长和秘书长 ; (三 )筹备召开会员代表人会 ; (四 )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情况 ; 6 (五 )负责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 (六 )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领导各机构开展工作 ; (七 )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和顾问、名誉理事长

9、的聘任 ; (八 )制定学会活动 计划和各项管理制度 ; (九 )决定奖励和表彰事项 ; (十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是理事会休会期间的领导机构,负责处理理事会职权中(一 )、 (二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十 )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由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及常务理事若 干人员组成。常务理事人数为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

10、二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 7 (一 )热爱祖国,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治素质好 ; (二 )在本会业务领域有较大的影响 ; (三 )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职时年龄一般不超过 70周岁 ; (四 )身体健康,能适应正常工作 ; (五 )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 (六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三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规定的最高任职年龄时,须经理事

11、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长任期五年(任期一届)。任期届满,且未到退休年龄的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再任一届。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 第二十五条 本会理事长为法定代表人。 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它社团的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六条 本会理事长 行使下列职权 : (一 )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 (二 )检查会员代表人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 (三 )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 (四 )负责审批重大费用开支。 第二十七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 8 (一 )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组织实

12、施年度工作计划 ; (二 )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 (三 )提名副秘书长及办事机构、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主要负责人以及顾问、名誉事理长,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 (四 )决定办事机构 、代表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 (五 )负责审批本会日常费用开支 ; (六 )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 办事机构和分支机构 第二十八条 嘉兴市土地学会办公室是本会办事机构,是本会理事会领导下授权秘书长具体负责的常设专职业务机构。 第二十九条 根据开展活动的需要和业务范围的划分,本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专门从事某项业务活动的分支机构。 第三十条 本会所属各工作委

13、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是本会的组织基础,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法律责任由本会承担。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名 称前均冠以嘉兴市土地学会名称,开展活动时,使用全称,英文译名与中文名称一样。 第三十一条 本会所属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的设立需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研究决定审议通过,报嘉兴市科学技术协会审查并经嘉兴市民政局批准登记后,方可开展活动。 第三十二条 本会所属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设主任9 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委员若干名,任期与理事会相同,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 70 周岁,任期一届。任期届满,且未到退休年龄的同志,根据工作需要,可再任一届。总任期不得超过两届。”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人

14、选由 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推荐,秘书长提名,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聘任。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任期内,因人事变动等特殊情况需调整人选的,由各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建设,秘书长提议,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后调整。 第六章 党的工作小组 第三十三条 嘉兴市土地学会党的工作小组是本会党建工作机构,由嘉兴市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担任工作小组组长,学会理事长、党委副书记和学会秘书长兼任副组长,学会副秘书长为成员。 第三十四条 党的工作小组的职责是 : (一)宣传贯彻党章要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引导和 监督党员会员遵守党的廉洁准则和各项纪律 ; (二)研究确定学会党建工作目标任务和党员活

15、动计划,指导、支持和促进学会发展 ; (三)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 (四)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团结和依靠广大党员会员,关心和维护党员会员的合法权益 ; 10 (五)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人才队伍 ; (六)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任务。 第三十五条 党的工作小组组长履行下列职责 :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提出和研究工作小组发展规划,根据上级决策,制定计 划措施,组织落实 ; (二)抓好党的工作小组自身建设,负责召集党的工作小组会议,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检查决议决策贯彻执行情况 ; (三)抓好党员教育培

16、训,提高党员的综合素质,配合学会搞好工作,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十六条 党的工作小组活动制度。 (一)活动目的:通过丰富多彩的党员活动,进一步增强党的工作小组在学会中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引导党员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 (二)活动原则:按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开展党内政治生活,有利于党员教育管理,有利于学会改革发展 ; (三 )活动方式:以灵活、多样、小型、分散的活动为主,党的工作小组大型活动为辅的方式进行 ; (四)活动内容:紧紧围绕学会的宗旨,找准党建工作与学会改革发展的结合点,灵活多样地开展各种文体娱乐活动、社会公益活动、亲情关爱活动等。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落实渗透到学会的建设发展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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